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6-0054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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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吕梁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6〕38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6月30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6年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0日

吕梁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

为了继续深入扎实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根据《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和《吕梁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制订我市2016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布局、新发展、新形象”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提质、农民安居、环境整治、宜居示范”四大工程,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二、年度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完善提质工程。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基础条件。

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实施农村公路提质工程。实施县乡公路改造、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农村公路窄路路面拓宽改造351公里,其中,交城县7公里,文水县10公里,汾阳市7公里,交口县10公里,石楼县20公里,柳林县20公里,中阳县30公里,离石区25公里,临县90公里,兴县70公里,岚县20公里,方山县42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重点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进行安全隐患治理。推进建制村通硬化路。(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现有较大规模集中连片供水工程和管网延伸,新建、改建一批集中连片供水工程,加强老化失修村级管网的改造,不断提升农村饮水工程的供水(达标)保证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3) 加大天然气、煤层气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城中村、近郊村、美丽宜居示范创建村和距离燃气管线近且规划整齐地势平坦的村庄为重点,推进燃气管网进村入户。(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4)完成营造林和村庄绿化。在继续完成好35.52万亩营造林任务的基础上,着重把村庄绿化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全市林业工作重点统筹安排落实。加快推进村庄绿化工程,在50个村开展村庄道路绿化、环村绿化、街巷绿化、庭院绿化、校园绿化和公共绿地建设。其中,兴县3个村,交口县3个村,其余每县(市、区)各4个村。(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2.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5)加快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不断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学校校舍、运动场所、图书、计算机、实验仪器、课桌凳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学校宿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浴室、照明路灯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改扩建26所农村幼儿园。其中,交城县2所,文水县3所,汾阳市3所,孝义市3所,交口县1所,石楼县1所,柳林县2所,中阳县1所,离石区2所,临县3所,兴县2所,岚县2所,方山县1所。(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6)全面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完成19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组织51名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主治以上医生对口支援17所乡镇卫生院。改善19所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环境,购置设备,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力争创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1个。(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7)实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程。统筹城乡文化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健全县、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实现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村级文化活动场所正常运转。实施广播电视卫星户户通提质工程,今年完成19569户建设任务。其中,交城县2340户,文水县594户,汾阳市960户,孝义市329户,交口县450户,石楼县1566户,柳林县900户,中阳县2100户,离石区2458户,临县2940户,兴县2682户,岚县1500户,方山县750户。将“乡村文化记忆工程”纳入工程主要内容,以蕴含历史文化记忆的乡村物质和非物质文化资源为对象,通过科学方法和步骤,厘清乡村文化资源底数,激活文化记忆,完善文化体系,传承优秀文化,增强文化自信,为建设文化强市奠定良好基础。(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8)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按照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要求,在全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充分发挥参保缴费激励机制,鼓励参保人员提高缴费档次,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更好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9)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健全农村空巢、高龄、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2016年,建设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20个。其中,离石区6个,交城县10个,文水县14个,汾阳市13个,孝义市9 个,交口县2个,柳林县13个,中阳县2个,临县20个,兴县10个,岚县12个,方山县9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二)农民安居工程。扎实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房改扩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加大力度解决困难群众的安居问题。重点在采煤沉陷治理、市场化手段推进易地搬迁上取得突破。

(10)采煤沉陷区科学治理。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山西考察时的指示精神和关于采煤沉陷区治理批示精神,强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领导体制,完善治理资金筹措机制,加大力度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统筹推进搬入地的小城镇建设和搬出地的生态治理修复。再启动13398户、38600人的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工作。其中,孝义市5个乡镇,9个村庄,2387户,6393人;汾阳市1个乡镇,1个村庄,206户,546人;柳林县4个乡镇,4个村庄,828户,2636人;中阳县3个乡镇,16个村庄,3495户,11457人;离石区 3个乡镇,13个村庄,3244户,7640人;兴县2个乡镇,5个村庄,1802户, 5949人;交口县2个乡镇,3个村庄,253户,770人;临县5个乡镇,8个村庄,1183户,3209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煤炭局、市住建局、市农委)

