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3-0094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13]1号 | 发布日期: | 2013年01月24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市政府公文办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文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将对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的文件进行前置审核,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收文,凡不符合要求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厅将一律退回。各单位向市政府请示事项,一律以正规文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不再接收请示报告卡片;除领导交办事项外,文件一律不得报送领导个人;报送市政府的报告、请示、意见必须标明签发人和附注,签发人为单位主要负责人,附注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涉及到来人接待、会议通知的事项一律由市政府办公厅会议科办理;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文件,须先由市政府办公厅文书机要科填写“公文批办单”,领导批示同意后,再附“公文审签卡”进入发文程序。
二、抓好公文改版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要求规范公文体例和格式。要积极做好公文改版工作,规范文头,准确标注;要根据发文方向、范围,正确使用文种;要重视公文的审核把关,确保公文准确规范。
三、做好公文精简工作。要遵循确有必要和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好精简公文工作。凡是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涉及到部门管理的工作,由部们行文,不能随意升格;凡已在新闻媒体刊发的上级机关公文,不再另行转发。
四、办理好领导批办事项。凡市政府办公厅公文批办单中领导批办的事项,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按期限认真回复。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及时反馈有关情况,说明原因。
五、加强公文保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公文保密工作,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确定公文密级和保密期限,使用符合安全保密标志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格按涉密规定办理公文,避免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