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4-0060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4〕14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4月30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 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1271正式施行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开展培训,公文改版工作顺利推进,行文程序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最近,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14号,以下简称《意见》,可在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查找学习),对我省下一步的公文处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推动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和《意见》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公文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改进。要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精品意识,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不断提高公文质量。要继续搞好业务培训,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课题开展专题培训,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公文处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学习,规范制作文头,准确标注公文要素,提高文件的质量。

二、进一步严格行文程序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要按程序事先报经市政府同意。未经市政府同意的,不得擅自上报。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上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意见,应由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请示、意见类上行文,需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严禁使用部门内部请示卡片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报送公文。

(三)请示公文一文一事,不得多头主送,不得在寸蔚告等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将请示、报告类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

(四)部门请示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向下级机关行文,应提供行文依据;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主办部门必须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征求意见原文随请示报送。

(五)市直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依照职权向各县(市、区)政府安排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及进行督促检查等内容的行文,要事先按程序报送市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向各县(市几、区)人民政府下发指令性文件。需县(市、区)报送有关情况或征求意见的,可向县(市、区)对口部门行文,一般不得直接向县(市、区)政府行文。确实需要征求县(市、区)政府意见的,原则上由县(市、区)对口部门负责请示同级政府后报送。

(六)市直各部门不得随意将本单位工作事项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确需列入的,要事先报经市考核办批准。

(七)市政府办公厅文书机要科统一接收各单位报送的文件(涉及会议和接待的由会议科负责),并进行前置审核,对内容和格式不规范的公文做退文处理。审核通过的文件填“吕梁市人民政府公文呈批单”报送领导;涉及发文的,领导批示同意后填“公文审签卡”进入发文程序。

(八)属于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事项,主办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对于要求部门拿出意见的公文,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回复(紧急公文及时答复)。如不能如期回复,应及时反馈有关情况,说明原因。

三、进一步做好精简文件的工作

严格执行《条例》、《意见》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简文件的一系列规定、要求,扎实做好文件精简工作。

(一)依照职权范围可由部门发文的事项,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可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事项,不以政府名义发文;上级文件已公开发布,本级无新的政策、措施的事项不得重复发文。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二)省厅局征求意见来文,部门提出反馈意见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一般由部门直接行文反馈,可在文中加注“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三)从严控制印发各类检查考核、整治方案、总结评估、表彰奖励等方面的事务性文件。表彰性公文及具体的非全局性的行政事务,采用函的形式行文。

(四)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部门制发会议通知,可在会议通知中注明“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五)严格控制成立和调整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的发文。凡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组,市政府办公厅以函的形式发文。领导组成立后对成员或职能进行调整或开展常规性工作的,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后,由领导组或领导组办公室自行行文。可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行文等方式处理问题的,市政府不发文成立领导组。已有的领导组调整,原则上一届政府只集中调整一次,由市政府办公厅发文。由于领导变动,需调整领导组的,集中一次调整,不单独调整。

(六)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和无纸化办公系统进行网上公文处理,减少文件印数。

四、进一步加强涉密文件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及其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公文处理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确保公文运转等各个环节安全保密。无论公文内容是否涉密、是否公开,均要在涉密计算机或内网计算机上处理,严禁在互联网计算机上处理或传输。对涉密文件要按规定范围阅知,按规定程序办理,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杜绝发生失泄密问题。向市政府报送的涉密公文,制发机关要认真研究,准确定密,并要明确公文的保密期限。对市政府办公厅文书机要科下发的各类涉密文件,要认真保管,严格保密,确保市政府办公厅及时回收。

附件:公文规范格式(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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