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6-0052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全面做好金融服务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6〕19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6月30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做好金融服务推进精准扶贫的

实 施 意 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脱贫攻坚大会精神,围绕贫困群众增收脱贫这一核心任务,充分发挥金融在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实施普惠金融政策,加大对脱贫攻坚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金融服务水平,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信贷总量增长与精准投放相结合的原则。以信贷总量的较快增长促进区域经济总量增长,以科学分类精准投放增强扶贫实效。

(二)坚持财政扶贫和金融扶贫相结合的原则。推动财政扶贫政策与信贷政策有效对接,以财政扶贫资金撬动信贷资金扶贫。

(三)坚持金融扶贫与金融扶智相结合的原则。在推动信贷持续扶贫的基础上,通过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方式提高贫困人口脱贫能力,促进贫地区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一)金融扶贫开发体系日趋完善。完善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商业性金融机构网点持续下沉,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着力消灭金融服务盲区,争取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乡(镇)。

(二)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通过创新金融产品,逐步加大对贫困户和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每年全市涉农贷款增量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三)融资结构日益优化。通过加强对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市培育,鼓励引导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融资,拓展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实现直接融资规模同比增长。

(四)风险保障体系逐步健全。通过创新发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特色农业保险、医疗、养老等保障保险,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和地位,健全贫困群众的风险保险保障体系。

(五)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创新精准扶贫担保模式,破解贫困群众无抵押、无担保的瓶颈;努力推进贫困群体金融知识普及,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使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政策措施

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扶贫的决策部署,立足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实际,各县(市、区)和各金融机构根据产业特点、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因地制宜创新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方式。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通过完善金融服务支撑,促进贫困群体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切实增强贫困群体“造血”功能。

(一)完善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体系。推进普惠金融,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尽快完成全市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的工作目标,鼓励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向乡镇延伸;纵深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加快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行政村全覆盖工作,切实满足偏远农村各项支农补贴发放、小额提现、转账等基本服务需求,消灭金融服务盲区,争取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乡(镇);鼓励人保财险、人寿保险等保险机构完善乡镇营销服务部的布局,创新保险机构在乡镇行政村的服务方式。

(二)引导信贷投放向贫困群众和贫困地区倾斜。一是建立扶持对象“名单式”管理机制。在全市调查筛选需要扶持的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农户等,对其进行“名单式”管理,与合作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对所筛选的扶持对象建立“一户一册”的扶持台帐;二是人民银行要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定向扶持作用。运用支农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引导法人金融机构加大专项扶贫信贷投入,力争在支农、支小再贷款投放量持续增长。拓展再贴现的票据种类,优先办理名单内行业或企业贴现,累计贴现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三是以我市核桃、红枣等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业产业为扶持重点,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农信社(农商银行)、村镇银行、邮储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加快扶贫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加大对有条件的贫困农户小额农贷投放力度,扩大贫困农户贷款覆盖面;四是积极搭建平台,有效对接农业发展银行等扶贫开发贷款,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五是针对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推出切合实际的信贷产品,重点支持“公司+合作社+贫困户”、“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等产业发展模式,切实加大对其信贷支持力度,实施就业金融扶贫;六是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大力发展大型农机具抵押、林权抵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业务;七是各金融机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满足扶贫对象的信贷需求,加快扶贫贷款的审批流程,充分保障扶贫对象合理续贷需求。确保涉农贷款增量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增速高于全市贷款平均水平;八是充分发挥“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服务脱贫攻坚的作用。将农业企业、新兴经营主体、龙头带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保障范围,实行免收资金占用费,取消年纳税额30万元以上的条件限制,帮助资金周转困难的涉农企业及时转贷、续贷,提高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借力资本市场推动扶贫开发。建立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融资后备库,支持符合条件的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

(四)建立保险行业精准扶贫长效机制。鼓励保险行业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贫困户的特点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开拓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产品,推动实现农民小额贷款“手续简便、无抵押、无担保”。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工作,推进红枣、核桃、马铃薯、小杂粮、设施农业等地方特色优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贫困人口意外保险,推广低保、五保、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的意外保障制度。鼓励保险机构降低保险费率,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由财政出资为贫困户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等保障保险。

(五)创新精准扶贫担保方式。一是将农业龙头企业、“能人大户”等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共同致富的项目列入“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富民扶贫工程”重点支持范围,加大与涉农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为依托,拓展扶贫开发担保能力,引导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财政注资、增资扩股、吸引民间资本,增强资本实力。为扶贫对象等提供贷款担保,免收担保费用。提高对扶贫开发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的容忍度,探索建立扶贫开发担保业务的代偿损失由担保公司、协作银行按比例分担机制;三是推动整合各类财政奖补资金,探索设立财政担保基金,采用“担保基金+信贷”的模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弥补扶贫对象贷款担保不足问题。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扶贫信用贷款实行贴息,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

(六)加快推动精准扶贫金融知识普及。加强对驻村工作队队员、贫困村“第一书记”进行农村金融改革、小额信贷、农业保险、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宣传培训,提高运用金融杠杆的意识和能力;对贫困群体开展信用金融教育知识培训,提高贫困群体的诚信意识,使农民学会用金融致富,当好诚信客户。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合作,完善横向协作工作机制。由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牵头、市财政局、市扶贫服务中心、吕梁银监分局、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等政府部门以及驻市各金融机构共同参加的金融精准扶贫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统一宣传内容和口径,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有效凝聚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形成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整体合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要加强对贫困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的考核,明确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扶贫领域信贷比例,逐年进行考核。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推动信用和支付体系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制定财政扶贫贴息和风险补偿等政策,做好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及审计监督;扶贫部门要加快完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做好优势项目、优良企业、优秀合作社的推荐工作,同时要积极主动与金融机构沟通联系,根据各县实际,探索金融支持贫困户和贫困地区小微企业发展生产工作新模式;市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要本着利民、便民、惠民的原则,制定金融扶贫工作实施办法;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

(三)建立考核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金融支持精准扶贫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明确考核目标,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给予适当奖励,考核结果将作为金融机构行政许可、监管评级、银行高管履职评价的重要参考。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将金融扶贫纳入对各级分支机构及人员的年度考核范围,加大考核权重,增加费用补贴等,更好地支持扶贫开发工作。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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