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6-0055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吕梁市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16〕53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08月25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0日
吕梁市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稳增长、促就业,激活群众智慧和创造力,突破创业创新环境约束,为我市经济增长配备新引擎、增添新活力,实现资源型地区转型跨越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刻领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价值,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营造更为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整合有利资源,完善政府服务,优化体制机制,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大力弘扬吕梁精神,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按照“新布局、新发展、新形象”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以就业助力脱贫,敢想敢闯,为吕梁经济转型发展开拓更为广阔的前景。
(二)工作思路。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在人力资源、智力资源、经济发展模式、服务体系完善程度、社会创业创新理念等方面与发达省市存在较大差距,总结各地发展经验,我市提出“双创”工作“三步走”战略,脚踏实地稳步探索符合吕梁实际的发展模式。第一步(2016年),通过政策引导和示范带动,鼓励社会力量投资,积极参与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建设,成立创业服务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初步形成满足创业者发展的载体和服务体系;第二步(2017-2018年),完善和健全政府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丰富社会创业投资、金融服务渠道,突破创业资金瓶颈,通过扶持创业创新重点项目发展,形成一批创业创新亮点;第三步(2019-2020年),进一步提升各类创业创新公共技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质量,提高政府职能部门服务能力,培植创业创新土壤,逐步扭转社会创业创新理念,形成吕梁创业创新品牌。
(三)主要目标。到2016年底,全市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包括:各类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综合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数量达到20家左右(市级设立1家综合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离石、汾阳、孝义各设立不少于2家,其余各县不少于1家)。到2018年底,全市省级众创空间认定达到3-5家,争取1-2家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投融资渠道更加畅通,形成一批实力雄厚、运营情况良好的创业投资机构;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各类创业群体高度活跃,为社会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全市创业导师专业领域覆盖全面,导师数量达到600人以上。到2020年,各类创业创新政策更加健全、服务体系完善便捷,创业创新成为社会时尚风气,创业生态更加完善,基本建成山西领先,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创业创新型城市。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双创”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吕梁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双创”工作,由市政府相关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政法委、编办、发改、经信、人社、科技、商务、财政、审计、农委、国土、林业、工商、教育、招商、统计、住建、中小企业局、城乡规划局、邮政管理局、金融事务服务中心、扶贫开发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银监分局、山西保险协会吕梁办事处、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吕梁学院、国税、地税等相关单位,同时,抽调各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相关领导担任。建立市级“双创”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召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创业创新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管理体系建设。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六个主要内容:
(一)设立吕梁市创业创新发展专项基金。2016年,由市政府引导设立吕梁市创业创新发展专项基金,按市场化模式运作,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发展,引导金融资本进入创业创新领域,扶持我市创业创新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对全市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发展、优秀创业者(团队)发展进行扶持。设立专项基金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包括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合作商业银行代表、合作企业代表等,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设立基金各项前期工作,报请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二)专项基金审计、评估。由市审计局对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同时,由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对专项基金使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进行绩效评估,并形成年度综合评估报告。审计、评估情况报送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
(三)创业主体管理系统。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研究设计符合我市实际的,包括各类创业创新载体、运营团队、服务机构、创投机构、服务平台、创业创新者、创业项目等7个主体的基本情况、运行情况在内的统计方法,统一全市“双创”工作统计口径,由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相关机构负责按月填报,市统计局汇总后报送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
(四)创业创新信息发布、共享、交流平台。筹建吕梁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信息集中发布、共享、交流平台,平台包括门户网站、官方论坛、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4个部分。门户网站和官方论坛挂靠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同时,设立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由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维护更新。平台主要负责对全市创业创新扶持政策、项目合作、工作信息动态等相关信息进行集中发布,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要充分发挥作用,为我市创客、创业者、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者、创业服务从业者、政府部门等相关主体之间的信息沟通、专业咨询、思想集聚和思维碰撞提供便利条件,加速创业创新发展。
