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5-0039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吕梁市文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14〕82号 | 发布日期: | 2015年02月11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文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文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
吕梁市文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14〕10号),设立吕梁市文化局(挂吕梁市版权局牌子),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下放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的职责。
做好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
(四)整合的职责。
将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职责与原市教育体育局的体育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四)推进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产业,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艺术类博物馆、美术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
(九)负责对全市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基金会进行登记前审查和监管。
(十)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全市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拟订全市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推动文化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二)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全市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四)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五)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十六)领导市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七)负责对全市出版活动进行监管,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出版、印刷、发行的监管工作。
(十八)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十九)负责对全市出版物内容进行监管,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二十)负责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查及监管。
(二十一)负责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二十二)贯彻实施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二十三)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查、监管,负责市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二十四)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管。
(二十五)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二十六)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政策,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推进对外文化的合作、交流与发展。
(二十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监督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十八)组织实施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十九)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协调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十)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三十一)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竞赛,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青少年体育以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三十二)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馆(地)和设施的建设及布局;研究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归口管理并发展体育市场,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三十三)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和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制定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三十四)指导并归口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体育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国际体育竞赛。
(三十五)指导体育总会、各单项运动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负责编纂体育文史工作。
(三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的上传下达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局重大事项的落实;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负责信息、保密工作;负责行政事务管理、安全保卫及社会治安治理等工作;负责涉外工作的管理。
(二)人事教育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审定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体育人才发展规划;承办全市性群众体育组织的资格审查;负责教练员援外及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三)宣传科(政策法规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拟定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指导、协调、检查市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的重大宣传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指导、监管全市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播出;组织审查全市国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负责全市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监管工作;负责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其合法性审核,组织指导全行业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教育;会同有关科室搞好行业市场执法人员的法规培训,并负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组织实施全市行业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对市局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依据;承办局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工作,对市局重大处罚进行备案。
拟定全市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办全市体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调查研究全市体育事业发展和体育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并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机关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的审核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
(四)财务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市局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市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局系统内部审计组织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全行业及直属单位事业、产业有关经济政策;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和文化建设、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对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检查;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下达、监管;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系统的统计工作。
(五)艺术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拟定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和艺术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艺术院团改革工作;组织参加省内外文化艺术赛事和观摩国家级的重大艺术活动;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局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负责文化艺术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社会文化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定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艺术类博物馆和美术馆事业工作;推进乡镇文化站、农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负责组织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负责实施文化强县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办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承担全市古籍善本的修复工作;负责全市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和基金会登记前的审查、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七)文化产业科(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化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市级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动漫企业认定管理、产业基地及项目建设和节庆会展交易的管理监督;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拟定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执法力量的整合;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监管;指导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工作。
负责编制全市体育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范体育市场;负责体育系统综合统计工作;制定全市体育场馆建设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管体育彩票的发行、销售工作。
(八)传媒机构管理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拟定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管理工作;负责县以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企事业有线广播电视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消的审核、申报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无线电视设施迁址的审核;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付费频道许可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监管全市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指导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全市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管。
拟订全市电影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监管全市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有关电影专题放映活动;指导、监管全市电影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承办市内电影制片单位、跨市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消的管理工作;承办市内制片单位摄制的影片管理、申报工作;负责市内国产影片发行单位、电影院(线)公司、跨县(市、区)经营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建立与撤消的管理工作。
(九)科技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拟订全市行业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办全系统有关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查、申报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组织编制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负责全市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市级转播台、站的技术指导、安全播出监管等工作。
(十)新闻出版科(版权科、市“扫黄打非”领导组办公室,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拟定全市新闻出版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新办报纸、期刊和变更报纸、期刊登记项目的监督管理,对报纸、期刊的出版活动监管;承担报纸和期刊重大选题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报纸、期刊的年度核验和质量评估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监管工作;对全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实施监管;负责市内记者站的审核;对市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实施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核备案、审读和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审看;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进行指导、监管。负责对全市出版物的印刷、复制的监管,指导企业印刷复制技术改造和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印刷复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新设立印刷复制企业以及企业变更的监管;协助市物价部门对中小学教科书价格进行审核及监管;办理出版物出市印刷和复制出版物的监管。
负责对全市出版物发行的监管,组织和实施对违法违规出版物发行活动的查处;负责对全市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的管理;负责出版物批发和零售市场、出版物批发企业、出版物连锁企业以及等同管理的出版物发行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审核;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组织和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社区书屋工程。
指导落实新闻出版业和印刷业行业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指导落实互联网和数字出版的相关行业标准;协调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核;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进行监管;对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对网络和数字出版的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拟定互联网和数字出版发展规划、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贯彻落实著作权管理、保护和使用的政策;负责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承办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审核并指导其工作;监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著作权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承办著作权涉外条约有关事宜;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权关系;监管涉外著作权贸易、监督管理协调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口贸易、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及作品自愿登记工作;承办指定国(境)外著作权认证机关、外国和国际著作权组织在我市设立代表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著作权侵权、鉴定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具体部署;拟定年度和阶段性“扫黄打非”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工作评比、表彰、奖励的有关工作;承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电影放映许可,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审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的设立、兼营、兼并、变更业务范围、合并、分立审批,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临时占用市级公共体育设施的审批,市区范围内的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社会影响大的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许可等;负责国家、省审批项目的初审、上报,其他科室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责。
(十二)群众体育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全市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建设和组织建设;指导全市各部门和行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社会体育的发展;承担有关群众性体育活动竞赛的申报、管理工作;承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工作。
(十三)竞赛训练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研究拟定全市体育训练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体育竞赛管理制度;研究拟定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设置、布局;负责全市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专业运动队的保障工作;组织重大省内外及国内外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承担有关体育竞赛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赛风赛纪工作;负责办理裁判员、运动员的注册和评审工作。
研究拟定全市体育科技、教育、宣传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的攻关,组织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鉴定和推广;指导市体育科研机构的科研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工作;负责中等体育运动学校(院)教学管理和招生工作;负责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负责体育宣传工作;发布重大体育新闻。
(十四)青少年体育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编制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负责竞技体育高水平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指导全市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运动项目后备人才基地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青少年体育比赛参赛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文化局行政编制45名,工勤人员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6正(含纪检副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科级职数1名,专职妇工委主任、副主任或妇工组长、副组长科级职数1名)2副。
五、其他事项
(一)市文化局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市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原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中体育相关事业单位调整事项另行明确。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