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6-00535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16〕27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06月30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重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22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吕政发〔2015〕20号)、《吕梁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吕梁市现代职业教育“十三五”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等多个重要配套文件,提出了近期工作任务和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吕梁市职业教育现代化进程,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现将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分工
(一)学习贯彻国家及省、市一系列文件和全省、全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宣传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职业院校经验做法、技术技能人才成果贡献等,举办相关培训班,明确工作思路、改革重点、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各县(市、区)结合“十三五”规划和本地实际,制定发展目标,加强检查考核。(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吕梁日报社、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完成时间:从2016年起持续实施)
(二)保证中职招生规模。通过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多种形式加大中职招生,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人数达到50000人以上,并将县域内职普招生比例不低于4:6作为对县教育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考核,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照比例大体相当。(责任单位:市招生考试中心、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从2016年起加强督导考核,持续实施)
(三)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积极引导区域内高等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进一步改善吕梁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条件,加快吕梁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吕梁技师学院、吕梁护理职业学院建设步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完成时间:2020年)
(四)建立行业指导制度。相关行业组织牵头成立各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履行省政府文件规定职责。(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和相关行业部门;完成时间:2016年年底前)
(五)试行行业准入制度。在煤炭、建筑、旅游、餐饮服务、化工、制造等有条件的行业领域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向具备条件的其他行业推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市煤炭局、市住建局、市文物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16年启动试点工作)
(六)推行集团化办学制度。积极探索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试点,通过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十三五”期间,重点建成2—3个与行业、产业链及区域经济发展紧密对接、富有活力和引领作用的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市煤炭局、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市文物旅游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完成时间:2016年开始启动)
(七)创建产教融合、校企一体化办学制度。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机制,完善校企合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引校入企、引企入校,校企一体化办学形式。(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和相关行业部门;完成时间:2016年启动实施)
(八) 推进共建共享机制。结合实训基地和重点专业建设,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产品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课程开发中心,资助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建设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教学生活车间等校企合作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市中小企业局;完成时间:从2016年起持续实施)
(九)建立公共网络服务平台。在职业教育管理平台拓展服务功能,建立吕梁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公共网络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的相关信息。定期举办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项目洽谈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完成时间:2016年建立服务平台,持续实施)
(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把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学校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探索公办和民办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新体制。到2020年,大中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地税局、建设银行吕梁分行、工商银行吕梁分行、农业银行吕梁分行、中国银行吕梁分行;完成时间:从2016年起持续实施)
(十一)实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以市直中职学校资源整合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升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2016年—2018年三年内建成其余七个县级职教中心(岚县、柳林、离石、汾阳、文水、临县、兴县),形成以高职院校为龙头,市直中职学校为骨干,县级职业教育中心为基础,乡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辐射的现代职业教育网络。到2020年,建成5—10所高标准、现代化的中等职业学校,平均每所学校年招生1000人以上,在校生3000人以上,力争有3—5所中等职业学校跨入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行列。(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建设银行吕梁分行、工商银行吕梁分行、农业银行吕梁分行、中国银行吕梁分行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分年度实施,2020年完成)
(十二)实施实习实训基地和重点专业建设计划。全面落实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大投入,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成2—3个能够满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功能实施齐全的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脱贫攻坚战略和“8+2”农业产业化振兴计划,加快利用高新技术改造形成一批满足吕梁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并能发挥辐射作用的骨干示范专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完成时间:2016年开始持续实施,2020年完成)
(十三)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培训体系。制定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明确政策要点和程序,解决“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实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老师队伍建设。到2020年,“双师型”教师队伍占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6年开始持续实施,2020年完成)
(十四)改革职业院校教师编制管理办法。重新核定职业院校编制,实行每3—5年核定一次的动态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6年年底前)
(十五)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教师招聘和管理制度。制定职业院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分类招聘、分类管理具体办法和企业人员、社会能工巧匠以及自由职业者到职业院校任教政策。(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6年年底前)
(十六)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制定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间:2016年年底前)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市、县两级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6年6月底前)
(二)保障经费投入。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市制定的各项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政策,市、县两级财政要逐年增加专项资金,用于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6年年底前)
(三)强化督导与考核。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将职业教育纳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将督导和评估结果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从2016年起持续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