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6-0052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8+2”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16〕6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04月07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8+2”农业产业化发展的
实 施 意 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实施“8+2”农业产业化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三年的实践与探索,初步趟出了一条符合吕梁特色的农业发展路子。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特色产业发展,夯实农民增收基础,确保如期实现整体脱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特制定2016年全市“8+2”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农畜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以农民增收和脱贫致富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新布局、新发展、新形象”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8+2”农业产业化,壮大产业基地,做强加工龙头,打造精品名牌,拓展销售市场,努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新理念引领、新思路谋划”发展原则。全面贯彻中央“五个发展”理念和省委“六大发展”战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加大创新力度,努力用新理念破解新难题、新思路谋划新发展,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发展原则。各县(市、区)要按照“发展生产脱贫一批”的要求,把产业项目与脱贫增收有机结合起来,倾斜支持贫困地区、精准扶持贫困人口,为增加农民收入,为贫困人口脱贫提供产业支撑。
(三)坚持“加工龙头带动、全产业链推进”发展原则。按照产业化发展思路和“8+2”发展路径,大力推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机制模式,不断加强龙头企业、基地和市场建设,延深产业链条,努力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四)坚持“一县一业、多元互补”发展原则。立足资源环境禀赋,充分挖掘发展潜力,着力构建“县有主导、业有特色、多元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努力把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市场优势和经济优势。
(五)坚持“片区开发、整乡推进”发展原则。八大产业要按照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标准化的发展方向,集中连片布局、整乡整村推进、加快产业集聚、发挥规模效应。
(六)坚持“提档扩面、提质增效”发展原则。根据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加快发展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装备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扩大规模面积,拓展实施区域,推行标准生产,提升质量效益,带动更多的农民增收致富。
(七)坚持“整合资金、切块到县”扶持原则。今年,市级扶持资金将切块到县。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项目的整合力度,按照“资金整合、项目捆绑、渠道不变、集中使用”办法,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切实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
三、扶持发展特色优质产业基地
(一)红枣产业。
计划任务:实施标准化园区8万亩,高接换优1万亩,红枣保险50万亩;投资25万元,认证无公害红枣100万亩;投资100万元,开展抗裂果试验示范。
(实施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监管单位:市林业局)
(二)核桃产业。
计划任务:新栽核桃20万亩,实施标准化园区12万亩,高接换优5万亩;投资25万元,认证无公害核桃100万亩。
(实施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监管单位:市林业局)
(三)食用菌产业。
计划任务:全年完成食用菌种植2700万棒(香菇1950万棒、平菇750万棒),重点培育交口食用菌产业基地县。具体任务是:交口县800万棒(香菇600万棒、平菇200万棒),临县香菇500万棒,兴县香菇500万棒,方山香菇200万棒,中阳平菇300万棒,石楼200万棒(香菇50万棒、平菇150万棒),柳林200万棒(香菇100万棒、平菇100万棒)。
扶持政策:一是香菇菌棒补贴。香菇每棒按4元计算。贫困农户补贴市、县、农户分别按1:2:2比例分担,即:市、县、农户每棒分别承担0.8元、1.6元、1.6元;非贫困农户补贴每棒市、县、农户按0.6元、1.2元、2.2元予以补贴。二是平菇菌棒补贴。平菇每棒按3元计算。贫困农户补贴市、县、农户分别按1:2:2比例分担,即:市、县、农户每棒分别承担0.6元、1.2元、1.2元;非贫困农户补贴按每棒市、县、农户0.4元、0.8元、1.8元予以补贴。两项合计需市级补助1808万元。
