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3-01046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坚决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13〕126号 | 发布日期: | 2013年12月12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坚决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
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吕梁市是革命老区,贫困大区,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地区。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新十年扶贫开发纲要》)中,“吕梁山区”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之一。按照新阶段扶贫开发要求,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为主要任务,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投入、更有效的举措,集中力量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努力促进吕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是当前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最突出的民生工程和最重要的政治任务。
一、吕梁市扶贫开发的形势和任务
(一)主要成效。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通过实施《八七脱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吕梁市的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长足进步,农民收入稳步增长,民生保障全面加强,新世纪之初的93.78万绝对贫困人口“食能吃饱,衣能穿暖,住能蔽风雨”的生存和温饱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这是吕梁经济社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巨大成就。
2011年,市委、市政府按照国家和省对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部署,带领全市人民紧密结合吕梁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扶贫工作,圆满完成了省扶贫领导组下达的扶贫开发年度目标任务,十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达到24%,超出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2.1个百分点,实现了新十年和“十二五”扶贫开发工作良好开局,为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奠定了较好基础。
(二)重要经验。在扶贫开发工作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全市各级干部和群众探索和积累了许多深入推进扶贫开发的宝贵经验。一是坚持依靠发展解决贫困问题,把加快发展作为促进减贫的根本举措;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作为扶贫开发中心任务;三是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把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作为实现减贫的重要保证;四是坚持开发式扶贫,把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作为实现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五是坚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把深入推进机关单位定点扶贫、开展领导干部包村增收活动、实施富县帮穷县扶贫协作、各界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作为推进扶贫开发的有效模式;六是坚持尊重贫困地区群众主体地位,把激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和主动性、创造性作为扶贫开发的内在活力;七是坚持学习和借鉴市外、省外、国外经验,把开展交流合作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补充。这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对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至关重要,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和发展。
(三)存在问题。扶贫开发是一项长期历史任务,与新阶段扶贫开发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相比,吕梁扶贫开发仍然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自然条件尚未根本改变,致贫因素多而复杂。从根本上改变吕梁“干旱”“光秃”“沟壑”“闭塞”“贫困”“落后”状况以及由此带来的“水土流失”“资源流失”“资金流失”“劳动力流失”“人才流失”和“机遇流失”等问题,还需要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奋斗。二是扶贫对象规模大,返贫现象依然严重。经省统计局抽样调查测算和省扶贫办认定,按照国家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新扶贫标准,全市13个县(区、市)2010年底需要扶持的低收入贫困人口为995621人,占全市农业人口总数的近40%,全省低收入贫困人口总数的近1/4。这些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缺乏,解决温饱水平低而不稳,各种频发自然灾害以及就医、就学、市场波动等因素引发的返贫现象不容忽视。三是发展差距仍在拉大,区域不平衡现象日益突出。从全市看,吕梁财政总收入居全省第二,但可用财力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均为全省倒数第二;从县际之间看,孝义市、柳林县分别跨入全国百强县(市)和全省十强县行列,而石楼县、临县两县各项经济指标综合排队全省倒数第一、第二;从县域内看,经济社会发展也不平衡,如孝义市、柳林县等一些无煤炭资源、煤炭资源枯竭和整合后的山区乡村,农民生存、生活条件和生活水平十分困难。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大市,平均数之下掩盖的发展不平衡现象十分突出。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是全市上下实现转型跨越发展最为紧迫和重要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基本原则
(四)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新十年扶贫开发纲要》总体要求,把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政府主导,坚持统筹发展,注重完善动态管理的贫困户识别机制,实现扶贫工作重心下移,更加注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注重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为全市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五)工作方针。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问题的基本手段,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六)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把扶贫开发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总体规划。实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吕梁山区”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其他县(市)的贫困村扶贫对象为重点,根据不同县(区、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制定扶贫政策,实行有差异的扶持措施。
