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6-00540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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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吕梁市整顿和规范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6〕34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6月30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整顿和规范铝土矿资源

开发利用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整顿和规范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3日

梁市整顿和规范铝土矿资源
开发利用秩序实施方案

为合理规范我市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坚决遏制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保障我市铝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整顿和规范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依据《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西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规划(2006-2020)》,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省委“六大发展”战略部署,按照“新布局、新发展、新形象”总体要求,坚持铝土矿“综合勘查、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全面整顿和规范我市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妥善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努力实现铝土矿资源可持续发展,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转型,为我市脱贫攻坚提供产业支撑。

二、工作任务

这次全市整顿和规范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专项整治行动任务重点是以下11个方面: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以探代采等非法违法勘查、开采铝土矿的行为。

(二)取缔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铝土矿的非法行为。

(三)查处越界开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采铝土矿资源以及因开采导致环境破坏等违法行为。

(四)禁止变相以开采陶瓷粘土、耐火粘土、山西式铁矿等为借口开采铝土矿的行为(共生伴生矿除外)。

(五)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

(六)严格关闭标准,加强对关闭矿井的监管,严防因擅自打开关闭矿井盗采资源、偷盗设备等非法违法行为。

(七)全面清理手续不全的涉铝选矿厂、储矿场、尾矿库、加工企业,凡是无证无照的一律坚决取缔。

(八)清缴涉铝矿山企业税费。

(九)加强涉铝矿山企业和加工企业的地质环境防治和土地复垦。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个人)或者责任单位(个人)负责地质环境防治和土地复垦。

(十)调整与优化铝土矿产品结构,保证铝土矿资源规模开采、集约利用。鼓励已有涉铝矿山企业向本市氧化铝企业定向销售矿石,严禁铝加工企业收购无证开采的铝土矿。

(十一)建立铝土矿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对铝土矿资源开发、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13日至6月27日)

各县(市、区)要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指导督促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职,积极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要加大宣传,广造声势,积极营造全社会整顿和规范铝土矿开发利用秩序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县级集中整顿和规范阶段(6月28日--9月1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的要求,加强领导,组织乡镇和各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深入一线全面排查各类违法行为,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彻查违法行为和违法人,规范涉铝企业的开采和加工行为。对发现各类非法违法开采和加工铝土矿行为,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依职责制止、立案、查处、取缔、关闭、问责、整改、治理、恢复。特别是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查处,公开结果,公开曝光,一查到底,形成强大震慑,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第三阶段:市级检查验收阶段(9月13日--9月22日)

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不走过场。对重点县区、热点地区、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查办。对不能认真开展工作、工作不力的县(市、区),要约谈政府主要领导,全市通报批评,责令立即改正;同时制定标准,组织对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

四、职责分工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次整顿和规范铝土矿资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整顿和规范铝土矿资源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采取措施,按要求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本乡(镇)行政区域内非法勘查、开采铝土矿资源的巡查排查工作。要动员发动群众举报,组织村委会、专人或专门队伍不间断地巡查排查,发现非法勘查、开采铝土矿等违法行为,应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国土部门负责铝土矿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和对非法违法勘查、开采铝土矿资源的查处。要做好铝土矿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严格审查矿业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申请范围、规模、勘查及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监督采矿权人严格按照批准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依法开采铝土矿资源,加强对铝土矿资源价款和补偿费的征收

(四)发改部门负责涉铝矿山企业和加工企业的项目核准和政策研究。要切实解决涉铝矿山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促进铝土矿资源整合,逐步实现铝土矿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使铝土矿资源开发小、散、乱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善。

(五)公安部门负责非法采矿刑事侦查和火工品的监管。严禁为非法开采铝土企业矿提供火工品,对涉嫌犯罪非法违法开采铝土矿资源行为和非法使用民爆物品行为,予以治安处罚或刑事立案侦查。依法配合相关职能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开采铝土矿资源行为。

(六)安监部门负责涉铝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和安全执法工作。要把矿山企业超层越界等违规开采行为作为重大安全隐患认真排查,一经发现,立即责令矿山企业停产,并通报国土部门予以查处。