标准要求:一是香菇菌棒:干重达到1.75公斤以上,原辅料配比达到“木屑78%、麸皮20%、其它(石膏、红糖等2%)”。二是平菇菌棒:干重达到1.15公斤以上,原辅料配比达到“玉米芯、棉籽壳等82%、麸皮15%、其它(石灰、石膏等)3%”。三是在运作机制上,要求相关县(市、区)按照“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由公司统一提供优质菌棒,农户分散管理,产品统一回收,确保能够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致富。同时,制定生产、加工、流通标准,按标准化要求实施。
(实施责任单位:有关县人民政府;指导监管单位:市农委)
(四)绿色杂粮产业。
计划任务:按照“近期抓绿色,长远达有机”的要求,2016年全市发展绿色杂粮9万亩,重点培育兴县杂粮产业基地县。其中:兴县5万亩、石楼1.5万亩、汾阳1万亩、临县1万亩、柳林0.5万亩。
扶持政策:一是种植补贴。9万亩绿色杂粮,每亩补助100元,由市、县两级按照1:1比例,各给予50元的种植补贴,主要用于晋谷21号谷子优种、有机肥购置、生物防治等环节费用,需市级补助450万元。二是认证奖补。绿色认证的18片(或产品),每个奖补4万元,由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担,市级奖补2万元,需市级补助36万元。两项共需市级补助486万元。
标准要求:一是选择符合绿色生产环境要求的适宜区域,严格按照绿色杂粮生产技术规程组织动员农民实施,确保年底前全部通过绿色认证。二是实施区域贫困种植户全覆盖。三是产业布局要相对集中、连片种植、规模发展,严禁重茬。四是建立农户田间生产、种植、管理的档案,达到产品质量可追溯的要求。
(实施责任单位: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指导监管单位:市农委)
(五)设施蔬菜产业。
计划任务:以平川四县(市)和离石区为重点,示范推广设施蔬菜新品种、新技术1.45万亩,其中交城0.2万亩、文水0.25万亩、汾阳0.05万亩、孝义0.85万亩、离石0.1万亩。
扶持政策:对平川4县(市)和离石区1.45万亩蔬菜实施新品种种苗补助,每亩补助400元,由市、县两级1:1分担。需市级补助290万元。
标准要求:一是筛选引进推广新品种。要因地制宜选出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的推广品种,配套制订种植技术要点和田间管理办法等。二是优先安排扶持贫困户进行示范推广,贫困户比例至少达到10%以上。三是组织开展针对性培训,包括所推品种的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做到技术要领到人、良种良法到田。四是建立农户生产档案,加强对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的监管,确保蔬菜产品质量安全。
(实施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监管单位:市农委)
(六)绿色马铃薯产业。
计划任务:发展符合绿色认证标准的马铃薯生产基地7万亩,重点培育岚县马铃薯基地县。其中,岚县种植5万亩,临县种植2万亩;岚县引进试验示范冀张薯12号、青薯18号等新品种1000亩。
扶持政策:一是绿色种植补助。市级每亩补助100元,市、县两级按1:2比例配套。市级需补助700万元。二是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补助。在岚县引进试验种植冀张薯12号、青薯18号等新品种1000亩,每亩补助500元。市级需补助50万元。三是绿色认证补助。7万亩绿色马铃薯需分14片(岚县10片,临县4片)认证,每片(或产品)补助4万元,由市、县两级按1:1分担,市级需补助28万元。三项共需市级补助778万元。
标准要求:一是严格按照绿色马铃薯生产技术规程组织动员农民实施,确保顺利通过绿色认证。二是以县为单位,实施产业项目的贫困户比例要占到总实施户数的70%以上。三是产业布局要相对集中、连片种植、规模发展。四是建立农户田间生产、种植、管理的档案,达到产品质量可追溯的要求。
(实施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监管单位:市农委)
(七)中药材产业。
计划任务:发展中药材5万亩,重点培育方山为中药材基地县。其中方山县新发展1.5万亩,交城、临县、石楼各1万亩,离石0.5万亩。
扶持政策:市级对二年生以上的补助150元/亩,要求县财政1:1配套补助,主要用于种苗、肥料、农药、地膜等农资补贴。按种植二年生以上中药材计算,共需市级投资750万元。
标准要求:一是产业要按相对集中、重点扶持布局,适度连片种植、规模发展。二是实施无公害生产管理,严格按无公害中药材标准化生产要求选地、整地、播种、施肥、浇水、除草、防治病虫害等。三是以县为单位,实施产业项目的贫困户比例要占到实施户数的50%以上。四是建立农户田间生产、种植管理档案,达到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实施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监管单位:市农委)
(八)畜牧产业。
计划任务:一是关帝山片区肉牛养殖工程。以毗邻关帝山脉的交城、文水、汾阳、离石、方山、岚县等为主,扶持4450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各购买1头能繁母牛,其中交城1000户、文水1000户、离石750户、中阳500户、汾阳500户、岚县500户、方山200户。二是实施肉牛提质增效工程,全市改良肉牛2.4万头。三是实施湖羊提质增效工程,为2014-2015年“8+2”畜牧产业引进湖羊的养殖企业调购纯种杜泊种公羊345只(每1000只湖羊母羊配30只纯种杜泊种公羊)。四是沿黄肉羊养殖工程,以临县为肉羊养殖基地,在临县、石楼县、兴县、柳林县扶持1450户贫困户发展肉羊养殖(每户扶持杜湖杂交一代母羊或绒山羊能繁母羊10只),其中临县800户、石楼县300户、兴县300户、柳林县50户。五是推广临县“借羊还羊”精准扶贫模式。扶持临县鼎江养殖专业合作社调购优种辽宁绒山羊种母羊300只,种公羊6只。
