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3-0103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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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3〕118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02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

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1日

吕梁市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

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市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面貌,推进全市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5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降低建筑采暖和空调能耗为重点,以政策激励和收费制度改革为动力,把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作为创建“低碳生态城市”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民生工程予以大力推进。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筹资、定额补贴,节能达标、景观协调,因地制宜、合力推进的原则,全面完成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为实现“和谐、文明、宜居”新吕梁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改造,降低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能耗,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提高室内热环境质量,完善供热计量收费制度,提升改造后的小区景观环境和品质,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供热新体制、节能改造模式及管理体系。“十二五”期间,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为170万平方米。其中2011年实施7万平方米, 2012年实施30万平方米, 2013年实施43万平方米, 2014-2015年实施 90万平方米。

三、主要工作

(一)做好建筑现状调查和能耗统计。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内既有居住建筑的建成年代、结构形式、供热系统状况等基本信息进行调查、统计,确定重点改造区域及项目。

(二)合理确定改造项目。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民用建筑和供热设施建设年代、寿命周期、能源利用效率、供热能耗以及节能改造成效,选定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确定项目时应坚持以下几点原则:

1.应当将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节能潜力大的项目确定为改造对象,不包括办公建筑或其他公共建筑。

2.应当选择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的建筑。

3.改造工程资金有保障的项目。

4.优先选择有一定改造基础的项目(如已实施分户控制、窗户改造等)。

5.积极推动以换热站为单元连片改造,突出规模效应。

(三)编制改造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在调查统计的基础上根据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编制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改造项目的技术方案和融资模式、改造效益分析、相应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方案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节能改造。

1.编制改造技术方案。具体项目的改造技术方案,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编制,要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具有可操作性。各项目《改造技术方案》需经当地住建部门初审后上报市住建局批准后方可实施改造。《改造技术方案》中应包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各具体项目,但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步男施石已完成的改造内容要在《改造技术方案》中注明。

2.明确改造内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内容包括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三项,对应奖励资金的权重系数分别为60%、 30%、10%。其中:

(l)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内容包括建筑外墙、门窗、屋面、地面及楼梯间等。改造后应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2)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室内采暖系统应根据实际系统情况选择不同的计量形式及温度调控改造方式。改造后应具备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的条件,达到用户可以自行调节室内温度的目的。

(3)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包括热源、热力站、管网安装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

3.组织报建施工。项目报建和施工采取多元化建设主体实施。各县(市、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可采取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单位、供热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多种主体作为建设单位报建和组织施工。

4.组织项目验收。各县(市、区)住建、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按照《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晋建科字〔2010〕10号)负责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程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具备条件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改造项目设计、施工资料、改造工作量、节能效果等进行评价,提交评价报告。对不具备计量收费条件的项目,由业主单位出具承诺书,保证在实施计量收费时按要求安装计量装置。

四、资金筹措及使用办法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资金投入较大,应以市场化运作方式为主,采取多种筹资方式,逐步建立由政府、产权单位和居民、社会力量参与的稳定的投资机制。

(一)项目投资组成。

1.中央奖励资金。根据 2011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中央财政奖励标准在“十二五”前3年按每平米45元予以补贴。2014 年后将视情况适度调减。

2.省级奖励资金。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省财政奖励资金为每平方米45元。

3.地方配套资金。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属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改造的,由市财政每平方米配套 45 元;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属各县(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改造的,由县(市、区)财政配套,原则上不低于每平方米 45 元;属省(条)管单位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原则上市、县财政不予补贴。

4.自筹资金。资金不足部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由供热单位、改造单位、产权人协商承担。建设单位需出具自筹资金的资金承诺。

(二)资金使用办法。业主单位按外围护结构、外管网平衡及分户控制计量改造统一打包编制工程预算(在项目申报前已改造达标的内容应在总体预算中注明并剔除),并向同级财政部门上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预算报告》。《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预算报告》批复后,财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支付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1.简化报建手续,提高工作效率。鉴于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属改造维护项目,且时间紧、任务重、资金缺口大的实际情况,根据省有关政策,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中,对于省补资金600 万元以下的项目编制项目改造技术方案,并经市住建局批准、财政审核预算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入招投标或发包程序;对于省补资金在6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立项和财政审核预算后方可进入招投标或发包程序。各有关部门需形成联动机制,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的立项(改造方案审批)、财政评审以及招投标等审批环节提供便利。住建部门在办理建设手续时,要简化程序并减免部分费用。

2.严格执行程序,实施全过程监管。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监管,对项目改造后的节能效果要进行严格考核评价。

3.探索运作模式,不断拓宽投资融资渠道。积极创造条件,大胆创新实践,探索实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中试行政府适当补贴奖励,产权人、供热单位等各受益方合理出资,合同能源公司等社会投资单位进行商业化运作的准市场化方式。逐步建立适应各类房屋特点,以政府为主导,以产权单位为主体,以市场化运作为支撑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体制,确保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能够可持续并高效地开展下去。

4.加强宣传动员,提高全社会对建筑节能的意识。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支持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为顺利实施项目创造有利的条件。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吕梁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对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推进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

领导组成员如下:

长:张效彪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权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闫建科     市财政局局长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张黎平     市物价局局长

成员: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副县(市、区)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政策的拟定和协调、指导、监督及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下达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计划,争取国家和省节能减排方面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住建局核发国家、省、市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及配套资金。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年度计划;综合协调、指导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具体实施;牵头组织召开审批联席会议;负责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安全、质监的监督管理。

市物价局:牵头确定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投资回收期和热费收缴价格。

各县(市、区)政府要确定主抓机构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筹集必要资金,积极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

各项目涉及的物业及产权单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积极配合支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工作,认真作好居民的思想和稳定工作,确保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 2013 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情况表(市本级实施项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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