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4-0063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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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吕梁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4〕45号 发布日期: 2014年10月23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几年为农民办的五件实事之一,已列入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为扎实推进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现将《吕梁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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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农业规模生产经营者的综合素质,大力培育一批懂经营、会管理、有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推进我市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59号)要求,结合我市职业农民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刻认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农村空心化、农业兼业化、劳动力老龄化的趋势日趋明显,农业劳动力供求关系进入结构性与区域性短缺并存的新阶段,未来“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日益突出。加快培育一批高素质、专业型、职业化的新型农民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选择和迫切任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作为当前和今后几年为农民办的实事之一,放在“三农”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制定扶持政策,大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确保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全市农业发展后继有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宗旨,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以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和引领带动型职业农民为主要内容,以资质认定为手段,以政策扶持为动力,以长效机制为保障,紧紧围绕我市“8 + 2农业产业振兴工程和“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创新培训方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培养一批具有一定市场意识,懂经营、会管理、有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的原则。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必须以政府为主导,同时坚持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及时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符合农民需求的培训、评价、激励、监督和考核机制,稳步推进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开展。

2、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职业农民培育要根据区域、产业、服务和经营管理领域等不同特点,因地制宜,确定培训内容,加强案例和实践教学,建立跟踪服务机制,保证培育成效。

3、坚持部门协作、协调推进的原则。各级财政、农业、发改、教育、人社、扶贫、农机、畜牧、农经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4、坚持精细培训、精准培育的原则。要按照不同产业和不同的服务类别,分类确定培训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制定培训标准,特别是学时标准、考核要求等,开展精细化培训。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实现精准化培育的目的。

5、坚持持续培训、严格认定的原则。明确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培育的区别和联系。在职业农民的培训上坚持阶段培训与持续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对遴选出的准职业农民持续开展培训,按照培训考核结果划分层次,选择其中整体素质较高的,开展更高层次的培训。在职业农民资质认定上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认定的原则。在坚持资质认定县级为主的基础上,市级要重点培育一批引领带动型新型职业农民。

6、坚持综合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不仅要实现农民从业技能的提升,同时要对农民开展市场理念、经营管理、诚信道德、社会责任等全方位的培训,提升农民整体素质,实现从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到商品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质的飞跃。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要开展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取消其资质,重新培训认定。

(三)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

2014年,全市培训新型职业农民4000人,到2020年,培训总人数达到7万人,并逐步认定一批具备资质的新型职业农民,出台支持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长效机制。具体实施进度分为四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各级农业部门尽快按照要求,组织得力人员,采取抽样调查和点面结合的方法,深入开展全市职业农民大摸底,准确掌握拟培训的职业农民数量规模、从业结构、主导产业、文化程度、收入水平等,了解制约当地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职业农民培育的主要问题,为下一步确定培育对象、界定标准、培育需求等提供科学依据。

2、组织筹备阶段。提前做好组织准备工作,确定培训对象、拟定实训基地、遴选师资队伍、选择培训教材。制定培训方案,确保学习有场所、教学有设备、实习有基地、培训有队伍、实施有计划。培训方案要结合省市下达的总体任务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并出台本地资格认定和相关扶持政策。

3、组织实施阶段。承担培训的各基地要根据培育任务,制订培育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省市培育计划和分类培育规范,分期分班组织学员参加培训,认真抓好每一个培育环节,完成培育任务和评估考核认证,并建立培训档案资料,切实保证培育效果。同时,农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话和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管,确保培育规范实施。

4、理论提升阶段。各县(市、区)和培训机构要边培训边总结,每季度报送一次进展情况,培训结束时要提交工作总结和调研报告,提出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模式、新典型,剖析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创新培育方式方法,提出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支持扶持政策,探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职业农民培育模式。

三、工作重点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以教育培训、管理认定和政策支持为重点扎实开展。

(一)教育培训。

1、培训对象。对参训农民的筛选确定坚持“弹性、宽松”的原则,其基本条件为:以农业为主要职业,从业稳定性较高并自愿参加培训。以新型经营主体、具备一定条件有潜力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农户和有强烈意愿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普通农户为主要来源。