扶持政策:一是关帝山片区肉牛养殖开发项目,每户扶持购买1头能繁母牛,每头按6000元计算,市、县、农户按1:1:4的比例承担,市级每头补助1000元,贫困户自筹资金难以自己解决的,要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帮助其贷款解决,市政府全部给予贴息补助。此项需市级投资445万元。二是肉牛提质增效工程。肉牛品种改良每头补助100元,市、县各补助50元。市级液氮补助8万元。需市级投资128万元。三是湖羊提质增效工程。从外调购纯种杜泊种公羊,每只3万元,市、县、企业按1:1:4的比例承担,市级每只补助5000元。共需市级投资172.5万元。四是沿黄肉羊养殖工程,帮扶1450户贫困户发展养羊家庭牧场,需市级补助290万元。采取两种发展模式:“借羊还羊”模式,市级对养羊家庭牧场每户扶持建设圈舍50㎡,每平米按200元计算,市县农户按1:1:3承担,市级补助40元/㎡,每户补助2000元。购羊建圈模式,一户购买10只杜湖羊能繁母羊或绒山羊能繁母羊,每只按1000元计算,市、县两级每户各补助1000元;每户建设圈舍50㎡,市、县两级各补助1000元。五是扶持临县鼎江养殖专业合作社调购优种辽宁绒山羊种母羊300只,种公羊6只。种母羊每只1500元,市、县、合作社按1:1:2的比例承担,市级每只补助375元;种公羊每只10000元,市、县、合作社按1:1:2的比例承担,市级每只补助2500元,共需市级补助12.75万元。以上五项共需市级补助1048.25万元。
标准要求:一是肉牛提质增效工程实施要求:对改良的黄牛要进行拍照、打耳标,并认真填写黄牛改良的户主名称、手机号、耳标号、配种时间、配种地点、受胎情况、配种次数等,并由户主和人工授精员签字,乡镇兽医站要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建立黄牛改良档案,由各县(市、区)农委(畜牧兽医局)每月上报市农委黄牛改良情况。二是湖羊提质增效工程实施要求:要公开招标引进纯种杜泊种公羊,必须从正规的种羊场购买,年龄在1岁以上,达到种用要求,出具引种证明,耳标佩带齐全,附有系谱档案和正规发票。如从外地引种的,必须按程序经相关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批准,方可调入,并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三是关帝山片区肉牛养殖工程实施要求:由村委统一规划,分户饲养且实施主体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购进的能繁母牛必须佩戴耳标且附有动物检疫证明。四是沿黄肉羊养殖工程实施要求:由村委统一规划,分户饲养且实施主体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能繁母羊由实施湖羊提质增效工程的养殖企业提供,且必须佩戴耳标并附有动物检疫证明。五是临县鼎江养殖专业合作社调购的优种辽宁绒山羊必须从正规的种羊场购买且须佩戴耳标并附有动物检疫证明。
(实施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监管单位:市农委)
四、做大做强加工龙头企业
(一)建立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意见》和《山西省特色农产品产业支撑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力度,今年市级财政安排645万元,对带动八大产业发展的农业龙头企业进行贷款贴息。
(实施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健全贷款担保制度。建立农产品加工重点企业名录。加强农业担保公司建设,加大对录入重点企业名录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贷款担保力度,为龙头企业发展提供贷款担保,没有成立农业担保公司的县(市、区)要求年内成立;鼓励龙头企业强强联合,建立农产品加工企业担保联盟等行业组织,切实提高我市农产品加工市场的活跃程度。
(实施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大力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创建品牌,提高企业竞争力。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和推介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原产地标记、农产品地理标志,并给予适当奖励。整合同区域、同类产品的不同品牌,加强区域品牌的宣传和保护,严厉打击仿冒伪造品牌行为。投入10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山西省著名商标”、“吕梁市知名商标”的企业予以一定奖补。
(实施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全面强化惠农政策落实。完善惠农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府促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建设、市场拓展、规模扩充、科技转化、财政金融、税收、用地、用电等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推进惠农政策落实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从多方面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实施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提高组织化程度
(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支持由农民自愿入股,实行“一人一票”制,严格按照专业合作社章程成立并规范运行,原料基地按标准化要求生产,集贸工农一体、一二三产业高度融合的专业合作社建设,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进行奖补;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土地流转补助,促进土地规模经营。
(实施责任单位:市农经中心、市供销社)
(二)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坚持“数量质量效益并重”的原则,推行标准化生产、制定操作规程、健全质量体系,加快农产品“三品一标”标准认证。市、县两级要制定标准规程200个,合力推进孝义、方山、文水标准化示范县创建工作,重点在设施蔬菜、马铃薯、小杂粮、畜牧养殖四大产业上推广标准化,创建一批标准化示范区,打造一批区域优势明显、品牌效应突出的特色品牌农产品,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全市农业发展上档升级。市级投入50万元,启动国家第九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市申报工作。同时,计划投资40万元,购置8台农用无人飞机(每台8.8万元,其中:市级补助5万元,县级配套解决3.8万元),用于“8+2”农业产业化项目县的红枣、核桃、马铃薯、小杂粮等实行标准化农药喷洒作业;投资10万元用于无人机自动拍摄设备购置;投资20万元用于“8+2”农业产业化的气象服务。
