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5-0038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14〕75号 | 发布日期: | 2015年02月11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14〕10号),设立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正县级建制。
一、职能转变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责、原市金融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责全部划入市政府办公厅。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指导金融支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创新职责。
2.增加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指导民营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发展职责。
3.增加研究发展普惠金融,协调指导金融服务社会民生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经营业绩考核、指导改制重组和协调服务。
2.加强股权、产权(资本)、债权等各类交易市场的培育、建设和协调服务。
3.加强民间融资的引导和规范管理。
4.加强对新兴地方金融组织的培育、管理和协调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各厅局、各市发送市政府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六)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间有争议的事项提出协调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七)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市政府各项政策、决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九)指导、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一)统一刻制、颁发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的印章。
(十二)负责政府法制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十三)负责政务信息采编、分析、报送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和省政府报送重要信息。
(十四)研究拟定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机关后勤体制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机关事务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制定政府采购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相关采购项目;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市内公务接待工作。
(十五)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权属的统一管理,干部职工住宅开发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六)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定编、配备、更新和报废工作。
(十七)负责对机关大院及所辖住宅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
(十八)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运行情况,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地方金融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拟定全市金融业及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和落实市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牵头组织金融对地方经济社会支持保障情况的汇总分析、考核评价,落实金融机构激励措施。参与制定重大项目融资方案,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投融资主体开展融资工作。指导金融支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创新。发展普惠金融,协调指导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工作。
(十九)组织协调企业上市的培育推荐、改制上市工作。指导和推进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金融租赁、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消费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牵头培育管理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负责各类交易场所的培育和监督管理,指导和推进股权、产权(资本)、债权等各类交易市场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吕梁信用环境。
(二十)指导全市资本市场发展,推动全市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地方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各类法人金融机构的培育发展工作。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的初步审核。牵头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经营业绩考核、指导改制重组和协调服务。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指导民营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加强对新兴地方金融组织的培育、管理和协调服务。承担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协调金融监管机构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二十一)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所属部门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及口上的监察、妇联、工会、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十三)负责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30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领导的日常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日常政务、会务和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秘书长分管工作的文函电、请示(报告)、会务、督查和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督办;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的印章管理及市政府系统各单位的印章刻制、启用、销毁工作;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组织、记录、纪要编发、归档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大型会议、政务活动的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系统的政务接待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固定资产采购、消耗性办公用品采购计划的审核、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厅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及机关的卫生、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及时答复或转办市长信箱的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二) 秘书一科(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办理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监察、审计等方面的文函电、请示(报告)、会务、督查和文稿起草工作;及时答复或转办市长信箱的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三) 秘书二科(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办理人力资源、财政税收、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国土、公安司法、应急管理、外事侨务、政府法制和人民武装等方面的文函电、请示(报告)、会务、督查和文稿起草工作;及时答复或转办市长信箱的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四) 秘书三科(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办理发展改革、环境保护、重点工程、招商引资、统计、转型综改、金融电信、铁路建设地方协调等方面的文函电、请示(报告)、会务、督查和文稿起草工作;及时答复或转办市长信箱的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五) 秘书四科(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办理工业经济运行、国企改革、安全生产、矿产资源、劳动保障、劳动竞赛、交通运输、高速公路建设地方协调、治超保畅等方面的文函电、请示(报告)、会务、督查和文稿起草工作;及时答复或转办市长信箱的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六) 秘书五科(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办理科技、教体、文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商、质检等方面的文函电、请示(报告)、会务、督查和文稿起草工作;及时答复或转办市长信箱的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七) 秘书六科(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办理农业农村、水利林业、扶贫开发、民政救灾等方面的文函电、请示(报告)、会务、督查和文稿起草工作;及时答复或转办市长信箱的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八) 秘书七科(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办理卫生计生、文物旅游、粮食、防震减灾、民族宗教、档案方志、保险事业、人民防空、行政审批、纠风行评、效能建设等方面的文函电、请示(报告)、会务、督查和文稿起草工作;及时答复或转办市长信箱的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九) 会议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办理市长办公会议及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办理国务院及各部委,省政府及各委、厅、局由我市参加或组织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安排公务活动;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具体承办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同志来我市视察的公务活动;承办政府系统大型会议的审核、报批及组织等工作;负责我市同其他友好城市、企业集团友好合作的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对外合作工作;及时答复或转办市长信箱的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十) 人事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办公厅党组及党组扩大会议的组织、记录、督办;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工资管理;承办办公厅机关岗位责任制的制定、实施、考核等工作;负责办公厅人员人事档案、统计年报等工作;及时答复或转办市长信箱的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负责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落实老干部各项政策待遇;负责老干部报纸、杂志的订阅、发放;负责老干部党费收缴工作。
