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6-00538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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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吕梁市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6〕32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6月30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离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日

  

  

吕梁市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2〕23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12〕13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坚持统筹规划、安全便捷、服务乘客的理念,全面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整合公交资源,优化运营结构,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体,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畅通、高效、安全、环保的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二)总体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实施、依法补偿、平稳推进、保障服务”的原则,把握公交行业公益性的本质属性,推进公交运营体制改革。

二、改革的目标

实现城市公共交通“总量上规模,车型上档次,服务上台阶,管理上水平”为目标,理顺运营管理体制,实现公车公营。将公共交通发展纳入政府的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健全公共交通投入制度和补偿机制。进一步扩大市区公交覆盖率,提高城市公交拥有率和市民出行公交分担率,有效减缓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益,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公交存在的市民乘车难、线路调整难、车辆增加难、服务提升难等问题,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三、改革范围

此次改革的范围是吕梁市公交总公司和山西省汽运集团吕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交车队及其所属的7条公交线路上的96辆公交车辆。

四、运营体制改革方式

按照综合整治—收回经营权—理顺体制—许可经营权—规范经营的路径,实行国有资本投资经营的模式,组建新的公交公司。新组建的公交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由吕梁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公司代表市政府持股35%,出资额为3500万元;剩余65%的股权出资额为6500万元,由国有资本投资,出资人以公开形式从社会国有企业(公司)中择优确定。现有的公交公司由新组建的公司吸收合并。

新组建的公司参与实施改革,并负责改革后的经营管理。新组建的公交公司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健全并完善“独立核算、公车公营”的城市公交运营管理体系。

市政府负责:1.根据《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对新组建的公交公司进行经营许可;2.公交停保场和首末站用地根据《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按公益事业进行划拨;3.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学生等特定人群的优惠乘车政策和低票价政策、冷线路运行造成的企业亏损按照政策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企业的运营状况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后确定;4.根据《吕梁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对公交线路进行调整,增设公交专用道路,提高公交运营效率。

新组建公交公司负责:1.按照政府统一规划的站点、线路进行运营,服从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2.公交车辆和站牌站点的广告经营收益由公交公司用于车辆购置、维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弥补政策性亏损;3.车辆由公交公司统一管理经营,按时发班、规范运行,保障车辆技术状况及车容车貌整洁,消除安全隐患。

五、改革政策和办法

按照“依法推进、理顺体制,政府主导、企业运作,集约经营、公益服务,利益兼顾、平稳有序”的改革思路,实行许可经营,整合资源,兼顾各方合法利益,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一)对现有公交车辆采取一次性收购的办法。

1.收购方式。

采取中介评估、据实补偿的方式。委托评估机构对公交车及其线路经营权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格作为依据,对达成收购协议的公交车主,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一次性补偿到位。

2.收购价格。

公交车收购价格由车辆现值、剩余经营期预期收益、安置补偿组成。

(1)车辆现值和剩余经营期预期收益补偿:以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为准。

(2)安置补偿:考虑到公交经营者对我市公交事业所做的贡献及收购后将面临再就业等因素,给予每辆车7万元的安置补偿。

(二)设置配合奖。

对规定时间内(1个月内)签订并履行协议的公交车车主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规定第一时间段(前10天,截止时间到最后一天(含最后一天)17:30)签订并履行协议的给予5万元政策扶持;第二时间段(中10天,截止时间到最后一天(含最后一天)17:30)签订并履行协议的给予3万元政策扶持;第三时间段(后10天,截止时间到最后一天(含最后一天)17:30)签订并履行协议的给予1万元政策扶持。

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公交车收购协议或未履行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享受所有改革优惠政策。

(三)对不接受公交改革的处理办法。

此次改革中,对列入黄标车和达到报废年限范围的车辆实施强制淘汰报废;对未达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如不接受公交改革,根据新公司对原公司吸收合并的要求,车随公司并入新组建的公司,按照“三不变”原则处理。即原车辆使用年限不变、原线路不变、原票价不变,并且接受新组建公交公司的统一管理,签订新的公交车运营协议,直至车辆使用年限期满后无条件退出,不再享受所有改革优惠政策;对拒不接受管理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四)妨碍城市公交改革行为的处理办法。

公交改革期间,有转让、出租公共汽车经营权、无故停运、蓄意堵车、违法经营、扰乱交通秩序、危害运营安全、越级上访等妨碍改革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等规定,依法依规追究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

(五)严格公交经营许可,实现规范经营。

根据《山西省城市公交客运条例》规定,对新组建的公交公司实行经营许可,由市级交通运输局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配发车辆营运证。城市公共客运经营权期限为8年,经营期满后,需要延续经营的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六)积极推进绿色交通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此次公交体制改革优先选用安全、美观、环保、舒适的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5月31日前)

拟定改革方案,成立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领导组,并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对公交运营体制改革进行宣传发动,争取社会各界的拥护和支持;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开展资金筹措、组建新公司、购置应急保障车辆、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

制定车辆收购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抽调人员全面开展车辆收购谈判、签订协议、信访接待等公交收购工作;完成新公交公司组建报批、人员聘用、车辆购置及车辆上户、司机培训、配套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完成公交线路规划布局和运力投放的报批工作。

(三)完善阶段(2016年11月1日后)