(11)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加强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工程治理,推进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工程治理。再启动743户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其中,交城县124户,文水县10户,汾阳市104户,孝义市42户,交口县33户,石楼县25户,柳林县35户,中阳县38户,离石区38户,临县127户,兴县120户,岚县12户,方山县35户。(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12)农村危房改造。对18910户农村困难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其中,交城县400户,文水县4000户,汾阳市1700户,孝义市580户,交口县400户,石楼县1600户,柳林县1400户,中阳县1000户,离石区980户,临县3900户,兴县400户,岚县1600户,方山县950户(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13)易地扶贫搬迁。按照精准扶贫要求,以贫困地区群众稳定脱贫为目标,采取行政村就近集中、建设移民新村集中、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依托乡村旅游区、插花安置、货币安置等多种搬迁安置模式,对全省建档立卡、有易地搬迁意愿的20510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其中,交城县2000人,交口县610人,石楼县2900人,柳林县200人,中阳县1400人,离石区1500人,临县3900人,兴县3000人,岚县2500人,方山县2500人。(牵头单位:市扶贫中心、市发展改革委)

(三)环境整治工程。不断深化改革,推进金融创新,引进大型专业化企业,采取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集中力量解决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改厕等问题,提高农民群众的宜居和健康水平。

(14)农村垃圾治理。深入推进乡村清洁工程,按照“人员队伍、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处理、村容整饰、长效管理机制”五个全覆盖的总要求,在进一步强化资金、人员、设施设备保障,继续推进清扫保洁、“四堆”清理、村容整饰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乡村清洁工程,按照国家关于农村垃圾治理“五个有”的要求,完成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启动兴县农村垃圾治理示范县建设,为广大农村居民创造更为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万人以上镇区、千人以上建制村、农民安居工程集中安置地和美丽宜居示范创建村为重点,引进大型专业化企业,运用市场化的方式,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研究探索不同类型区域的污水处理模式、路径。重点推动孝义市、离石区农村污水治理试点县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16)加快推进农村改厕。完成3.96万座农村改厕任务,注重推动农村学校、公厕卫生改造。其中,汾阳市3000座,孝义市3500座,交城县3500座,文水县2500座,中阳县3000座,交口县3000座,石楼县2000座,柳林县4000座,离石区2600座,临县3500座,兴县4000座,岚县2500座,方山县2500座。(牵头单位:市爱卫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委)

(17)加强畜禽粪污治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支持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村)标准化改造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市农委)

(四)宜居示范工程。继续做好美丽宜居示范村三级联创工作,打造和命名一批“家园美、田园美、生态美、生活美,宜居、宜业”的美丽宜居示范村,引领“十三五”期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方向。

(18)扎实推进省市县“三级联创”活动。按照分级创建、分类示范、分批实施的要求,继续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建设一批达到“四美两宜”标准的美丽宜居示范村。再启动12个省级、26个市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县级也要结合实际,确立一定数量的县级创建村,开展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农委)

(19)重视“人的新农村”建设。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的文明素养。加强乡风文明知识普及教育,引导农民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0)加强传统古村落保护。完善和制定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制度,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修复,2016年重点做好6处国家级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文物旅游局)

(21)扎实推进乡村旅游开发工作。扎实做好旅游扶贫工作,组织乡村旅游典型单位负责人参加培训,出台乡村旅游景区标准和农家乐客栈标准,建设乡村旅游专业网站,编制乡村旅游产品线路宣传手册。(牵头单位:市文物旅游局,配合单位:市扶贫中心)

(22)农村公共浴室建设。在省级美丽宜居示范创建村启动   3个农村公共浴室试点建设工作,探索农村公共浴室建设模式及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农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县(市、区)级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主体责任,县(市、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乡(镇)、村是实施主体和建设单元。市有关部门重点抓好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县级政府重点抓好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市、县两级要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实体化办公机构,充实工作力量,统筹做好各项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任务落实到部门、岗位、责任人。市、县两级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统筹做好各项工作。要拓宽社会参与途径,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努力形成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民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民主决策,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积极发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战斗堡垒作用,用好“一事一议”办法,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美丽家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强化廉政监督。要按照“三严三实”“六权治本”的要求,把廉政建设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加大监管力度,开展定期专项审计,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运作程序。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努力建设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切实把实事办好。

(五)加强督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目标责任考核要求,科学完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考评制度,建立平时督导、专项工程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市、县两级要加大督导力度,健全奖惩激励机制,确保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六)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浓厚氛围。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群众的培训,开展好现场学习观摩活动,形成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比学赶超、争先创优建设幸福家园的新局面。

四、进度安排

(一)5月底前,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年度任务全部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也要制定2016年行动计划,逐级上报备案。

(二)5月底,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要启动工程调度制度,实行工程进度月报送、月会商。市农村人居办将对各县(市、区)工程进度进行月通报。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工程进度通报机制。

(三)7-9月份,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四大工程”半年督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各地经验,帮助解决问题,督查结果通报全市。

(四)12月份,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组办公室要对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考核。结合平时督导和工程专项督查综合打分,并对各级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市、区)也要比照市里加强考核督导,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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