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6-0052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6〕1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4月07日

(已废止)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

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加快推进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发展电动汽车产业的战略部署,坚持围绕优势创抓机遇、围绕机遇创造需求、围绕需求创新产业、围绕产业创优机制的方针,立足煤电能源优势,发挥汽车产业引领带动作用,构建“煤—电—车”产业链,加强顶层设计,明确产业路径,强化推进措施,提升电动汽车生产制造水平;推动充换电配套设施全覆盖,创新商业模式,创优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环境,持续扩大电动汽车市场应用领域和规模;构建创新能力强、产业化水平高、市场应用规模大的电动汽车发展格局。

(二)发展目标

引进一批实力较强的行业龙头企业,建成一批电动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生产项目,发展壮大一批电动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电动汽车在全市得到推广应用,充电加气等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形成电动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检测、服务为一体的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体系。

1.研发能力。以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链为抓手,围绕电池、电机、电控系统、整车轻量化、系统集成等关键核心技术及领域,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搭建公共研发、检测平台,构建与产业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研发及配套体系。

2.产业规模和市场应用。以公共服务领域和城乡结合地区民生领域用车为引导,通过示范应用、完善配套、政策扶持,推动私人领域用车市场快速发展。逐步提升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与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的应用。到2020年,初步具有一定的电动汽车整车生产能力和一定的保有量。

3.充电设施。按照标准统一、适度超前、快慢互济的原则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2017年,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党政机关等区域覆盖;2020年,形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充电服务网络,满足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做大产业规模

加强规划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壮大电动汽车产业规模,提升产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

充分利用吕梁的区位优势,抓住电动汽车产业加速发展的政策和市场机遇,强化与省内外主要汽车集团以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的对接联系,整合招商资源和平台,制定完善的产业链招商路线图,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全力引进电动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不断壮大产业规模。(责任单位:市招商引资局、市商务局)

(二)扩大市场应用

城市公交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公交客车应用比例按照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晋财建一〔2015〕68号)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积极扶持孝义市电动汽车项目建设,帮助其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将我省、我市列入《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纳入市、县(市、区)政府采购目录,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优先采购电动汽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汽车应用比例不低于10%,并且逐年提高推广应用比例。(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市国资委)

积极拓展电动汽车应用领域,结合我市产业优势,鼓励在农用机械、工矿作业及物流、景区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电动汽车。(责任单位:市农机局、市经信委、市旅游局)

(三)建设配套设施

研究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快建设充电桩、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充站等设施,按照城际—城市—重点区域统筹推进原则,建设覆盖全市的智能充电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

布局建设甲醇加注站和燃气加气站。改造与新建相结合,优先在现有加油站布局甲醇加注设施;统筹加油站与甲醇加注站建设规划,适度超前推进加注站建设。制定燃气加气站专项建设规划,加大建设力度,形成布局合理、满足需求的供应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

(四)强化研发创新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和检测认证体系,增强企业研发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依托企业组建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区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产学研结合,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加强零部件的循环利用

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引导支持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探索利用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鼓励使用轻型材料可回收材料,支持铝制零部件等可回收材料的回收再利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六)创新商业模式

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领域,创新建设及运营模式,推进“互联网+”商业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电动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建立健全电动汽车融资、租赁、保险、物流、售后、电池利用等服务体系。加强学习交流,推广先进运营经验,通过商业模式创新,催生新兴消费方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支持汽车租赁行业推行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租赁,支持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扩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完善标准体系

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及行业标准,支持电动汽车相关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企业标准,转化、提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通过试点运行,逐步完善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等工作,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

(二)财税政策扶持

对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给予市级财政资金补贴。2016年1月1日起,对纳入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在我市推广应用的电动汽车,按照同期国家补贴资金1∶1配套市级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

对市内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给予市级营销补助。2016年1月1日起,对我市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且实现终端销售的电动汽车,按照同期国家补贴资金1∶1的标准给予市级营销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研究制定农用、工矿作业类专用车辆及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的补贴政策,对上述领域用车给予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机局、市经信委)

鼓励县级财政设立配套专项资金,支持区域内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符合《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要求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船税。(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将我市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产品纳入市、县政府采购目录,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优先采购本市产电动汽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金融市场助力

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基金作用,积极引导、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信贷支持;鼓励各类投融资公司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形式参与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发挥消费金融公司作用,促进电动汽车产品消费。(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

(四)完善用电政策

贯彻落实《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商字〔2014〕366号),明确电动汽车用电价格。要尽快制定出台充换电服务价格,按照“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在国家及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无偿划拨充换电设施建设场所等方式降低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原则上按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10%左右核定。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充换电设施产权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成本统一核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差异化交通管理

对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实行分类注册登记。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启用专用号段,积极争取国家同意使用专用号牌,核发行驶证要明显标注专用号牌号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等相关信息。对2015年及以前已上牌但未使用专用号段的电动汽车,免费更换为专用号段牌照。(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对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免收新车牌证费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对电动汽车通行给予便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免收电动汽车停车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大宣传推广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展览、学术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普及电动汽车知识,宣传电动汽车对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落实国家及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广先进运营模式,提高公众对电动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有利于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落实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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