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6-0052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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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吕梁市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6〕2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6月30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

支持吕梁市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制定的 《关于金融支持吕梁市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5日

关于金融支持吕梁市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吕梁市人民政府“十三五”时期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结合吕梁实际,特制定“金融支持吕梁市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遵循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委“六大发展”战略部署,按照市委“新布局、新发展、新形象”总体要求,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通过优化窗口指导、强化道义劝说、增加融资工具、丰富金融产品,扩大社会融资规模、优化信贷增量、防化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为支持精准扶贫与产业转型升级,振兴吕梁经济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

二、总体目标

根据市政府“经济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传统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比重稳步提升”的发展目标,力争全市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增长速度与占比、担保公司担保余额增长速度与占比、保险机构保险保费收入增长速度与占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证券市场筹资实现零的突破,直接融资规模有较快的增长。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贯彻货币政策,促进信贷政策与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的有机结合。

1.优化窗口指导,促进货币信贷政策与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对接。认真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强化信贷供给侧管理,促进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平稳适度增长、结构不断优化。一是加强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向监测,引导金融机构资金回流,努力增加对当地的投放;二是跟踪货币信贷政策导向,及时发布《货币信贷政策指引》,促进金融政策与吕梁经济发展的对接;三是开展货币政策、信贷政策效果调查,发现、反馈、解决金融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四是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货币信贷政策落实情况交流会,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2.明确政策取向,发挥央行信贷资金的精准引导、撬动作用。加强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金融机构要有效增加信贷供给,特别是法人机构要健全利率自主定价机制,发挥市场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认真落实优惠利率政策,对与央行政策性再贷款相关的信贷业务,其利率水平要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对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有效,支持精准扶贫、产业转型,发展普惠金融积极的金融机构,市人民银行将给予优先支持;对贯彻落实信贷政策不力的金融机构,市人民银行将限制直至取消政策性再贷款及其他政策支持,使金融机构把倾斜性政策带来的资金真正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三农”经济和及其他实体经济。

3.立足本地实际,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与约束。继续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和定向降准政策,加强“将一定存款增量用于支持地方发展”的考核工作,对考核达标县(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行低于同类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继续完善政策性支持再贷款管理使用,人民银行将拿出7亿元政策性支持再贷款、3亿元再贴现限额,专项用于支持存款类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扩大再贴现使用广度,对涉农贴现票据、中小微企业签发收受的500万元以下的贴现票据,以及中小金融机构承兑的贴现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对放开小面额承兑票据贴现禁入门槛的金融机构,给予其再贴现业务重点倾斜,从而精准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经济、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二)加强供给侧管理,满足吕梁经济转型发展正常的资金需求。

4.扩大信贷规模,支持吕梁新型产业体系建设。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要发挥对经济新常态的引领作用,不断加强信贷供给侧管理,按照建设中部煤电能源基地,打造全国重要的铝工业基地,构建多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的产业规划要求,加大固定资产贷款投放力度,支持吕梁煤电一体化、新型铝工业、新能源、新材料和文化产业转型发展重点项目建设;要根据企业生产规模、经营周期积极增流动资金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有效支持有技术、有市场、不欠薪、不欠息、不欠税的企业和已建成项目的正常经营、达产达效。

5.精细信贷投放,支持精准扶贫工作稳步开展。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应用央行抵押补充再贷款增加对吕梁新城及各县(市)棚户区改造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贷款支持力度,力争全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安居工程项目贷款增长速度和余额占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业发展银行要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精准扶贫政策性资金的支持责任,发挥政策性贷款时间长、利率低、规模大的优势,有效支持贫困农村易地搬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要认真贯彻金融支持革命老区建设、吕梁山连片特困地区建设及其他农村经济发展政策,不断改善信贷管理,建立绿色通道,以“8+2”农业产业化项目、重点龙头农业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户为重点,采取“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一户一策”的方式,支持农村特色产业、农村专业批发市场、农产品“互联网+”电子商务、公司+农户联合体的发展。要按照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扶贫格局,支持整村推进、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等项目建设,确保精准扶贫到户、产业富民到村。

6.盘活信贷存量,引导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家对煤、钢、铁、铝及房地产去产能、去库存的政策规定,以保护先进生产力,严防新增产能建设为前提,对过剩产业,特别是煤炭行业贷款进行分类管理。对技术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社会、经济效益相对较好的煤炭企业,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帮助企业盘活存量渡过难关;对能够引进先进技术、产业资本和管理技术的煤炭企业,在保持原有贷款周转使用的同时,积极支持转型发展;对一些生产技术落后,环境技术不达标,开采综合成本高的企业,银行要逐步减少贷款周转额度,促其接受市场调节,进行兼并重组。对于不能参与兼并重组的劣势煤矿,要配合有关方面,按法律程序关停破产,市场出清。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资产证券化手段,转移调整资产结构,优化资产质量,减轻企业财务负担,共同营造长期发展的合作关系。