1)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主要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业劳动力。重点包括专业大户户主、家庭农场主、委托代耕户户主、产业联合体带头人、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者、现代示范园区经营管理者等为主。

2)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主要培训对象分为以下几部分:一是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作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力,如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二是广大分散的农户中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农民。

3)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主要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重点包括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测土配方施肥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资经营户、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的乡土人才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4)引领带动型职业农民。主要指产业发展具备一定规模、具有一定的引领带动能力的职业农民。重点包括村组干部中产业致富带头人、回乡务农的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复转军人、优秀大学生村官、科技示范户等。对培训考核较为优秀的引领带动型职业农民,可按照相关政策开展学历教育。

2、培训内容。

1)专业技能提升培训。以生产经营型和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为培训对象,按产业开展分类精细化培训。培训内容以种养生产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优质高产关键技术、病虫害防治、科学施肥、自然灾害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关政策等相关知识为主。根据我市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特点,主要分玉米、小麦、设施蔬菜、千鲜果、杂粮、马铃薯、食用菌、中药材、蚕桑花药、猪、鸡、牛、羊及其他特色产业等 14 类产业进行培训。

2)农业经营管理培训。以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为培训对象,按照服务类型分类培训。培训内容以农业生产及管理、农产品市场营销与物流、农产品贮藏加工技术、农机操作及维修技术、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等相关知识为主。根据农村社会发展现状,主要分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农资经营、农村信息管理、农产品储藏加工、农民合作社管理、农业机械操作维修、土肥一体化及肥料配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农村经纪人、农村传统手工业、农村旅游、农业创业、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与环境等 16 类专业进行培训。

3)公共知识培训。普遍开展农村公共知识培训,内容包括农业法律法规、农村有关政策、市场理念、经营管理等。

3、培训补助、培训时间和培训形式。

1)培训补助和培训时间。在全面落实农业部、省农业厅安排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的基础上,由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型职业农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参训农民的补助、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对各级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师资的能力提升培训。补助资金主要支出范围包括:教材教辅资料及学员食宿、实训、考察、考核、租用场地、教学耗材、教具实习用品、培训教师食宿、交通及外聘教师讲课、专职教师课时补助、招生、宣传、档案建立等。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要按照培训类别和产业特点分别制定培训时间和补助标准。要合理安排课堂教学、专题辅导、实践操作和实训交流时间。在实际培训过程中,可根据产业特点和农民需求科学把握。

2)培训形式。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采取学时制培训形式。由省统一印制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培训机构可按照培训专业的学时要求,根据农民培训需求在不同的时间段采取集中或分散培训的形式,对农民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参训学员、农业主管部门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培训完成。在培训过程中要注重实践技能操作,做到“一班一案”,同时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培养模式,提高参与性、实践性和互动性。

4、培训机构、师资和教材。

根据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一主多元的培育体系。在培训机构的选择上,坚持以公益性培训机构为主体,其他涉农机构积极参与。针对不同产业、不同对象,选择不同培训机构,设计不同的课程,安排不同时间进行系统精细培训。在培训师资选择上,建立市县两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师资库,做到资源共享。原则上,培训教师应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熟悉“三农”、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特别是要吸收熟悉农村情况的各类乡土专家和经过知识更新的农技人员作为培训师资。在培训实训基地的选择上,坚持优中选优,打造一批集科技创新、试验示范、技术指导、培训实训为一体的高标准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为规范开展培训,要及时组织力量编写通俗易懂、针对性强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辅助教材,确保参训农民人手一套。

5、培训的考核管理。

1)建立培训过程监管制度。培训机构在培训开班前,要将开班时间、地点、课程表、授课老师、培训专业、培训人数等情况报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开班。开班后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派人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管。重点监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效果等。

2)建立培训档案登记制度。各培训机构要认真填写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为培训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档案,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3)建立培训效果双向考核制度。一是对培训对象的考核。培训结束后,对参训学员参训情况和学习效果进行考核,具备条件的,可开展农业专业职业技能鉴定。二是对培训机构和培训教师的考核。在培训结束后,由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培训机构和教师授课情况等进行考核、测评。考核结果作为是否全款兑现培训补助资金的依据和是否继续承担培训任务的参考。

