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3-0101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电力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3]78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7月10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电力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根据《山西省电力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吕梁市电力“十二五”建设目标,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综合能源基地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市电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紧紧围绕“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总要求,做好转型跨越发展和全面建设成小康社会两件大事,以资源型经济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统领,依托省内省外两个市场,充分发挥企业、政府、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抓住机遇,改革创新,全面实施输煤输电并举战略,建设煤电基地,形成外托市场、内建电源、通道相连、互利共赢的新局面。到“十二五”末,全市电力装机力争达到 1000 万千瓦。

二、充分认识加快电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快推进电力建设是以煤为基、多元发展,推动吕梁转型跨越发展的需要;是发挥投资关键作用,促进当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是黑色煤炭绿色发展、高碳资源低碳发展,促进煤炭资源清洁、安全、高效利用的需要;是推动煤电联营、构建和谐煤电关系的需要;是坚持输煤输电相结合,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需要。因此,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加快电力建设,对我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长远的战略选择。目前“十二五”规划期已过半,在建项目的投产尚需时日,“路条”项目急需核准,其他项目还处在争取“路条”阶段,要实现既定目标,困难很多,任务艰巨,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必须增强信心,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

三、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

1 个已核准的在建项目(交城国锦电厂、装机 60 万千瓦) , 投资主体要按照 18 个月的合理时限倒排工期,倒排进度,细化时间节点,力争 2013 10 月前建成投产。

责任单位:交城县政府、市重点办等

四、积极争取“路条”项目核准

3 个获得“路条”并已开工建设(装机 190 万千瓦)的汾阳国峰、文水国金、临县霍州煤电电厂项目,市发改委、国土、环保、水利、住建、地震、电力等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和服务力度,积极帮助伞业及时取得支持性文件,力争 2013 8 月底前获得核准。

责任单位:汾阳市政府、文水县政府、临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市重点办、吕梁供电分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等

五、加大规划项目的“路条”申请力度

我市 8 个电厂项目总装机容量 674 万千瓦(大唐中阳桃园 2x 30 万千瓦项目、兴县国际电力 2x35 万千瓦项目、方山联盛 2x35 万千瓦项目、交口华瑞 2x35 万千瓦项目、孝义新阳 2x30 万千瓦、离石大土河热电联产 2x35 万千瓦项目、华润电力(兴县) 3x68 万千瓦项目、兴县锦兴能源 2x35 万千瓦项目),投资主体要积极开展前期准备工作,所在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国土、环保、水利、住建、电力等部门要及时审查批复规划项目前期支持性文件,力争 2013 8 月底前获得“路条”。取得“路条”的项目,必须在一个月内“五通一平”开工,不能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将更换项目主体。

责任单位:中阳县政府、兴县政府、方山县政府、交口县政府、孝义市政府、离石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吕梁供电分公司、地点吕梁分公司等

六、加快新能源建设步伐

风电项目已核准或进入核准程序的有 19. 6 万千瓦(大唐岚县阎家背 5 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国电电力方山马坊 5 万千瓦风电场项目、中电投岚县王狮 4 . 8 万千瓦和河口 4 . 8 万千瓦风电项目),这些项目应在今年 8 月份前开工建设;已获得国家和省路条的有 30 万千瓦(山西北方电力离石云顶山 25 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国电龙源岚县界河口 5 万千瓦),这些项目须在今年 10 月份前完成核准程序并开工建设。以上风电项目,如未在既定时限按期完成,将更换项目主体。光伏发电项目有汾阳中节能有限公司 50MW 光伏发电和孝义市太子可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0MW 太阳能光伏发电,这两个项目已获开展前期工作批复,须在 1 个月之内完成核准程序并开工建设;交城国电兴能有限公司 6MW 光伏发电项目已上报,力争今年 8 月底前拿到“路条”。以上光伏发电项目,如未在既定时限按期完成,将更换项目主体。黄河啧口水利枢纽工程水电项目装机容量 180 万千瓦,临县人民政府在今年 10 月份前落实项目承载主体并签约整个黄河啧口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的战略框架合作协议。

责任单位:临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吕梁供电分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等

七、强力推进“吕电外送”通道建设

加大与省及受电省份的沟通合作力度,落实我市外送电市场份额,研究落实各电源点消纳市场;同时大力争取国家、省电网公司对我市外送电通道建设的支持,尽早落实蒙西~晋中~晋东南~长沙、靖边~晋中~潍坊外送电通道有所突破。

责任单位:吕梁供电分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等

八、完善规划、优化布局

在目前晋中煤电基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环境容量、煤炭、土地、水等资源赋存条件及市场需求、产业配套、电力价格等因素,进一步完善电力规划,突出电源的集群化发展,在岚县、柳林、孝义、离石、汾阳、交城、临县、兴县等县(市、区)重点发展单台机组在 60 万千瓦以上装机规模的中型、大型火电基地,形成成建制、上规模的电站群布局。

责任单位:岚县政府、柳林县政府、孝义市政府、离石区政府、汾阳市政府、交城县政府、临县政府、兴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等

九、继续做好淘汰落后和节能环保工作

对单机容量较小、设备服务年限较长、能源消耗较高、环境污染严重的常规燃煤机组逐步依法关闭;对现有机组的除尘、脱硫、脱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大幅消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新建火电项目要重点发展超临界、超超临界的高参数、大容量、空冷、节能环保型机组,要优先使用城市中水,积极使用新技术捕集与封存二氧化碳;低热值煤发电和热电联产机组单机容量需达到 30 万千瓦及以上,其他常规燃煤机组单机容量需达到 60 万千万及以上。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

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一是进一步落实省政府促进煤炭电力企业协调发展实施方案,构建煤电一体化发展模式,探索煤炭资源互补、上下游产业融合、利润共享新机制,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形成一批煤电一体化大型企业集群。二是进一步理顺电价,加大电价改革力度。研究制定我市上网电价、外送电价的合理提升方案,提高电力企业竞争能力,调动企业的投资积极性。三是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新增用电负荷进一步推进直供电试点工作,鼓励煤电化、煤电冶、煤电材等模式的园区建设,探寻企业共赢模式。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物价局、吕梁供电分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等

十一、建立领导责任机制

我市已成立电厂项目协调推进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电力项目在立项、审批、开工、建设等各环节的有关事宜,确保“十二五”末电力装机目标的实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组,进一步落实责任,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办理项目相关前期手续。各相关企业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项目的前期准备和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各项工作在合理时限内完成。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各企业集团等

十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奖惩机制

成立加快推进电力建设专项工作督查组,对电力工程建设相关工作开展督查,将电力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完成好的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并计入加分事项;对工作不力、完成差的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应的考评分数;同时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电力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排队公布。

在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 2x30 万千瓦项目须在 18 个月内建成投运, 2x60 万千瓦项目须在 24 个月内建成投运, 2 xl00 万千瓦项目须在 30 个月内建成投运。

对按期投运的项目,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投资主体须在项目取得“路条”之日起一个月内开展“五通一平”和实质性建设工作,在项目核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浇注第一罐混凝土,新能源项目也要根据实际明确相应的工期。对未按上述期限开展相关工作的“路条”项目或核准项目,市电厂项目协调推进工作领导组将建议取消路条、核准资格,更换项目主体。

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重点办、市考核办、市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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