7.丰富金融产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金融振兴工作的指导意见》(吕发〔2015〕12号),帮助企业拓展直接融渠道,增加资金来源。一是资本市场融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要积极扶持推荐承销有条件的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直接融资;二是货币市场融资,金融机构要积极引导企业尝试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金融产品直接融资。三是信贷资产证券化融资。金融机构要针对煤、焦、铁、铝等传统产业去库存、去产能的实际,引导企业发行并购债、可转债、高收益债等产品,促进优势企业滚动融资、行业收购、兼并和创制新型公司。四是发展互联网金融。探索利用股权众筹、债权众筹、PPP筹融资新模式。五是企业商业信用融资。挖掘企业商业信用潜力,扩大推动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供应链融资。

(三)加强金融基础建设,营造优良的融资环境。

8.壮大地方金融机构,促进金融市场竞争发展。要继续引进国有银行、股份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加大农村信用社改革力度,全面推动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商业银行的转制改革工作,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步伐,鼓励成立新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增强地方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的综合实力。

9.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社会信用激励约束作用。以孝义、汾阳、岚县农村信用试验区建设为基础,积极推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强化评定结果应用。积极推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助推中小微企业、农户融资发展。

10.发展贷款担保组织,增加融资担保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审慎评估的基础上放宽现有担保公司的授信,真正发挥担保公司担保职能,提高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资金使用效率,鼓励担保公司降低担保费率。通过增资扩股,增加现有担保公司的担保实力,发展行业担保基金、企业互助担保基金、扶贫资金担保、财政+互助基金、财政风险补偿基金等担保模式;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住房所有权等产权登记制度,扩大抵押资产来源;推动保险保证贷款试点业务,发展供应链融资担保和应收账款抵押贷款,努力解决贷款担保难、担保贵的问题。

(四)完善金融服务机制,为经济发展提供保证。

11.优化外汇管理与服务,促进对外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吕梁实际,有效落实“控流出,扩流入”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约谈机制,强化购付汇业务监管。加强外汇形势监测分析,把握跨境资本流动变化的新情况、新特点,提高形势分析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加强与跨境人民币管理部门的合作,共同探索本外币跨境资金一体化监管和协调配合。制定出台《优化外汇管理和服务,支持吕梁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能力。坚持依法行政,运用风险提示函、重点企业约谈等监管手段,提高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加大日常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开展对外汇主体的核查和检查。强化金融机构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真实性、合规性的督查,营造一个诚实守信的外汇市场。积极推广应用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做好个人外汇业务的监测与管理。按照总、分局的统一口径,多渠道、多角度地解读外汇形势与政策,及时回应银行、企业,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与服务。积极引导企业、个人利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信贷业务,降低企业汇兑成本,规避汇率风险。

12.加强农村支付结算建设,提高国库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强现代化支付系统安全管理,做好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的升级改造,大力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要抓好人民银行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积极拓展横联业务系统功能,加快税收入库速度。继续推进国库“直补”工作制度,增加补贴种类,扩大覆盖范围,增强国库管理服务精准扶贫与经济转型的能力。

13.拓展金融服务社会功能,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要科学调拨发行基金,从总量和结构上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现金的合理需要。商业银行要深入推进人民币金额清分和冠字号查询工作,完善用冠字号查询解决假币纠纷机制。加强反假币工作,维护人民币信誉,加大残损人民币回收力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强金融消费者维权管理工作,发挥“12363”金融消保咨询投诉热线的作用,维护城乡居民合法的金融消费权益。

14.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煤、焦、铁、房地产等行业去产能、去库存以及企业兼并、重整对金融债权、金融系统风险的不确定影响。及时了解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风险对银行体系的潜在冲击。研究制定不良贷款清收盘活办法,让债权银行参与企业关停并转全过程,以妥善处理债权纠纷,防止企业重组成本外溢,影响地方信用环境和金融机构的投资信心。

15.完善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要建立健全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和金融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强化各项倾斜性货币信贷政策效果评估,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为防范系统性风险,促进货币信贷平稳增长,提供系统、全面、准确、可比的金融统计信息支持。

16.发展保险业务,维护经济稳定性。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保险减灾、防灾的稳定器作用,积极扩大政策性保险业务规模。根据市场需求,为企业提供涵盖融资增信、企业财产、人身意外、企业养老(年金)等一揽子保险解决方案。适应农业生产高风险的特性,探索开办农产品产量保险、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和价格指数保险等险种,为吕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

17.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金融应用水平。银行、证券、保险部门要依靠各类农村金融务服务网点持续开展农村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活动,通过聘请农村义务宣传员、增设义务宣传点,投放重点业务办理宣传广告等形式,不断提高金融知识宣传实效,增强全民运用金融知识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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