(七)税务部门负责涉铝矿山企业的税务征缴和偷税漏税稽查工作。对开采伴生共生矿种的矿山企业在销售收入中,可以区分主矿种和共生伴生矿产品的,要分别确定税率,加强对不如实申报开采矿种和销售收入的稽查工作,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

(八)环保部门负责涉铝矿山企业的环境评价和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要对因采矿破坏环境的情况进行巡查,对因采矿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进行查处。

(九)工商部门负责涉铝矿山企业和加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发放和无证经营查处工作。要依职责加强对涉铝矿山企业、加工企业、储矿厂等的监督管理,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和取缔,并通报相关部门;对吊销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的企业,应根据有关部门的吊证通知责令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或相关变更登记。

(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涉铝矿山企业的用工规范。逐一排查涉铝矿山企业,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对从事非法开采铝土矿的务工人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遣散。

(十一)市治超办要对治超站点的过往货车查验货票是否相符,称重。凡属铝矾土矿的,不论是否超限超载都要核实装货源头是否为非法采矿场。要督促合法采矿源头企业及时安装联网电子监控设施,并与当地治超办联通。采取流动稽查的方式,重点稽查无治超检测站的路段,对私挖滥采源头,一经发现立即上报,联合打击。

(十二)电监机构要严格涉铝矿山企业和加工企业供电管理,杜绝非法违法用电行为发生。在接到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书面通知后,要及时切断或拆除非法违法采矿企业、加工企业、储矿厂等的用电设施。对为无证开采和违规开采涉铝矿山企业和加工企业供电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十三)铁路运输部门负责铝土矿资源的运输工作。对从铁路运输的铝土资源要核实产地,不得为非法开采的铝土矿资源提供运输服务。

(十四)涉铝矿山企业负有主体责任,负责本矿区范围的资源合理开发及保护。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不得变相以开采陶瓷粘土、耐火粘土、山西式铁矿等为借口开采铝土矿(共生伴生矿除外)。对本矿区范围内发现的无证勘查,私挖盗采等违法行为,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甚至为非法违法采矿提供图纸资料、技术服务、生产条件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其责任。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矿区地质环境防治和土地复垦。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整顿和规范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事关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整顿规范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专项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及重点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整顿和规范铝土矿开发利用行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铲除非法违法开采铝土矿行为,规范我市铝土矿开发利用秩序。各县(市、区)要在每月15日前将本月整顿和规范工作的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领导组办公室,集中整顿结束后3日内将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上报领导组办公室。

(二)部门协同、联合执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抓住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实施精确打击,确保整顿和规范专项行动取得成效。要完善“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监督、司法打击、责任追究”的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巡查监管、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查处备案、案件移送、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积极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的监管责任体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要求实施监管,该制止的坚决制止,该查处的依法查处,该整改的全力整改,该关闭的严格关闭,该取缔的彻底取缔,该治理的治理,该复垦的复垦,该规范的严格规范,要以强有力的措施,保障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注重创新、保持长效。

整顿和规范铝土矿开发利用秩序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这次整顿和规范工作中要坚持把调查研究贯穿始终,既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和加工铝土矿资源行为,又要探索创新规范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的新机制,一手抓严厉打击,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找出从根本上解决的对策和办法。

(四)营造氛围,群防群治。

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以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整顿和规范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中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营造整顿和规范铝土矿资源开发秩序的强大舆论氛围。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情况属实的,避免了重大安全隐患和资源破坏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附件:吕梁市整顿和规范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秩序领导组

附件

吕梁市整顿和规范铝土矿资源

开发利用秩序领导组

长:      副市长

副组长:王雪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员:李俊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四赖市安监局副局长

            秦生茂市人社局副局长

            市国税局副局长

            连建田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韩建明市环保局副局长

            任冬生市工商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金平市治超办常务副主任

           石世峰吕梁供电分公司副总经理

        裴小平地电吕梁分公司工会主席

        卫临平孝柳铁路公司总调度长

        刘承东市国土执法监察支队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林青兼任,副主任由刘承东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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