(二)认定管理。

按照严格认定、分级管理的要求,体现精准化认定的原则。在对职业农民开展持续培训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根据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研究提出职业农民认定条件、标准、程序和管理服务内容,制定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严格标准认定一批职业农民,进行动态管理。

1、资质认定。新型职业农民资质认定坚持“农民自愿、县级为主、省市协调、三级推进”的原则,由各县(市、区)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合理的新型职业农民资质认定条件和标准,对具有一定从业技能和发展能力、产业发展具备一定规模,自愿接受职业农民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的农民,由所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职业农民资格证书,报市农委备案。认定的职业农民名单,要通过广播、电视、政府部门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2、动态管理。逐步完善以考核制度、淘汰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为主的动态管理制度。对已培训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所在村、乡(镇)、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服务带动农户为主,对其产业发展情况、带动增收情况、参加培训教育情况等方面按年度进行四方考核,对考核合格的,纳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对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强化培训,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要取消其新型职业农民资质,并纳入重新培训和认定工作计划。同时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职业农民档案,对经过资质认定的职业农民实行注册管理,从报名起到资质认定全过程档案资料,按顺序建立完整档案,全面掌握农民基本情况,并对资质认定后的跟踪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整理。

(三)政策扶持。

市、县两级出台或即将出台的各类扶持政策和相关项目必须集中捆绑向经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倾斜,以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形成稳定的政策保障制度。

l、分类支持。对于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重点开展土地流转扶持,做好粮食直补农业叠加补贴的落实;对于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重点开展学历和技能提升;对于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重点开展教育培训扶持;对于新生代型职业农民,重点开展创业扶持。

2、土地流转。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各种资源要素向新型职业农民流动,引导农村土地向职业农民流转。对新型职业农民申请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设施的用地,各级政府应协调国土部门,按农用地管理,简化手续,强化服务,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新生代职业农民需求,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新型职业农民不断发展壮大。

3、准入制度。推行农业职业资格准入,确保农业资源要素向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聚集,并逐步健全农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认定中,实行准入制度,主要成员必须具备职业农民资格;各级政府要加大整合涉农项目和资金,重点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产业。凡政府以项目、资金扶持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现代农业园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其主要成员必须具备职业农民资格。

4、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信贷支持。各级政府应设立贷款贴息制度,并引导小额贷款向职业农民倾斜。开展职业农民生产保险,扩大保险范围,提高保险补贴力度。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的组织实施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推进。其中,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开展引领带动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通过市县推荐、省级审核的方式,在全省选择一批具备较高教学水平和实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项目资金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地产业发展状况、农村劳动力和职业农民摸底基本情况,按照不同的标准将切块下达。市县两级主要负责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具体组织实施。

(二)在培训任务的安排上,应坚持市县申报、省级审核备案的原则。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新型职业农民年度培训培育计划,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总体计划,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审核批准并备案执行。

(三)为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市、县两级要严格按照省里制订出台的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绩效考评方案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已列入省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同时,省市政府将成立以农业、财政、发改、教育、人社、农机、扶贫、畜牧、农经等相关部门为主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组。各县(市、区)也要切实提高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尽快成立领导小组并将这项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各成员单位要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统筹、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尊重市场规律、农民自主自愿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经费投入。市、县两级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专项资金,建立长效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教学实训基地建设,改善教育培训条件,提升教育培训能力。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发展产业的扶持力度。

(三)强化培育监管。市、县两级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组织由财政、科教、纪检监察等相关单位,对对象确定、培训组织、信息报送、绩效考核、培训台账、认定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监管,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丁旅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通过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贴标准、联系电话等信息,同时鼓励通过电视、报刊等其它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受训农民的监督,并在培训结束后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属地审计。

(四)创新培训形式。各县(市、区)、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全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重点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新要求,及时业农村重点工作、重点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新要求,及时调整培训内容。结合农时季节和农业生产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工学结合、田间课堂、实践培训等形式,保证培训效果,切实促进增收。

(五)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典型、模式和效果,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舆论引导、培育提高、政策扶持,激发青年农民投身农业的积极性,促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不断壮大和素质的稳步提高,加快全市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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