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5-0042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印发吕梁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5〕40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24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吕梁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2015 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811

吕梁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5年行动计划

为扎实推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根据全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会议精神和《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5-2017年)》、《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5年行动计划》,制订我市2015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要与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相结合,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大力实施设施提升、城市安居、城中村改造和环境提质“四大工程”,确保 2015 年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设施提升工程。

1.加快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建设。新建城市供水管网50公里、供气管网70公里、供热管网50公里;改造城市供水管网35公里、供气管网30公里、供热管网80公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2.实施电网改造。加快城市电网老旧线路及变压器的改造,完成老旧10千伏线路改造42. 34公里,新建 20条;新增及改造配电变压器17/1620千伏安。(牵头单位:地电吕梁分公司)

3.加快宽带网络建设。推进宽带中国战略在我市落地生根,进一步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2015年新增固定宽带接入互联网用户6. 5万户,新增4G用户15万户,使用高带宽的用户不断提升。(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中国联通吕梁分公司、中国移动吕梁分公司、中国电信吕梁分公司)

4.加快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快吕梁新区北川河河道整治等重点防洪设施建设。按照建设“海绵城市”的要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城市雨污分流制管网建设和改造,全市新增雨水管网60公里,完成雨污分流改造100公里。(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5.加强地下管线管理。2015 9月底前,市区及汾阳市、孝义市完成地下管线普查成果验收和归档移交工作。2015年底前,市区及汾阳市、孝义市建成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城市主干道和商业核心街区的管线入地。(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文化局、市安监局、中国联通吕梁分公司、中国移动吕梁分公司、中国电信吕梁分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

6.加快道路新建和改造。进一步优化主、次、支路网级配,全市新建城市道路 100公里、改造40公里,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5平方米。加快行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步道、自行车道、无障碍设施和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7.推进公共交通建设。进一步完善公交设施、设备和车辆,加快运能增长,拓展公交网线,全市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 50 辆以上,新增公交运营线路网50公里。改善公共交通服务,落实财政补贴和优免票政策,推进实施IC卡乘车,实现市区公共交通“一卡通”;积极推进市区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吕梁下安一级汽车站建设工作,加快县级客运站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城市安居工程。

8.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加快实施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同步完善配套设施;积极推行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全市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2720套(其中棚户区改造11420套,含城中村改造9000户),基本建成8200套。(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房产局)

9.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稳定新建商品住房市场,积极消化新建商品住房库存;培育存量住房市场,促进存量住房交易量增长。(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房产局)

(三)城中村改造工程。

10.科学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完成市、县城中村改造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指导下开展改造。(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1.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同步配套水气热电、道路、绿化等市政设施,设施维护和环卫管理纳入城市体系,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地方法规政策,改造后的城中村居民纳入相应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四)环境提质工程。

13.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水平。新建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100公里,建成 3 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1%以上。建成3 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全市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县县有”。(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4.加强废弃物资源处理处置。鼓励支持回收站点进社区,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推进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建设。市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投入运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15.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加快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对城市规划气候论证和城市运行的气象风险预警,单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或多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省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时,及时启动市级或省级应急预案;市区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推广应用安全性好、经济性佳的电气混合锅炉和蓄热式电锅炉;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完成省下达的2015年度淘汰任务,并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工地扬尘控制合格率达到90%及以上。推进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吕梁市区细颗粒物浓度在2013年的基础上下降率力争达到14%。(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地电吕梁分公司)

16.加强市容环卫工作。以城中村、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车站广场等部位为重点,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进一步规范清理户外广告、招牌设置、集贸市场和占道经营,推进生活垃圾密闭化收运。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高6个百分点,创建省级保洁示范街和容貌示范街各3条;市区新建公厕20座。(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中心)

17.抓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对城市旧城区内的历史建筑进行调查,提出保护措施,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有序推进濒危建筑抢险的同时,完成3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护工程。完成4项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4项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批复,4处传统村落摸底建档,1处历史院落保护修复和周边环境整治。(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文物旅游局)

18.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全省新增城市绿化面积140万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市本级编制完成绿道绿廊规划,并开展绿道绿廊试点工作。孝义市和汾阳市建成一个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吕梁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交口、柳林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9.加快城市外围绿带建设。各县(市、区)围绕环城荒山、水系,集中打造1个高标准的城郊森林公园;完成环城高速绿化3万亩,并对现已建成的城郊森林公园进行提档升级、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20.实施“绿色建筑”行动。重点抓好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 % 的节能标准。强制推广新建建筑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达40%。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比例达100% ;新增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21.开展城市河湖水系综合治理,完成河道整治10公里,建设河湖蓄水美化面积1.5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三、保障措施及责任分解

(一)优先保障用地。科学分配并合理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用地;整合利用各类存量建设用地,拓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用地保障渠道,确保年度用地需求。(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二)确保政府投入。用好用足国家和省现已出台的各类资金支持政策,整合各类现有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省级财政继续实施对县城镇污水处理企业的“以奖代补”政策,重点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廊和轨道交通等项目开展 PPP模式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支持,筹措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牵头单位: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四)加大对重大项目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建设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市级投资安排继续对城市人居环境重大项目给予重点倾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完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政策措施。对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相关部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规范运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六)进一步完善市政公用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制定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阶梯气价政策,逐步在全市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稳妥推进热力价格改革,加快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全面推进用热计量收费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吕梁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宏观指导、规划制订、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比照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工作机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对每项重点任务,要建立“五个一”工作机制(一项重点任务、一个牵头单位、一位责任领导、一个责任机构、一套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表,责任要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工作人员。

(三)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各牵头单位每月要及时、准确、全面填报工作进度表,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按时统计汇总并上报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四)强化考核奖惩。把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进行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的浓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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