(十一)财务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和管理单位预决算编制、审核、上报,预算计划执行、监督、管理和预算资金支付计划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拟定机关各项财务收支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办公厅管理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十二)党务办公室(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办公厅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组织、记录、落实;组织办公厅中心组、全体人员的集体学习;负责对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培训、考核;负责做好党组织换届工作;承办办公厅及办公厅口各类党建专题活动和组织、协调、检查;负责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及时答复或转办市长信箱的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十三)信息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收集、反馈、处理省内外政务信息;负责向国务院、省政府报送重要信息;编发《吕梁政务信息》、《网络要情快报》《市长专报》;负责与兄弟市等有关方面进行信息交流;协调市内信息系统为领导同志决策提供服务;负责政务信息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及时答复或转办市长信箱的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十四)文书机要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各部委和省各委、厅、局来文登记;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的请示(报告);办理厅级文件、内部资料、刊物的分发、传阅、传办;负责机要、保密及机要文件、内部资料的清退和销毁;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机关文书档案及其它档案的立卷、归档、查阅、利用和管理;及时答复或转办市长信箱的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十五)督查室(挂市政府督查室的牌子,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督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经济政策、法规及重大经济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督查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负责协助完成省政府领导批转的重要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负责督查市委、市政府重大会议议定事项及市政府文件安排完成情况;负责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重点工作责任的考核奖惩日常工作;负责对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编发《督查通报》、《督查参阅》;及时答复或转办市长信箱的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十六)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负责办公厅其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考核、评议等工作;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十七)议案提案办理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事项,市政协委员建议案的催办、反馈工作;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十八)城市经济研究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参与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及市政府领导同志部分重要讲话和文稿;负责对事关吕梁改革、发展和建设的一些重大课题,特别是全市工业及城市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内部刊物《吕政参阅》编辑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十九)农村经济研究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参与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及市政府领导同志部分重要讲话和文稿;负责对事关吕梁改革、发展和建设的一些重大课题,特别是对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内部刊物《吕政参阅》编辑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二十)社会事业研究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参与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及市政府领导同志部分重要讲话和文稿;负责对事关吕梁改革、发展和建设的一些重大课题,特别是对全市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编辑《吕政参阅》内部刊物。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二十一)市政府总值班室(挂市政府应急办公室的牌子,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承担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掌握和报告市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保证市政府与省政府、市委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及相关企业的联络畅通;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相关企业、社会应急管理工作和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承办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应急协调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置突发事件;负责应急现场指挥协调;办理市政府应急事项;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领导就应急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指示;承办市政府应急专题会议;协调指导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全市应急管理的规划建议,协调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以及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工作交流与合作。承办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后勤管理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住房分配使用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定编、配备、更新和报废工作;按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市直机关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的组织协调、立项报建及组织实施的审核监管工作。负责对机关大院治安、警卫、保卫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
(二十四)资产管理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市直机关使用国家划拨和征用的土地以及利用财政资金投资兴建、购置住房及相应土地的权属管理;负责市直机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权属的统一管理,组织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基本建设、维修计划的编制和申报工作。
(二十五)公共节能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公共机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订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指导公共机构制订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落实机关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按季度、年度统计,分析及上报能源消耗状况,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加强能源消费计量。
(二十六)金融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运行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地方金融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拟定全市金融业及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全市资本市场发展,推动全市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地方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各类法人金融机构的培育发展工作。 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的初步审核。协调处理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协调金融监管机构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二十七)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收集、交流各地、各部门法制工作信息,编印《政府法制工作简报》;组织全市政府法制干部的业务培训,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的研究和交流,编辑出版本市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文本;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厅口及办公厅有关法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十八)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直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报送工作;负责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定期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检查,处理并纠正违规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组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十九)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具体工作;承办、督办、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或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的调研或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对重大行政执法违法问题负责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办理违法行政执法案件举报、投诉;承办市人民政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有关具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十)行政复议科(挂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受理、办理市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复议决定意见;负责受理、审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侵权赔偿请求,承办有关行政赔偿事宜;受市人民政府领导委托出庭参加行政应诉;督促、检查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72名(包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7名),工勤人员编制11名。其中:市政府秘书长(正县级,兼任市政府办公厅主任)1名、副秘书长5名(副县级),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职数维持不变;科级领导职数33正(含纪检副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科级职数1名,专职妇工委主任、副主任或妇工组长、副组长科级职数1名,专职工会副主席科级职数1名)10副,党务工作者非领导科级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隶属于市政府办公厅。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