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4-00627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 标 题: | 关于市政府领导对煤矿企业实行包矿督导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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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14〕38号 | 发布日期: | 2014年09月18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市政府领导对煤矿企业实行包矿督导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市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由市政府领导对全市煤矿实行包矿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构建“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和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同时,加强对企业续济运行的指导、服务,推进全市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职责
1、指导、督促所包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督促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
2、及时了解所包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协调、解决经营中存在的困难,督促企业按时发放职工工资,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经济运行方面的问题。
3、积极化解所包煤矿企业的村矿矛盾、纠纷,协调处理所包煤矿企业的群体上访事件。
4、协调解决所包煤矿企业手续办理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
5、帮助煤矿企业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推进煤炭工业转型跨越发展。
三、工作制度
1、原则上对所包煤矿企业每季度交流1次(依序循环)。
2、每月至少与所包的1个煤矿进行1次座谈交流。
3、在包矿责任期内对所包煤矿至少全覆盖督导1次。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离柳焦煤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市政府领导包矿工作,随时与包矿市领导进行交流,确保所包企业安全稳定。
2、煤矿企业要把市政府领导包矿作为提升企业形象、抢抓发展的机遇,促进当前面临困难和存在矛盾的解决。
附件:市政府领导包矿矿井分配表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