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5-0039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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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吕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4〕83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2月11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1231

吕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1410号),设立吕梁市教育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下放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的职责。    

做好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    

(四)划出的职责。   

将原市教育体育局承担的体育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文化局。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审查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七)指导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维稳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汉语国际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及职业高级中学设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及回我市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科级领导职数11副)。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政务应急等工作;协助局领导搞好各科(室)工作的综合协调;拟定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负责全局系统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    

(二)人事科(职称办公室,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市直学校的人事工作;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职责;协同有关部门办理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定全市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人员待遇等政策规定;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牵头全市教育人才援疆援藏工作;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档案。指导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及回我市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   

(三)教师工作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统筹指导全市教师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园长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牵头指导全市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全市师范类院校的指导。    

(四)财务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市局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市局系统固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局系统内部审计组织管理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承担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教育局部门经费预算和决算;承担局机关、局管教育事业(企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管学校、局管教育事业(企业)单位固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监督落实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建设标准;负责各类教育基金的管理。   

(五)普通教育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承担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拟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汉语国际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承担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规定;拟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拟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承担职业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全市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指导农村成人教育和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工作。   

(七)思想政治教育科(市中小学校外教育管理办公室,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和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负责校外教育基地的指导。    

(八)行政审批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牵头拟定民办教育有关政策,检查民办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指导和管理工作。    

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及职业高级中学设置审批、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等;负责国家、省审批项目的初审、上报;其他科室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责。    

(九)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测试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综合科(政策法规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牵头全市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全市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维稳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反邪教教育,负责教育系统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拟定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调查研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并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的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    

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市教育局,正县级建制。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定督导评估方案和标准;督导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组织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12副,副处级督学4名;科级领导职数14正(含纪检副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科级职数1名,专职妇委主任、副主任或妇工组长、副组长科级职数1名,系统工会专职副主席科级职数1名,正科级督学1名)1副,党务工作者非领导科级职数1名。    

六、其他事项    

(一)原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中体育相关事业单位调整事项另行明确。    

(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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