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4-0060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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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吕梁市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4〕11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4月08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

小餐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27

吕梁市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以下简称“三小”)的监管工作,切实改变“三小”行业场所设施简陋、卫生条件差、安全隐患多的现状,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为切入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行政、科学高效的原则,有效落实“三小”行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坚持监督管理和规范发展相结合,集中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逐步规范“三小”行业生产经营行为,实现“三小”行业由分散到集中,由无序到有序,由难以管理到便于管理的转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整治,严格实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监管档案和信用档案,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禁添加、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有效杜绝食品安全隐患,达到“打假、除黑、治小、整乱”的目的。通过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逐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的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场所的界定

1、食品小作坊:在各类市场外和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场所外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其生产规模、生产条件、固定从业人数等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许可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2、食品小摊贩:依托各类市场和其他经营场所,无固定店铺,摆摊设点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3、食品小餐饮:符合餐饮服务“有固定场所,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

(二)重点整治食品

食用油、酒类、肉制品、卤肉卤菜、豆芽、豆腐、粉条、糕点、凉皮、碗脱、凉粉、包子、馒头烧饼、豆浆油条、奶茶冷饮、烧烤食品、各类炒货、麻辣食品等。

(三)重点整治区域

以城市、城乡结合部、农村乡镇以及城中村等地区的主次干道、商场、超市和批发市场、学校、医院、车站、广场等周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比较集中的区域和无证经营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

(四)重点整治内容

此次整治的重点是:

一是重点查处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是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

四是重点检查卫生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等存在安全隐患大的食品小作坊;

五是重点加强对无合法资质的大排档、经营食品的占道摊点、沿街店家倚门出摊及流动摊点或自发形成的摊群点等各类违章占道经营活动的整治;

六是要以早、夜市食品摊贩为重点对象,以检查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是否生产经营使用“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以及无生产厂名称)食品及整治经营环境脏、乱、差等为重点内容,整治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

七是集中整治无证无照肉制品加工点(小作坊),依法查处用病死、病害猪肉加工肉制品行为;

八是规范管理有固定服务场所或者定点、定时摆设桌椅提供餐饮服务的小餐饮点;

九是严格落实食品加工进货台帐制度、销售台帐制度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

十是加大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消费量大、风险度高、节假日热销的重点食品的监测检验。

三、具体措施

(一)全面调查摸底,分类建档立案。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所有“三小”行业的底数、取得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种类及条件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逐一摸清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数量、生产经营品种、基本条件、质量安全状况、合法证照等具体情况,分门别类,建立监管档案,做到心中有数,为消除监管盲点、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奠定基础。

(二)突出整治重点,大力开展清理整顿。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加大对各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严厉查处制售不合格食品、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惩处利用“地沟油”以及回收的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同时,要堵疏结合,对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实施分类整治,分级管理,推动整合。对证照齐全的单位,通过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提高经营条件来实现提升改造;对未经许可或备案登记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三小”单位和个人一律停业整顿。对能够积极整改提高经营条件并符合基本要求的,验收后发放有关证件;对一些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极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小餐饮,坚决予以取缔,达到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目标。

(三)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管理制度。按照《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许可制度、食品摊贩经营实行登记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所监管的食品生产经营“三小”单位和个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完善经营条件,确保生产经营过程食品卫生和质量安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三小”单位和个人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的落实,切实做到打扶结合、疏堵并举。

(四)全面统筹规划,建立监管责任制。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行业综合整治工作关系民生,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建立“三小”行业整治工作县、乡两级政府领导负责制,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食药监、公安、教体、住建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集中整治。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将“三小”行业的监管纳入食品安全监管区域责任制,明确目标和任务分工,将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作为监管重点,将监管任务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以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统筹规划、正确引导、规范管理,建设和改造适宜食品摊贩经营的集中场所,提升改造,提高服务质量。

五、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从2014年4月6日开始,到2014年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排查摸底阶段(4月6日—5月5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成立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本辖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完成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的调查摸底和全员发动工作,掌握底数和基本情况,建立健全“三小”行业监管档案。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5月6日—9月5日)。按照本方案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重点整治内容,当地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食药监、公安、教体、住建、农业、畜牧、质监等所有相关部门参加,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阶段为总结评估阶段(9月6日—9月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制定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和总结评估。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不落实、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人员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密工作措施,认真履职,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层层落实整治任务和责任,狠抓薄弱环节,下移监管重心,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食品监管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不包庇、不掩盖,全力清除,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县(市、区)政府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加大惩处力度。要针对“三小”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构建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监管措施,实现无缝监管,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案件线索发现渠道,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大对整治活动的舆论宣传力度,进一步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饮食知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科学饮食和安全消费意识,切实强化“三小”行业业主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大力宣传“三小”行业综合整治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抓典型、树榜样,努力营造有利于专项整治活动的浓厚氛围。

(四)完善制度,长效监管。积极探索“三小”行业食品安全监管新思路,明确监管责任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12331投诉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积极性,不断完善和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五)及时报送信息,认真总结经验。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认真总结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行动期间,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专项行动信息报送不少于4篇,要及时汇总上报进展情况统计表,采取一月一报,每月25日前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梳理汇总本辖区、本部门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整治情况,认真填报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9月30日前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许瑞玫

联系电话:0358-8233218

传真:0358-8233068

邮箱:llsyjsab@163.com

附件:1、吕梁市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排查摸底表(略)

2、吕梁市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略)

3、吕梁市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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