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3-01036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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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3〕114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1月06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8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精简审批环节、减少前置审批条件、优化审批流程,为我市推进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大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推动政府管理创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取消和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精简了审批环节和优化了审批流程,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但是,目前有些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还未得到完全落实,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仍有继续取消和下放的空间,保留的审批项目还存在审批行为不够规范、审批程序复杂、审批条件繁多、审批时间长等问题。同时,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释放就业创业创新活力等改革发展任务,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问题和任务都迫切需要我们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正视并解决存在问题,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事项

(一)总体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承接好省政府2013年即将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及我市已取消和调整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继续进行清理精简,再取消和下放一批;对取消的项目,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对保留的项目,要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和流程,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限,减少审批条件,规范审批行为,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通过简政放权,使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减少,非行政许可项目得到全面清理,审批层级、环节和条件明显减少,行政效率明显提高,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县级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二)主要事项。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精神,重点围绕本部门承担的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认定,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评比、达标、表彰等5个方面开展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认真摸底,核实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摸底工作,要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及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项目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核实;要完整列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每一事项,都要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等方面进行梳理,认真核对,科学分类,综合分析。同时,也要认真梳理本部门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市政府将把此次摸底情况作为下一步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中制定各部门“三定”规定的依据。

(二)研究提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具体意见。

1、拟定取消和下放项目建议。仍在承担行政审批工作的部门,都要针对影响我市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涉及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认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和规范,提出本部门再行取消和下放项目的建议。具体要求为:对不利于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要坚决取消;对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由基层政府就近实施更为便利的审批项目要坚决下放;对可由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学会)等承担的要进行转移。同时,市财政局负责提出我市取消不合法、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出取消不必要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意见。

2、汇总分析与反馈。市政府审改办要对各部门提出的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分析,并征求相关部门、服务对象等多方面意见,对重大事项要召集专家进行论证评估,在分析汇总后,由审改办提出意见,并及时向部门反馈。对涉及规范性文件的事项,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后,形成我市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初步意见。

3、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审改办对各部门提出的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进行审核后,拟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按照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实施。

(三)研究提出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流程卡和流程图。各部门要根据摸底情况,按照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消减前置审批条件、缩短审批时间的原则,研究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流程卡和流程图,经市审改办审核,市政府法制办把关,按照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实施。对无法律依据,地方政府和部门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条件,一律予以取消。

(四)推进行政管理创新。市政府各部门要对已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逐项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告知行政相对人。要通过减少审批事项和前置审批条件,使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宽进严管”。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提高行业规划布局和标准制定的水平。要强化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缺位,建立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管理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市政府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合理分工,强化责任,一把手要亲自负责,要明确分管领导、牵头部门或承办科室,要抽调专门力量集中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专业优势和牵头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对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抓紧进行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市政府各部门要将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及负责人、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各县(市、区)要将牵头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等于 2013 年11月15日前报市政府审改办。

(二)分步实施,统筹推进。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与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工作结合起来,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部署、我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安排结合起来,把握进度,统筹安排,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三)明纪律,风清气正。要严明改革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改革氛围。对这次摸底中隐瞒不报,仍继续进行审批的视为违纪。对改革中被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仍进行审批的视为违纪。严禁在改革中出现,为部门争取权利和利益影响改革大局的行为。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市政府审改办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采取例行检查、专项检查、临时抽查等多种方式,组织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落实到位,防止出现明放暗不放、中途截留、变相审批等问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监察局要认真履行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职责,严肃查处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行为,确保市政府的决策落到实处。

市政府审改办联系人:张云鹏   

联系电话: 8267422   8250983

 传    : 0358-8250982

    箱: llbbsg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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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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