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4-00643 主题分类: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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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吕梁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4〕57号 发布日期: 2014年11月18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3日

吕梁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省政府下达的我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的完成,从现在开始至2014年12月15日在全市将依法强力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治理淘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加快全市“黄标车”治理淘汰进程,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4〕78 号)、《吕梁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政府统领、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工作机制,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同频同步、和谐统一,努力实现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强力推进和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程,2014年12月15日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我市的35622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吕梁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

    长:张效彪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长:王雪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玉云市环保局局长

      员:郭晓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耿万林市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市监察局局长

刘泽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靳东征市商务局局长

赵权中市质监局局长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闫巨海吕梁日报社社长

刘和平吕梁电视台台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韩毅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也要迅速成立相应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和淘汰任务数,制定并细化实施方案,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先易后难。对法规、政策明确的提前淘汰。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属于注销状态的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淘汰、注销。

(二)坚持先城后乡。以先治理县(市、区)城区范围内的黄标车及老旧车为突破口,带动和促进城区以外及农村地区淘汰工作。

(三)坚持先公后私。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所属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要带头率先淘汰,以此引导广大私家车主加快淘汰步伐。

(四)坚持先大后小。集中力量先淘汰占比重较大的营运“黄标车”,通过严控核发营运证和通行限行,加快淘汰。

(五)坚持补贴和奖励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出台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市政府将对淘汰力度大、完成任务快的县(市、区)给予奖励。

(六)坚持疏堵结合。政策引导与严管限行并重,通过采取财政补贴、宣传教育、严格管理等措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最大限度地挤压黄标车及老旧车运行空间。

五、工作步骤

按照省政府要求,务于12月15日前完成35622辆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淘汰任务。

(一)11月30日前完成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5095辆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淘汰任务,11月22日前完成市直党政机关 1443 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

(二)11月25日前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属于注销状态的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淘汰、注销。

(三)11月15日前设定辖区黄标车及老旧车限行区域,由各级政府发布通告并实施。

(四)出台落实黄标车及老旧车财政补贴政策和提前淘汰的财政鼓励政策,动员和鼓励更多的车主自愿上交黄标车、老旧车。

(五)市、县两级交警部门在全市部署开展黄标车、老旧车集中整治行动。

六、工作措施

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要采取严管、严控、严查、严处等工作措施,综合施策,强力推进,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推行黄标车限行,加强道路交通执法。市交警支队会同市环保局立即提出我市限行区域意见,由市政府出台黄标车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措施规定,依法发布黄标车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公安交管部门依据通告,设置限制行驶标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和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车辆的执法,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二)提高检验频次,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开展在用车辆全面清理,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予以强制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应按期将机动车交售给取得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其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处理,并将报废淘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交管部门注销。逾期未办理报废、检验手续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新车注册等相关业务,并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

(三)严格黄标车及老旧车营运管理。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一律停发营运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四)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刚机构监管。对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严格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切实加强机动车检测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规检验或未按检测要求、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检测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五)出台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政策。市、县两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黄标车进行治理改造且经检测达到国家现行排放标准的,按提前淘汰政策予以补贴。市级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根据淘汰任务分年度测算制定,引导黄标车提前淘汰。

(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率先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要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在11月30日前率先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淘汰工作。

七、保障机制

(一)严格考核问责。按照10月28日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精神,将开展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并对未完成任务的市及相关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市政府也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二)落实责任分工。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做好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具体职责如下:

市委宣传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报道市政府对全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及补贴政;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络、微信及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广泛和深入宣传;开展专题报道,及时进行跟踪报道,深入各县市区开展宣传报道工作进展及典型经验做法;动态掌握并妥善应对淘汰工作舆情。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奖补资金的筹措和分配,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负责制作市级奖补资金分配表和各市需要配套补贴的任务数;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完成所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制定相关公车淘汰进度时间表,并将淘汰工作纳入公车编制管理范围。

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分解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严格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严把机动车排气污染和环保检验标志核发。

市交警支队:组织开展对全市黄标车及老旧车进行排查,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对排查的情况进行分类,特别是对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车辆进行重点排查,做到底清数明、掌握进度;组织实施黄标车限行,部署开展全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黄标车及老旧车的路面查处管控力度;负责组织黄标车及老旧车集中销毁行动;负责提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名单、地址和电话。

市商务局:指导各县(市、区)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督促做好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规范回收拆解工作,规范二手车交易;按规定及时办理报废车辆注销手续,并向车主出具回收和注销证明;向社会公布当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联系信息,方便车主交售车辆;同时与公安、工商等部门主动配合,加大对非法倒卖报废车辆、拼装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淘汰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机动车安检机构、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检定、认证与资质管理。

市监察局:负责加强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三)健全工作机制。要发挥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领导组和办公室组织、协调作用,掌握或通报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落实淘汰措施,加快淘汰进度。积极开展公安交警、环保、交通部门联合执法,加密检查频次,依法加大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及老旧车的处罚。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州各类新闻媒体,广泛直传黄标车及老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淘汰的相关政策,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深入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强主动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自觉性。

附件: 1.2014 年全市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分解表

2.各县(市、区)黄标车统计表

3.各县(市、区)老旧车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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