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5-0040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5〕17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5月26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地下管线的基础信息和存在隐患情况,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3号)要求,现将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查清城市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现状,获取准确的管线数据,掌握地下管线的基础信息情况和存在的事故隐患,明确管线责任单位,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城市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普查范围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不包括油气管线)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各类综合管廊。

管线按以下分类:市政类为供水、排水(含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燃气(高压天然气、民用气)、热力等;通讯类为民用和军用光缆、电缆,包括电信、移动、有线电视、交警信号、监控网络等;电力类为各类高压和低压电力输配电线路(包括架空管线和输电线)等。

三、普查内容

普查内容包括基础信息普查和事故隐患排查。

(一)基础信息普查应重点掌握地下管线的种类、数量、功能属性、材质、管径、平面位置、埋设方式、埋深、高程、走向、连接方式、权属单位、建设时间、运行时间、管线特征、沿线地形以及相关场站等信息。

(二)事故隐患排查应全面摸清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特别是要查清重大事故隐患,包括:隐患地点、隐患类别、隐患部位、隐患描述、责任单位、责任人、是否有安全标识、是否采取整改措施等。

四、组织机构

成立吕梁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组,名单如下:

长:张广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惠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住建局局长

员:权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耿万林市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张志刚市经信委主任

裴剑英市人防办主任

孙晋军市文化局局长

任一雄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小保吕梁长途线务局局长

董建军中国电信吕梁分公司经理

闫根全中国移动吕梁分公司经理

武时杰中国联通吕梁市分公司经理

中国铁通吕梁分公司经理

裴小平地电吕梁分公司工会主席(主持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地下管线普查日常工作。

五、工作任务分解

(一)市住建局:负责城市地下管线普查领导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督办及日常联络工作,具体做好市区市政公用管线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及督办工作;负责地下管线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动态更新和后续有关的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地下管线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二)市公安局:负责地下管线探测过程中的交通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治安监控、道路监控、交通信号等本单位管理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完成现状调绘;负责建立本单位所属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组织开展治安监控、道路监控、交通信号等本单位管理的地下管线普查成果验收及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地下管线普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综合规划编制等专项经费;负责审核专项资金拨付;负责落实普查后动态维护经费,确保管线普查探测工作顺利进行。

(四)市人防办:负责提供人防工程的现状资料;负责组织开展人防工程的现状调绘、普查协调;负责建立本单位所属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组织开展人防工程的普查成果核验及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

(五)市经信委:负责收集提供分管行业管线的现状资料;负责所属分管行业地下管线的现状调绘、普查协调;负责本单位分管行业的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所属管线分管行业普查成果核验及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

(六)市文化局:负责收集提供分管行业管线的现状资料;负责所属分管行业地下管线的现状调绘、普查协调;负责本单位分管行业的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所属管线分管行业普查成果核验及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

(七)吕梁长途线务局:负责所属地下管线调绘工作;负责搜集已有地下管线资料,包括地下管线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技术说明及成果表、报批红线图等;负责建立本单位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责所属管线普查成果核验及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

六、时间要求

1 、市区要在2015815前完成地下管线普查成果验收和归档移交工作,2015年底前建成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完成市区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2 、汾阳市、孝义市要在2015815前完成地下管线普查成果验收和归档移交工作,2015年底前建成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完成两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3 、其余县(区)要在20169月底前完成地下管线普查成果验收和归档移交工作;20173月底前建成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完成相关县(区)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七、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各县(市、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的实施主体,要扎实做好地下综合管线普查工作,建立地下管线资料库和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各县(市、区)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单位,制定普查标准和具体实施方案。

2 、保证资金投入。市政公用类管线普查所需资金及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综合规划编制、普查后动态维护经费由财政保障,其余管线的普查资金由各管线权属单位自行负责。

3 、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情况定期组织督查考核,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县(市、区)进行全市通报,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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