——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扶贫开发战略部署,结合各自职能,在争取政策、制定措施、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向贫困县、乡、村倾斜,形成扶贫开发合力。
——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加强引导,更新观念,充分发挥贫困县、乡、村和扶贫对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提高其自我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立足自身实现脱贫致富。
——社会帮扶,共同致富。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尤其是要动员规模以上企业参与产业扶贫开发,完善机制,拓展领域,注重实效,提高水平。强化政策措施,鼓励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
——统筹兼顾,科学发展。坚持扶贫开发与推进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相结合,充分发挥贫困县、乡、村资源优势,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提倡健康科学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改革创新,扩大开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创新扶贫工作机制。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共享减贫经验和资源。积极争取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探索开放式扶贫新途径。
三、总体目标、阶段性要求和年度任务
(七)总体目标。全市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增长幅度超过国家和省、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国家和省、市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
(八)阶段性要求。到2015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翻一番,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消除农民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的县,贫困人口减少50万人,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九)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全市新一轮脱贫攻坚战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要求,全市分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是:“十二五”期间的后四年,平均每年减少贫困人口达到11万人以上,低收入贫困群众人均纯收入增幅超过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一个百分点以上;“十三五”期间,平均每年减贫人口达到10万人,低收入贫困群众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超过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一个百分点以上。与此同时,要通过实施专项扶贫重点工程,开展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和动态管理,开展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与社会扶贫工作。
四、工作思路、重点任务和专项扶贫工程规划
(十)工作思路。为实现上述奋斗目标,要按照 “划定一条线、锁定一群人、圈定一批主战场、确定一种衔接关系”的工作思路,指导和推动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开展。
划定一条线,就是划定新的扶贫标准。即以中央确定的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以下(2010年不变价)作为全市扶贫标准线。
锁定一群人,就是提高扶贫对象瞄准的精确性。即按照2300元以下扶贫标准测算,吕梁市低收入贫困人口规模为995621人,占全市农业人口总数的近40%,占全省低收入贫困人口的近1/4。全市要把这995621低收入贫困人口的增收致富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有劳动能力和脱贫愿望的低保户,扶贫政策优先覆盖,扶贫项目优先支持。
圈定一批主战场,就是要集中力量推进连片特困地区的脱贫攻坚。结合吕梁实际,将全市13个县(区、市)划分为三个脱贫攻坚主战场。
第一个主战场是已列入国家重点扶持的“吕梁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临县、兴县、岚县、石楼县等四个县。这四个县要在国家、省、市扶贫办和发改委指导下,认真编制和实施好以产业开发、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和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实施规划》和《产业扶贫规划》,使我市贫困程度较深的“南北四县”能够得到国家新增扶贫财政资金的大力度扶持,使他们率先脱贫致富。
第二个主战场是以柳林、中阳、交口、离石、汾阳、孝义、方山县圪洞镇以南等适宜栽植核桃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乡镇村为主的连片特困地区。这一区域要重点实施核桃经济林全覆盖工程,着力发展核桃产业,有效增加贫困农民收入,显著改善区域内乃至吕梁全市的生态环境。
第三个主战场是以交城、文水、方山县圪洞镇以北乡镇为主的连片特困地区。这一区域要积极争取并实施旅游扶贫项目,建设吕梁乃至太原市的天然氧吧和休闲娱乐区。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区别扶持的原则,根据各县(区、市)的贫困程度、区域位置、自然条件和产业基础,在划定上述三个脱贫攻坚主战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全市13个县(市、区)细划为“一点——石楼县”、“一片——兴县、临县、岚县”、“一块——交城县、文水县、方山县”、“一面——柳林县、离石区、中阳县、交口县、汾阳市、孝义市黄土丘陵沟壑区贫困乡村”。市扶贫办与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县(区、市)分别制定脱贫攻坚方案和帮扶措施,做到突出重点,抓好“一点”、“一片”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带动“一块”、“一面”产业开发。
确定一种衔接关系,就是要促进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制度有效结合。把省政府2010年确定的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550元的低收入贫困线确定为全市农村低保线。市、县两级在完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实现扶贫政策全覆盖的过程中,要进一步搞好建档立卡工作,将全市72万低保线以下特困人口分开有劳动能力与没有劳动能力两个部分。“十二五”期间首先做到没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十三五”期间做到全体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对于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十二五”期间扶贫政策优先覆盖、扶贫项目优先扶持,做到应扶尽扶,使这部分人中有脱贫致富愿望的贫困群众率先脱贫致富;“十三五”期间,对所有扶贫对象做到应扶尽扶。到2020年,确保全体扶贫对象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确保我市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十一)工作重点。要坚持把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作为打好新一轮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力量,努力巩固和发展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专项扶贫要按照省负总责、市抓督查、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要求,组织实施好以片区开发为主的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促进、整村推进、以工代赈、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等重要工程。尤其要突出抓好扶贫对象技能培训、素质提升、产业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行业扶贫要密切结合各行各业的业务职能,把改善贫困县和贫困乡村的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本行业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实行重点倾斜,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开展科技扶贫、完善基础设施、发展教育文化事业、改善公共卫生和人口服务管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重视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行业扶贫目标任务。尤其是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这一要求,尽快修订完善行业发展规划,确保行业扶贫责任落到实处。
