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2-00723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吕梁市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12]48号 | 发布日期: | 2012年05月22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建立安全隐患排查
治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吕梁市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 32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吕梁市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 (安委办〔2012〕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19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企业日常管理排查隐患为主、政府行政执法排查隐患为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和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要求和山西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方案的安排,建立安全隐患识别、治理、评价体系,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细化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管理,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管理排查隐患转变,从治标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向治本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转变,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全市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了“吕梁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组织制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方案,对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加强对试点县(市、区)和单位的业务指导,定期听取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开展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按照“先行试点、全面推广、巩固提高”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好各阶段工作。
组 长: 副市长
副 组 长:郭 征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南建中 市安监局局长
吴俊平 市煤炭局局长
王若东 市住建局局长
赵春阳 市消防支队政委
张林生 离石区副区长
张由泉 孝义市副市长
王利强 汾阳市常务副市长
陈兰生 文水县常务副县长
李忠毅 交城县常务副县长
牛元生 岚县常务副县长
白鹏昊 兴县常务副县长
穆天民 方山县副县长
李小平 临县县长助理
王建明 柳林县县长助理
王金明 中阳县常务副县长
刘青平 交口县副县长
闫斌胜 石楼县副县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安委办,负责跟踪了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展情况;负责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展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南建中(兼)
副 主 任:张东庆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四赖 市安监局副局长
高原则 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苏立新 市安监局副局长
高亚中 市安监局总工
刘春明 市安监局副县级调研员
三、工作步骤
(一)先行试点阶段
1 、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结合本县(市、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阶段任务和工作措施。大力宣传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目的意义,深刻认识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自觉性。
2 、开展调查摸底,确定试点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所监管企业规模、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险因素等条件,在 2009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摸清企业底数和基本情况,进行分类分级,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监管范围。 2012 年确定将孝义市、柳林县作为试点工作县(市)。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其他县(市、区)也要针对本县(市、区)的工作实际,在开展好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选取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试点工作,为下一步全面推广工作奠定基础。市政府将加强对试点工作业务指导,在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方法创新、技术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3 、完善排查标准,建立信息系统。
(1)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实际,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定为基础,组织专家梳理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优先制定急需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
(2)建立信息管理系统。要依托“金安”工程,建立全市兼容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内容,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和管理。利用该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各级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3)开展教育培训。编制《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问答手册》和《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操作手册》,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系列培训,重点对企业管理人员、部门监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管理方法、排查标准、系统操作等方面进行培训,使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做什么、怎么做”,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4)明确责任制度,建立考核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制定实施办法,全面落实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等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监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制度,明确“管什么、谁来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结合安全许可、日常监管执法、评先评优、奖惩考核、事故处理等工作,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过程管理的内容纳入年度考核指标,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约束力。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通报,严肃处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5)开展自查自报,全面实施试点。在试点县(市、区)、试点单位全面推行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深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导,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自查自报工作进行系统分析,汇总各项数据,并根据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在本行政区组织各行业开展专项整治。
(6)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认真总结各阶段工作经验,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一是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共同提高。二是要通过开展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和积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经验,把好的经验和做法经过推敲、研判,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具有长期指导作用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在全市及时进行推广。
(二)全面推广阶段
充分借鉴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标准、制度,于 2013 年在全市其它县(市、区)、各行业全面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巩固提升阶段
不断完善制度、标准和工作机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覆盖全市、全行业,在 2014 年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市、县两级同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和机制效能,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事故防范,加强对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周密安排,科学实施,全面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典型引路,扎实推进。
一是要积极发现、培养和树立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在隐患排查治理体制机制、法规制度、标准规程、方式方法、程序内容等方面形成可学、好学和管用的经验做法。二是通过组织召开先进典型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和加强宣传报道等形式,广泛推广典型经验,全面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是要加强对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指导,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确保我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统筹兼顾,完善机制。
一是要将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协同推进。二是要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契机,实现安全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检查和考核的全过程管理。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四)强化宣传,广泛发动。
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各行业、各有关单位深刻认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要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排查事故隐患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和鼓励职工结合本职工作查找各类事故隐患。三是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督促其抓紧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