(五)市级创业创新重点项目库。在对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行普惠式支持的同时,集中优势资源对发展前景好、经济效益预期明显、科技含量高、带动就业显著的优秀项目(初创企业)通过项目推荐、寻求合作、引进人才、担保贷款等方式进行重点扶持。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研究制定市级创业创新重点项目库管理和支持办法,明确项目入库、退出条件以及具体的帮扶政策,并负责组织专家对有关项目进行评审。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筛选推荐重点创业创新项目,经专家评审和“双创”部门联席会议讨论,报请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纳入创业创新重点项目库管理。
(六)市级创业导师库。组建吕梁市创业导师库,创业导师主要依托政府资源和社会力量,从企业家、企业高管、行业专家、投资金融专家、科技技术专家、政府职能部门专家等领域进行选聘,同时,可吸收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内的优秀创业导师。创业导师库主要负责为全市各类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咨询服务。市人社局负责导师库的日常管理和导师抽调工作,同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导师的聘请、认证、管理、退出、奖励机制,根据导师参加培训、创业指导的次数以及服务成效(具体量化指标为:服务反馈情况、孵化企业数量、科技成果、专利数量、知识产权等),每年评比10-20名市级优秀创业导师,从市级财政中给予每年不高于1万元的奖补,导师的评定和奖励的发放要报请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加快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建设步伐。
重点支持各类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创新载体、市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级电子商务创业示范园建设,为创业创新提供必要的载体基础。
1.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各类众创空间发展。众创空间是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创新载体,为创业创新者提供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创业创新环境,迅速实现从创意到成果的转变。由市科技局牵头,尽快出台我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认定条件和具体奖补办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自有工业及商业房地产、企业库房、闲置厂房等建设各类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支持各类主体在我市收购或租用闲置厂房、办公用房等建设各类众创空间。允许企业将闲置的自有工业厂房申请调剂使用,改造提升为各类众创空间,原则上调剂比例不超过厂房建筑面积的50%。鼓励企业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建设众创空间。鼓励各类众创空间建设者聘请先进省市有成功运营经验的专业化创业载体运营团队进行众创空间运营。各类众创空间获得省级、国家级认定的,根据综合评估情况,可给予最高1:1比例的相应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2.打造示范性创业创新基地(园区)。2016年由市政府主导建设1个集创业企业孵化、创新研发、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创业投融资、人才集聚和生活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入驻人群以大学生、科研人员创业者为主。市级成立专门的事业单位负责示范基地的规划、建设、管理,采取市级创业创新专项基金参股等方式与吕梁学院开展深度合作,前期通过租用、改造学院周边闲置厂房、商业用房等方式,降低建设成本,引入先进省市优秀载体运营团队负责基地运营,尽快形成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示范推广的基地管理运营办法。2016年8月底之前,创业型城市创建县(市、区)各建设1个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采取政府主导、政企合作等方式建设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积极探索基地、园区建设、管理、运营经验。市科技局尽快研究出台吕梁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根据入驻实体个数、孵化成功数、促进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每年分别认定3个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并申报争取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认定。经市级以上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纳入创业创新专项基金扶持范围,采取基金入股的方式扶持基地(园区)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3.加大扶持力度,全面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从事网络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纳入吕梁市创业主体管理系统,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网络商户,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市商务局要尽快落实推进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加快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农村宽带进乡入村工程,合理规划布局物流基础设施、涉农电子商务应用,助推电子商务与传统企业融合发展,更加注重电子商务与农业产品销售的结合,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2016年底之前,由市商务局牵头创建市级电子商务创业示范园,集成办公服务、投融资支持、创业辅导、销售渠道开拓、物流配送等功能,进行电子商务与传统行业融合试点示范。同时,鼓励大型企业结合乡村产业、资源特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推动农村依托互联网创业。鼓励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城乡基层创业人员依托其平台和经营网络开展创业。完善有利于中小网商发展的相关措施,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发展面向中小网商的融资贷款业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
(二)全面释放各类主体创业创新活力。
加大政策扶持和激励措施,营造普惠均等环境,为各类人才快速发展提供更多机遇,推动社会纵向流动,向“十三五”经济目标达成注入新元素。
4.提高科技人员为主的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积极性。支持高校教师、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大型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及职业经理人等海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和连续创业者,以各种形式在吕梁开展创业创新,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开办新兴企业、参与企业技术创新。经过人社部门登记审核,纳入吕梁市创业主体管理系统,提供三年期免费的100平米以下办公场所(从政府主导建设的各类创业创新基地、园区内划拨),创业项目经评审后获得认可的(经审核进入市级创业创新重点项目库),提供不高于3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纳入吕梁市创业创新专项基金扶持范围),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业创新奖励(市级部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经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时,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和吕梁市创业创新专项基金相关扶持。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职创业或进行兼职,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完善职务发明制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转让和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所得净收益,可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转化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创办企业并以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作价金额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5.