社会扶贫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发挥党和政府的组织动员优势,实行党政领导挂帅、机关部门牵头、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集团式包扶。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领导要在每人包扶一个贫困村基础上,再扩大到包扶一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重点乡镇。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包村增收活动,努力帮助包扶村建立和发展起1-2项有效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成为实现农民收入翻番的示范村。强化机关定点扶贫单位责任,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动员国有大中型企业全面参与扶贫开发。动员民营企业及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保障其经济利益,给以政治和社会荣誉。积极利用外资扶贫,扩大扶贫对外交流,争取新的扶贫合作项目。
(十二)专项扶贫重点工程目标规划。按照全省新阶段扶贫开发重点工程规划,结合吕梁实际,组织实施好片区开发为主的产业扶贫工程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一是产业扶贫工程。根据吕梁市的自然条件和产业特点,按照长短结合和便于实施原则,全市要大力实施“8+2”农业产业化增收工程。“8”就是培育壮大核桃、红枣、杂粮、蔬菜、马铃薯、食用菌、中草药和畜牧等八大产业,“2”就是抓好市场开拓和农产品加工两个突破口,把这八大产业建设成为贫困人口在短期内实现增收脱贫的区域性支柱产业,基本实现低收入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达小康目标。连片特困地区,尤其要抓好覆盖贫困人口较多的“核桃”、“红枣”、“马铃薯”三大产业。
1、核桃产业。按照全市核桃产业发展规划,加强优质育苗基地建设,生产以中林、晋龙、辽核等丰产性好的优质苗木;建立良种采穗圃, 对现有120万亩核桃进行嫁接改良;建立标准化管理园区,提高现有核桃单产和品质。在“十二五”期间,全市新栽植优质核桃250万亩,实现优质核桃经济林全覆盖。通过发展核桃产业覆盖农业人口170万人,其中贫困人口100万人,人均稳定在2亩以上。到2015年底,全市核桃受益面积达到350万亩以上,按照五年挂果核桃亩均收入1000元至1500元计算,依托核桃产业全市农民人均收入1000元至1700元。随着挂果受益面积的扩大和产量的增加,到2020年,收入继续增加一倍以上。
2、红枣产业。要着力解决好品种改良、丰产技术推广、鲜枣烘干、林下经济开发、灾害保险试点、储藏保鲜库建设、发展和扶持红枣加工龙头企业等七个环节上的关键问题,重点实施示范园建设、品种改良、丰产技术推广等项目,到2015年底,全市农民人均红枣收入由现在的110元提高到500元,枣区贫困人口人均红枣收入达到2400元。配套实施红枣烘干房。
3、马铃薯产业。依托岚县马铃薯脱毒种薯繁育基地,在以“北四县”为主的冷凉山区大力发展优质马铃薯种植,使全市马铃薯种植面积发展到100万亩以上。鼓励和扶持马铃薯行业协会、加工企业与产地批发市场建设。
实施“8+2”产业化增收工程中,要突出抓好“四个环节”:扶持做大做强扶贫龙头企业;扶持建设区域性产地批发市场,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机构、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中介组织;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基地,加强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大力开展科技扶贫活动,充分发挥科技在帮助农民增收致富中的作用,做到每个扶贫增收产业都建立科技示范园区,每个县(区、市)都建立实习培训推广基地。
二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根据调查摸底,我市户籍人口在300人以下,常住人口150人以下的行政村有934个,涉及常住户6万多户、20多万人。为使这部分低收入贫困群众改变生产生活条件稳定脱贫致富,要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力度,确保2020年实现全部搬迁。其中,“十二五”期间完成易地扶贫搬迁10万人,年均搬迁2万人。土地部门要按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建房需求,合理安排贫困地区小城镇和产业集中区建设用地的精神,提前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用地的规划和审批工作,实行一次审批、分年度搬迁,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的进度和质量。为解决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资金不足的实际困难,要进一步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标准,在省每搬迁一人平均补助5000元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给予补贴。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要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原则,按照易地扶贫搬迁与产业开发相结合,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退耕还林改善生态相结合,与完善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总体要求,支持有条件的群众进入县城,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保证每户有一人稳定就业;多数群众进重点镇,通过产业开发增收致富,县一级要负责易地扶贫搬迁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并配套安排产业开发资金,市级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入住补助和产业开发;要抓好敬老院建设,较大幅度提高集中供养标准,保障鳏寡老人等无力搬迁的特困对象基本生活需要。要统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移民、库区移民、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易地扶贫搬迁建房需要。迁出村退耕还林的,比照执行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五、保障措施
(十三)投入保障。一是要加大争取上级扶贫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各行业部门,尤其是扶贫、发改等负责专项扶贫的部门,要认真研究上级扶贫政策和投入方向,做好专项扶贫规划,建好项目库,加大争取项目资金力度,力争省以上投入吕梁专项扶贫项目资金每年到位3亿元以上。二是要加大市、县两级财政扶贫资金配套力度。市、县两级财政要不断加大扶贫投入的力度,按照上级要求,足额列入财政预算,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市财政扶贫配套资金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扶持发展扶贫支柱产业、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对象技能培训、素质提升工程。三是要加大社会筹资力度。要按照全省“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工程”要求,动员资源转型和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公司+基地+农户”形式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施;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贫困乡村,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创新,大力发展贴近农户的小额贷款,鼓励开展防灾减灾保险事业等。四是要发动社会力量捐款捐物。弥补“十二五”期间所需扶贫资金的缺口,确保“十二五”专项扶贫重点工程目标规划的顺利实施、脱贫攻坚任务的圆满完成和阶段性扶贫开发目标与总体扶贫开发目标的如期实现。
