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3-0100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3]64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6月19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防范环境风险,及时有效化解环境风险和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排查和整改环境安全隐患,防止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维护群众身体健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强化环境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紧紧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查找事故苗头,整治环境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三、风险防范范围

全市环境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化工、焦化、煤炭开采、钢铁、电力、制药、水泥、造纸等行业的生产企业。

四、工作任务和内容

1、查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主要原料、产品种类、数量、生产工艺和设备、产污环节、风险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成分及含量情况,国家规定淘汰的工艺和设备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去向情况等。

2、查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核准或备案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情况,生产原料、生产工艺和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改变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污染和安全防治设施落实情况,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等。  

3、查污染物治理及排放情况。

排水系统建设情况,厂区内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情况,污水或初期雨水排放情况,废气、废水(包括采矿废水)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原料、物料堆存场地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落实情况等。

4、查核与辐射管理情况。

核与辐射源备案情况,核与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情况,核与辐射安全和防护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场所监测记录情况,个人剂量档案情况,人员培训情况,放射源台帐情况等。

5、查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及其利用、处置方式情况,固体废物开展浸出毒性鉴别分析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场规范情况,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情况等。   

6、查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情况,排污申报和足额缴纳排污费情况等。   

7、查环境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应急池建设情况,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备案情况,应急预案演练开展情况等。

8、查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情况。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情况,在线监控设施安装情况,在线监控设施管理和运营情况等。   

9、查企业周边环境安全情况。  

排查企业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自来水取水口及其他敏感保护目标的安全防护距离情况等。

五、环境监管工作措施

采用政府主导,部门监督,企业自查整改的监督管理方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环境保护例会制度;县级环保部门要进行明查和暗查相结合,采取现场检查、日常巡查、不定期检查、在线监控平台实时监控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企业要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形成日自查、周小结、月汇总上报的环境管理工作机制,具体要求是:

(一)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的重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环境安全监督管理作为保发展、保稳定的重要基础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每季度召开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一次辖区内环保问题;每月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环境安全及其他环保问题;同时要保障监督管理投入,每年要从财政列支专门的环境安全监督检查部门经费,强化部门监督管理措施。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和改善本辖区环境质量。

(二)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环境安全监管的法定责任。

1、各县(市、区)环保局在环境监管上坚持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包片负责,执法人员包企负责的监管责任制度,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要落实到具体人,做到一级向一级负责。

2、执法监管工作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和日常巡查一定要深入到企业排污源头、深入到生产现场、深入到各个排污口,吃清底数,掌握实情,指出问题,提出要求。每次检查和巡查要留有检查或巡查记录,建立健全档案,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提出整改期限和要求,并制作影像资料,以备查考。

3、对列入重点监管范围的企业,县级环保部门的日常巡查坚持隔2日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和暗查由所在地环保局分管局长带领执法人员,隔10日进行一次。暗查时执法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得提前通知企业和有关涉事人员,及时予以取证。市环保局要巡回各县(市、区)开展不定期抽查。

4、日常巡查、现场检查以及暗查中发现一般性问题要立即依法处置,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要立即依法处置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不得隐匿和搁置。

5、现场监管检查和巡查要对所查企业污染物的产生、污染物的最终去向了解清楚,对治污设施的运行状况、企业偷排、超排情况要有记录。

6、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实施监督检查,要求每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一次现场监督检查,对现场发现的问题立即要求企业和运营商进行整改,并将检查情况、整改情况记录存档备查。

7、市环保局监控平台实行24小时值班。对于自动监控系统发现排污单位连续超标排放污染物,要依法进行处罚。长期超标的,要采取限期治理或挂牌督办等措施。

8、市环保局要不定期对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管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三)企业要切实履行环境安全隐患的直接责任和社会责任,切实化解环境安全隐患。

1、健全环保机构。企业要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和车间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工作体系,要配置有专职的环境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企业的环境守法状况;同时,废气、废水等污染防治设施必须配备保证其正常运行足够的操作人员,设立能够监测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化验室,配备专职的化验人员。

2、完善保存环保档案。企业要有专人负责整理保管企业环保资料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品名称和数量、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规模、污染治理设施、治理工艺、污染物消减效果、日常运行情况、环保管理制度、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措施、能耗资料、厂区平面图(雨水、污水管网图)、环保培训和宣传、环保审批相关手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维修和维护记录、治理设施电耗和药耗记录、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在线监控设备维护和数据异常情况记录、环保部门监管情况资料、排污申报登记报表和排污费缴费单据以及监测报告等。

3、建立并落实自查自纠机制。企业是治理污染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要层层建立企业环保责任制,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要建立环保例会制度,企业法人每月召开一次环保专题会议,分管环保企业负责人每周召开一次环保分析会,企业环保部门每日召开一次环保工作例会。每日例会要对环境监督员提出和各车间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分析,及时安排处置,对不能及时处置的,要立即上报企业领导,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环保部门。每周分析会和每月的专题会议要认真研究解决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及其它环保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环境监督员每日要对企业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及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设施的运转情况和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向企业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六、加强信息调度,保持信息畅通

相关企业要责成专人,根据排查内容每日进行自查、每周进行整改、每月汇总上报自查自纠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彻底查清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将查出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形式、整改措施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每周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局报告;县级环保部门要根据排查出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工作简报的形式,每月两期向市环保局和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市环保局根据督查和县级环保部门上报情况,以简报形式上报市政府。

七、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严肃处理失职渎职者

各级监察部门要不定期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于履职不到位、不按要求进行自查、整改、检查和日常巡查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政府、部门、企业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警告、约谈,直至责任追究;对发现问题没有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的,督促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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