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2-00738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吕梁市集中连片贫困区四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12]67号 | 发布日期: | 2012年07月11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集中连片贫困区四县实施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岚县、兴县、临县、石楼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顺利实施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12号),制定了《吕梁市集中连片贫困区四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吕梁市集中连片贫困区四县实施农村义务
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2〕12号)精神,指导我市试点县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 2020年)》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2〕12号)文件要求,以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为基本手段,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
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内容
1、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 3 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 200 天计算,每生每学年共 600 元。国家试点县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国家资金省财政直接拨付到县财政。各试点县可将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与“一补”资金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2、以改善学生体质为目标,科学搭配、加工营养食品。各试点县要指导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供餐模式。具备食堂供餐能力的学校可按照当地卫生等相关部门确定的营养食谱予以供餐;不具备食堂供餐能力的学校可以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偏远山区的学校可以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供餐内容包括午餐的加餐或谋间餐,加餐和课间餐以提供富含铁、钙、维生素 A 等营养的蛋、奶、果蔬等为主。
3、各试点县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进行重点建设和装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准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一律不得个人承包。新建或改扩建食堂要遵循节俭、安全、卫生、适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建设。要将新改扩建学生食堂和为学生就餐配备设施设备作为今后几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点,多方筹措资金,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相结合,落实配套资金,保证使用效果。要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的新建、改扩建及设施设备配置等所需资金由各县筹措解决。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餐条件所需资金不得占用营养膳食补助资金。
4 、试点工作由各试点县具体组织实施,市级各相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和省级试点的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试点县各项工作的督促、指导、协调和检查。
5 、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蓦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在政府统筹下,积极参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领导组及职责分工
为确保我市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集中连片贫困区四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领导组(名单见附件)。各试点县也要制订和完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特别是完善食品安全制度,确保此项计划顺利实施。各试点县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的行政主体和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县范围内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推进工作。
市直各单位职责分工
市教育体育局:把营养改善试点工作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牵头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托餐家庭(个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市财政局: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对有关学校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托餐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引导,正面、积极、客观地反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避免媒体负面妙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把营养改善计划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各个环节廉洁运作,严肃查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市农委:负责对供给学校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市卫生局:负责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与评估,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宣传教育方案,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
市审计局:负责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市工商局:负责供餐主体的工商注册登记和管理。
市质监局:负责对供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对供餐食品和供餐企业定期进行抽检,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市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协助查处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指导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市物价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
团市委、市妇联: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实施过程公开、透明。
各单位要确保投入,保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所需的必要设备和经费。
四、加强资金管理
各试点县要将补助资金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各试点县保证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全部用于学生伙食,食品采购招标、配送所需的经费,学校添置、维修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等相关费用及人员补贴由县级财政经费予以保障。
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试点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公示制度。
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坚持以人为本、学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把食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学生用餐安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分餐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建立健全校园食品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校园食品准入标准和条件,健全食品在配送、加工及质量卫生等方面的管理举措和考评制度,增强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的自律性和遵章守纪意识。
各试点县卫生、教育、质监、工商、农业、食药监等部门要与学校、供餐企业、蛋奶供应企业等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材料的定点采购管理。有关学校要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学校必须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完善管理制度。完善学生食堂监督机制,成立食堂食品管理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家长、媒体和教育、食药监和乡镇负责人共同参与食堂管理和监督。严格中小学食堂管理责任制,校长是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
各试点县要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处理。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学校秩序。指挥长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乡(镇)长担任成员,应急指挥部要下设办公室于应急办。乡镇政府和学校要相应成立本乡镇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履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职责。要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巡查,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
附件:吕梁市集中连片贫困区四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试点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
吕梁市集中连片贫困区四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成锡锋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闫玉平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康二平 市教体局局长
耿万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世民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薛 波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吴烈宝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子康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武运生 市农委副主任
刘保平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林生 市审计局副局长
任春晨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泉平 市质监局副局长
孟明珍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刘明山 市少工委主任
刘改花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康二平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