按照批准的公交线路和运力,投放并运行新能源公交;强化公交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完善停保场、首末站、枢纽站、候车站亭、智能站牌等硬件设施,车辆配置语音提示、电子显示屏、视频监控、IC卡终端等设备;加强从业人员综合培训教育,实行持证上岗,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创优服务环境;动态管理公交票价,提高公共交通的利用效率。

七、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保证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市区公交运营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和统筹安排等工作。

吕梁市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李  市政府副市长

    长:李安林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燕明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志文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员:贺云荣  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海生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刘惠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规划局局长

  吴海明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任建荣  市信访局局长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子康  市经信委(国资委)主任

  耿万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落马官员-省级  市住建局局长

  任光华  市人社局局长

      市国土局局长

  刘玉云  市环保局局长

  赵学安  市审计局局长

  李虎顺  市工商局局长

  孙林富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喜平  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张继荣  市城管中心主任

  梁春祥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刘瑞平  离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岳永进  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

  白富军  吕梁地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宣传报道组、舆情维稳管控组、资金保障和资产评估组、调控规划组、应急运力保障组、督导检查组。

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吉兼任;副主任由市政法委政治部主任崔宇飞、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孙林富担任。责任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抽调人员要求脱岗在领导组办公室工作。主要职责:一是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工作;二是统筹各专项工作组工作;三是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商讨重大事项并安排实施;四是统筹处理重大事件;五是负责公交改革全过程的文字、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六是完成市政府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宣传报道组: 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薛波兼任;副组长由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张建明、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高树峰担任。责任单位为市委宣传部。成员从市直和离石区各新闻媒体单位抽调组成。主要任务:一是制定宣传方案,审核宣传信息稿件和材料,把握宣传舆论导向;二是统筹安排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人和宣传工作任务;三是多形式、多层次深入宣传,保证广播、电视天天有声音有图像,报纸和网络天天有文字,营造公交改革的良好氛围;四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配合做好来信来访答复解说工作;五是做好公示、公告等相关公文的审核把关和发布工作。

舆情维稳管控组:组长由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贺云荣兼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平、市信访局副局长刘海生、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薛春平、离石区政府副区长刘瑞平担任。责任单位为市政法委。成员从市政法委、市公安局、离石区政府、市信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抽调组成。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开展改革风险评估,找准风险点并提出防控方法、措施和建议;二是制定维稳管控预案,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实施;三是负责处理好公交改革期间出现的信访、群体事件、突发性矛盾纠纷、社会治安公共事件;四是对上访和不明真相人员耐心解释疏导,对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劝导处理,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

资金保障和资产评估组:组长由市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耿万林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杨喜平,市经信委(国资委)副主任冯吉才、市交通运输局总会计师杨志峰、市审计局副局长赵晓岗、市国投集团副总经理刘奇旺担任。责任单位为市财政局。成员从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市国投集团等相关单位抽调组成。主要任务:一是负责处理现有公交车辆折价补偿评估;二是负责公交改革中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和审计监督。

调控规划组:组长由市发改委主任权威兼任;副组长由市住建局副局长刘信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建峰、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靳贵明、市工商局副局长任冬生、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牛建平、吕梁地方电力公司工会主席裴小平担任。责任单位为市发改委。成员从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吕梁地方电力公司等相关单位抽调。主要任务:一是负责重新核定公交票价;二是负责制定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地政策和用电价格政策;三是依据吕梁城市总体规划,对规划确定的停车场、枢纽站、首末站、保修场等用地属划拨用地的划拨供给,不属划拨用地的按社会公益事业用地予以政策性优惠;四是负责协调办理新公司对原公交公司的吸收合并以及新公司的注册登记等相关事宜。

应急运力保障组:组长由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韩毅兼任;副组长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梁春祥、市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杨忠智担任。责任单位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成员从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等相关单位抽调组成。主要任务:一是负责改革过程中的公交运力保障,针对现有公交车辆及驾驶员停运、罢运或在车辆更新时发生运力及驾驶员不足等情况,及时组织运力和人员做好应急运力保障,调用的应急保障车辆补偿按照政府定价、财政补偿执行;二是协助做好新组建的公交公司车辆收购管理、新购公交车登记落户等。

督导检查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燕明星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李国荣担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主要任务:一是对公交改革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导,对工作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二是对不服从管理的工作人员实行通报制度,作为干部年终考核考评的依据;三是对工作纪律要不定时不定点抽查,对工作执行不到位等情况进行督查处理,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及时提出处理建议。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离石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我市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领导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合理安排任务,全力以赴,形成合力。要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注重协调配合,落实统筹、协调、指导、督办工作,扎实推进改革工作。

(二)广泛发动,正确引导。

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市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出行服务,是执政为民、公益为先的具体体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宣传和引导,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争取社会各界、市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改革涉及人员要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广泛开展政策解释、疏导教育工作,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三)统筹兼顾,维护稳定。

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符合“十三五”规划的客观要求,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道路上重要的一步,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工程。改革涉及的企业和人员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改革和发展大局为重,积极配合参与改革,努力维护改革期间公交服务的持续稳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改革工作,及时发现和关注各类问题,认真化解和处置不稳定因素,确保改革进程的平稳推进,维护行业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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