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3-0104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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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吕梁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3〕127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12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

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吕梁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5日

吕梁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

活动实施方案

进入11月份以来,我市接连发生了石楼县“1119”路外交通事故和交口县“1127”山体崩塌两起较大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12人受伤,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事故发生在全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回头看再检查期间,再次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发展的理念仍没有牢固确立,重生产、轻安全思想和麻痹厌战情绪突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认真,安全监管仍存在空白和盲区,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违规违章行为不得力等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结合冬季恶劣天气增多及元旦、春节前后事故易发的特点,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12月5日至2014年3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的主要措施,继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通过开展此次活动,依法彻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查找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彻底清除安全隐患;分析研判隐患产生的根源,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堵塞漏洞,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研究解决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组织协调开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长:丁雪峰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郝月生市委常委、副市长

长:张效彪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锡锋副市长

            秦怀金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月勤市长助理

                  市长助理

            市长助理

            市政府秘书长

      员:吴建军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市监察局局长

            张志刚市经信委主任

            南建中市安监局局长

            吕梁煤监分局局长

            吴俊平市煤炭局局长

            任光华市人社局局长

            赵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康二平市教体局局长

            刘中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泽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任秉滇市水利局局长

            刘凤平市林业局局长

            孙晋军市文广新局局长

            贺兴国市文物旅游局局长

            赵茂维市食药监局局长

            靳东征市商务局局长

            贺海昌市粮食局局长

            吴晓东市卫生局局长

            刘凤平市林业局局长

            冯其应市畜牧局局长

            刘玉云市环保局局长

            梁大智市农机局局长

            相高峰市工商局局长

            赵权中市质监局局长

            闫志雄吕梁公路分局局长

            郭丙福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田生树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梁雁生孝柳铁路公司总经理

            乔云廷吕梁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王三伟地电吕梁分公司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南建中兼任,负责全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三、检查整治范围和分工

全市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重点检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天然气开采输送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突出煤矿、道路交通、化工、烟花爆竹、消防、天然气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安全隐患反复出现、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监管重点企业开展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1煤矿由市煤炭局、吕梁煤监分局负责组织。

2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天然气长输管道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环节和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由市交警支队负责组织。

4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

5民爆物品生产、经营环节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运输、储存、使用及非法民爆物品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

6消防由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

7道路交通行车秩序由市交警支队负责组织。

8道路运输企业、水上交通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由市交通运输局、吕梁公路分局负责组织。

9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城市天然气管网及使用由市住建局负责组织。

10特种设备由市质监局负责组织。

11水利设施由市水利局负责组织。

12电力安全由市经信委、吕梁供电分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负责组织。

13农机安全由市农机局负责组织。

14铁路安全由孝柳铁路公司负责组织。

15学校安全由市教体局负责组织。

16旅游安全由市文物旅游局负责组织。

17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未取得土地使用许可非法建设尾矿库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

18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集会庆典活动由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别牵头负责组织。

19仓储、站场、物流等物资集散地由市商务局、市消防支队、市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孝柳铁路公司等分别对口负责组织。

20食品药品安全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

21森林防火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

22动物防疫由市畜牧局负责组织。

23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安全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

24环境安全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

25其他行业(领域)由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组织。

四、检查内容

(一)政府层面: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讲话精神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党政一把手是否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制度是否真正落实。3、打非治违工作是否到位,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全部取缔关闭。4、对安全生产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进行了查处。5、安全生产督查及安全生产事前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对工作不负责、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主要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二)部门层面:1、是否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监管责任“三落实”的要求,落实了对所属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2、对所属行业和领域安全大检查是否做到了全覆盖,检查记录和台账是否健全。3、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重大隐患是否采取了挂牌督办、跟踪监管措施。4、安全生产执法是否到位,停产整顿企业是否还存在明停暗开现象;限期整改企业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如期整改;关闭取缔企业是否死灰复燃。5、是否按“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要求开展了突查、暗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处理。6、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完善。

(三)生产经营单位层面: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2、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3、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4、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5、地质灾害排查治理情况。6、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预案、物资储备、抢险队伍是否到位。

五、检查方法

此次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坚持立说立行、立行立查、立查立改,生产经营单位、县乡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整改以及市政府组织的督促检查同步进行。从发文之日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展开查整行动,市政府同时派出检查组,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立即展开对责任人的调查处理,一鼓作气查整下去,保持高压态势推进到底,确保查整活动不走过场,确保全市各行业领域安全。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综合监管、行业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领导组,组长要立即上手、亲自上阵、直接负责,按照“四个一”要求(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专业会、进行一次全方位检查,彻底整治一批安全隐患),扎实推进查整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将活动实施方案于12月1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办,每月30日前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及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情况,3月10日前报活动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坚持真查真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汲取全国、全省、全市近期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全覆盖、无一遗漏的隐患大排查,特别要将驻吕梁中央、省属企业纳入各县(市、区)排查整治范畴中,逐一进行排查整治。查整过程中,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和“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各级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将结果上报检查部门备案;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依法停产整顿,每个停产企业由县(市、区)政府或部门指定一名监管人员驻企监督,落实真正停产,并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县级检查发现的由县政府挂牌督办,市级检查发现的由市政府挂牌督办),部门跟踪监督。企业隐患治理的方案经检查部门审查通过后实施,隐患治理的结果必须经检查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不扎实开展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企业一律停产,年内不得批准恢复生产;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监察、国土、安监、煤炭、公安等部门强化综合督查。对活动开展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工作不扎实、图形式走过场导致应该停产整顿而未停产整顿的、应关闭取缔而未关闭取缔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长期存在的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严格按事前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察机关要全程跟踪监督,发现一批典型案件,处理一批不作为、乱作为的公职人员,触犯刑律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设立隐患举报热线、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要强化警示教育,抓住典型的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案例,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并公开曝光。

全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领导组办公室电话:8228066(传真);邮箱:llajzh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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