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4-0062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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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严格预算约束加强支出管理的意见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4〕31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7月08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严格预算约束加强支出管理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山西省“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规定》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现就进一步严格预算约束、加强支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严格预算约束、加强支出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财政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市本级支出预算管理不断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但在支出预算管理方面,仍存在预算意识淡薄、追加支出频繁、支出项目交叉、预算执行缓慢、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特别是个别部门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现象较为突出。因此,严格预算约束、加强支出管理迫在眉睫。各单位作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要充分认识规范预算管理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政府就得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强化预算意识,切实将预算理念贯穿于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全过程。

二、强化预算管理,切实提高预算约束力

(一)严格预算编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一把手”要亲自领导、参与预算编制。按照“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要求,统筹各项收入,科学编制支出预算。对人员经费要足额安排,不留缺口。对项目经费要科学论证、细化项目,按照轻重缓急、实事求是的原则研究和测算项目需求。压缩“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费、购置费等一般性项目经费预算。从 2014 年起,各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三公”经费预算和一般性项目支出预算不得突破上年预算安排数。

(二)严格预算执行。

部门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先斩后奏”。预算执行中,除市委、市政府批办的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以及其他特殊事项外,各单位不得出台配套性文件,增加支出,不得申请追加经费。

(三)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吕梁市财政局《关于切实采取措施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通知》(吕财预〔20121043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当年年底的结余结转资金在上年基础上压缩15%以上。对部门预算已确定的项目,要加快资金支付。对年初切块安排的专项经费,主管部门要于当年10月底(特殊情况至11月底)前提出切块经费的分配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不能按时间要求提出分配意见的切块项目和执行进度缓慢、预计年底可能继续形成较多结余资金的项目要收回财政统筹用于其他重点支出。对连续两年未动用的专项资金和专项资金净结余、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经费结余要全部收回统筹使用。

(四)规范预决算公开。

2014年,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公开本部门、本单位的部门预决算。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单位都要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公开工作主体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决算信息。

三、切实规范公务消费行为,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消费支出

(一)严格“三会”经费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模,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从2014年起停止一般公务用车购置;各单位对现有的车辆要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车辆使用管理;车辆保险、维修、加油等要实行政府采购;公务车辆在节假日和双休日等非工作时间要封存停驶;同时要实行公务用车单成本核算和单位内部单车成本公示制度。

公务接待活动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领导干部公务接待活动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严格审批制度,严格支出总额控制制度,严格接待清单填写制度,严格财务票据、派出公函和接待清单报销制度。外宾和外事接待活动要参照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严格出国(境)管理,因公出国(境)活动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实行经费预算先行审核,严格按批准的出国路线、经费计划以及有关的经费开支标准报销相关费用。

(二)严格控制新建和改造楼堂馆所。

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危房确需改造的,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办公场所。

(三)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的租赁。

根据《关于全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晋办发〔201317号)文件精神,各部门、各单位闲置和清理的办公用房,由市政府统一调剂分配,不得擅自出租、出借;任何单位不得自行租用办公用房。对确需租赁的必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

(四)严格办公设备购置。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节约的原则,结合单位存量和办公设备使用年限,严格控制购置。确需购买的,要严格控制购置标准、规模和规格,不得超标准购置办公设备,并严格实行政府采购。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自采。新购置的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要及时入账,对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五)严格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市政府统一建设信息化平台,各单位暂停信息化网络系统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要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共享共用机制,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对各单位拟建立的网络信息系统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云计算机中心,由市政府统筹规划,不能各自为阵,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六)严禁乱发津贴补贴和奖金、补助、福利。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纪发〔20124号文件规定,一律不得在国家和省统一的津补贴政策以外自行设立津补贴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津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不得违反规定向工作人员普遍发放奖金、补助、福利。对各种表彰活动,以精神奖励为主,对确需发放奖金的,必须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财政部门核定经费预算后方可执行。

(七)严格控制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支出。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严格控制出市、出省参加各类培训班和研讨班,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标准。严禁借外出培训、出差之名公款旅游,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八)严格控制和减少出版印刷支出。

除史志、党史等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允许出版的外,各单位一律不得出版印刷书籍。以个人名义出版的著作、回忆录、自传等书目,财政一律不得安排经费。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减少纸质公文印制数量,压缩简报和刊物种类,控制印刷费开支。

四、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各部门、各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行政单位应单独设置财务机构,单位应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并持证上岗。应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绩效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加强对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五、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预算管理,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等财政、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对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监察、审计部门要认真负起监督责任,加大检查和审计力度,对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保证钱不被滥用、花得更有效率,同时要公开审计结果,对涉嫌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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