(十四)制度保障。一是要建立鼓励探索创新制度。既要用足用活用好国家和省现有的相关政策,又要抓住我省综改试验区、我市国土资源综合治理试验区先行先试区和被列入“吕梁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难得机遇,解放思想,探索创新,创造性地解决脱贫攻坚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脱贫攻坚工程顺利推进。临县作为吕梁山区连片特困地区先行先试试点县,要在这方面有所作为。为了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在改革、试验、探索、创新中既要把力求减少失误,允许容忍失败作为一种制度,也不能把先行先试等同于乱闯乱试,对先行先试前期评估论证、规划设计、纠偏修正等工作要同步跟进。多渠道、多种方式提高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常态化的培训机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片区县要有针对性地建立较高水平的职业技术学校或在发达地区委托培训的方式强化职业技术教育,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二是健全扶贫资金监管制度。财政扶贫资金投入要突出重点,主要投向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贫困村,集中用于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提高扶贫对象发展能力和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积极探索新的项目实施机制和资金到户扶持机制,使扶贫对象得到直接有效扶持。要重视抓好财政扶贫资金、信贷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等的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强化审计监督,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扶贫资金的行为,对扶贫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三是要建立健全脱贫攻坚责任制。要坚持中央统筹、省总负责、市抓督查、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建立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围绕促进连片特困地区发展、帮助贫困村和扶贫对象脱贫致富,制定目标、分解任务、落实措施。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要参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分别制定各自的行业扶贫责任制,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完成各自任务,形成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六、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把扶贫开发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实施新一轮脱贫攻坚战中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十五)科学编制扶贫规划。科学编制扶贫规划是打好新一轮脱贫攻坚战的基础,是争取扶贫项目的依据,实施好项目的保证。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扶贫规划制定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扶贫规划制定工作。要认真编制好新十年和“十二五”扶贫开发总体规划、专项扶贫规划、行业扶贫规划和社会扶贫规划。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尤其是列入国家级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市、区),一定要参照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发改委制定印发的《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规划》,做好本县(市、区)的《贫困乡村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规划》、《实施规划》和《产业扶贫规划》。
(十六)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市、县两级要把扶贫开发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建立差异化的考核指标体系。国定贫困县,尤其是列入“吕梁山区”连片特困区四县,要按照中央要求,由主要考核GDP增长,转为主要考核扶贫成效,实行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并与领导干部荣辱升迁挂钩,有力推动扶贫开发年度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确保打好打胜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
(十七)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坚持抓好党建促扶贫,把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抓好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要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帮助建班子、带队伍、抓发展,提高带领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水平。
(十八)切实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广大干部,强化素质培养,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作风实、讲奉献的扶贫开发干部队伍。要深入推进扶贫干部培训工作,把市、县两级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市、县、乡三级扶贫部门干部培训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规划。对那些长期在贫困县、乡、村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要给予表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要鼓励和吸引各类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到贫困县、乡、村工作,为他们创造良好工作生活条件,形成对贫困县、乡、村扶贫与扶智、人才支持与项目支持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十九)要切实加强扶贫研究和宣传工作。要加强扶贫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扶贫实践经验总结,加强扶贫开发统计和贫困监测制度建设,完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提高扶贫信息采集、整理、反馈水平,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要把扶贫纳入国情、省情、市情、县情教育范畴,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学校教育的参考材料。要办好《吕梁扶贫调研》刊物,并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成就、经验和典型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和支持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