(实施责任单位:市农业标准化领导组办公室,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组织。以市场为导向,以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等综合农业组织为龙头,以农业合作社和农户为基础,把生产、加工、贮运、销售等环节组合起来,提高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体化经济利益集团或共同体,努力打造“产加销一条龙、种养加相结合”的全产业链经营模式。
(实施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农经中心、市供销社)
六、加强市场体系建设
(一)强化营销宣传。今年市级计划投资500万元,用于我市特色农产品营销宣传。支持我市各类精品农产品参与国际、国内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贸易洽谈和招商等活动,提高吕梁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新闻媒体,特别是要在中央电视台打包宣传我市特色农产品,使吕梁农产品走出吕梁,走向全国乃至世界。
(实施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扶贫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开拓电商销售渠道。今年市级安排710万元资金,以奖代补强化电商销售。推动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全部实现网上销售,推进所有农副产品电子商务实体加快发展,新发展100个以上电子商务为主要营销手段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对电商队伍的培训,邀请全国知名专家和成功人士来我市传经送宝,提高专业水平。要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协调相关部门为电商提供精细周到的一条龙服务。要加强对电商队伍的管理,制定优质特色农产品销售电商发展计划,引进、培训、发展一批电商、微商等新型销售平台。通过互联网+销售特色农产品,稳定扩大销售渠道,探索批发与配送相结合的现代营销方式,努力打造吕梁特色农产品品牌。
(实施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市场建设。尽快启动运营汾阳市农副产品交易中心交易市场。年内启动离石区农产品批发市场、方山县中药材等市场建设,做到高标准起步,高起点规划,推动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升级。努力提升市场的经营水平,调整经营布局,探索一般产品和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分开经营方式,按照有机、绿色、无公害、药物残留达标和一般产品划分经营区域,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安全消费、放心消费。
(实施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汾阳市人民政府、离石区人民政府、方山县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将“8+2”农业产业化作为精准脱贫的重要工作来抓,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顺利开展。各县(市、区)作为“8+2”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产业推进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落到实处,优质高效。市农委、林业局、农经局、供销社等部门要认真监管项目实施,市财政局要严格资金管理,市审计局要跟踪审计,确保资金安全达效。
(二)加大投入力度。在市级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市委、市政府按照资金总量增加、工作力度加强的要求,安排“8+2”专项经费1亿多元,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补助政策。各县(市、区)也要整合资金、集中投入。同时,千方百计撬动社会资金投入,要发挥好农民投入主体作用,确保农业产业化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开展业务培训。市、县两级要强化农业产业体系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农业干部服务技能培训,开展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等骨干经营管理培训,开展项目农户生产技术培训等工作,做到八大产业全覆盖,为全面完成任务目标提供技术支撑。市级财政安排70万元用于“8+2”农业产业化的培训及工作经费(含经济林提质增效培训工作经费10万元、沟域经济考察培训工作经费10万元),相关县(市、区)也要安排相应培训及工作经费。
(四)落实监管责任。市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服务、监督职责,把目标任务的推进落实和完成情况作为指导、监管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完善业务指导、监管办法,强化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岀现问题,市委、市政府将“8+2”产业各项工作任务纳入2016年度责任制考核范围,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奖惩,确保全年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