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创业创新。鼓励毕业5年之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毕业生和在校学生以及毕业2年之内的中职毕业生(以下统称为“大学生”)来吕梁开展创业参与创新。大学生自主创业可在市人社局进行登记,纳入创业主体管理系统,优先推荐进入市县两级政府主导建设的创业创新基地开展创业。对于开展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并给予最高3年期财政全额贷款贴息补助。具备一定条件的优秀大学生创业者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之外,还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吕梁市创业创新专项基金扶持。督促市内相关院校尽快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允许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保留2年学籍休学创业。宣传、教育部门要对各类创业优惠政策进行归集梳理,以年轻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解读并提供咨询。人社部门要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档案保管、人事代理、职称评定、社保代理等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6.支持吕梁籍创业成功人士返乡创业。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吕梁籍创业成功人士返乡创业发展。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吕梁籍创业成功人士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回乡创办企业。鼓励借力“互联网+”新业态,对各县民俗产品、绿色农产品等特色产品进行深度挖掘,进行产品升级和品牌化,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更加侧重于引导红枣、核桃、沙棘、小杂粮等吕梁特色农产品的产业规模化。教育部门要尽快出台相关办法,妥善解决返乡创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问题,适当提高就读条件待遇。对返乡创业人员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参照吕梁市招商引资各类优惠政策给予扶持。支持和鼓励各地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集聚区,丰富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对于运营状况良好的创业集聚区,可采取吕梁市创业创新专项基金入股的方式进行必要扶持。(牵头单位:市招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7.鼓励农村青年创业创新。参照“山西省青年农场主计划”,出台相关计划,进一步扩大培育、培训、扶持人群覆盖,以技能培训、创业指导、政策扶持、跟踪服务为重点,分产业、分类型培育一批现代青年农场主,激活农村青年创造活力。鼓励有创业意愿的农村青年加入农民合作社,申请进入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充分利用农业资源、电子商务平台等条件进行创业。鼓励各县(市、区)整合现有资源,打造农村青年创业集聚区,提高快递服务、高带宽互联网等条件,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对于运营状况良好的创业集聚区,可采取吕梁市创业创新专项基金入股的方式进行必要扶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8.鼓励其他群体创业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二次创业,鼓励退役军人利用特长进行创业,鼓励失业人员自立自强自主创业,鼓励和支持妇女、残疾人员利用优惠政策创业就业。上述人群(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妇女、残疾人员)创办的实体或在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由受益财政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0元,同时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营造更为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
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类制度束缚和桎梏,形成开放、包容、自由、平等的发展环境。
9.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机会。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营造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快信用吕梁建设,建立和规范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制定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探索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建立重大知识产权纠纷多部门共同协调机制,为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提供良好平台。设立创业创新举报信箱,方便各类主体举报、投诉在创业创新中遇到体制机制障碍和各种歪风邪气,形成推进调处办法,对创业创新中遇到的各类障碍进行调解推动,确保全市创业创新工作顺利推进,全面释放各类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10.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深化“六权治本”工作,在编制公布政府部门“两清单、两图”的基础上,根据政策调整及时变更内容,实施动态管理,同时,加强与省级各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衔接和对县级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按照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力度,消除对市场主体不合理的束缚和羁绊。逐步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按照“非禁即入”原则,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放宽对创办企业的各类非必要条件限制,不搞推卸责任式的懒政惰政,也不搞简单粗暴的“一刀切”,要以激活各类主体创业热情、为企业提供便利为中心,提供差别化、人性化服务,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积极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简化工作流程。允许创业者依法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继续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切实提高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含金量”,最大限度为市场主体解缚松绑。继续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继续加大市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力度。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有关要求,制定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全面清理妨碍创业发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编制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
11.进一步强化用地支持。优化创业创新相关机构所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征收的行政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审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审批速度,为创业创新机构用地开辟有效的绿色通道。合理分配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有效保障创业创新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进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安排时,对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推动打造一批具有带头示范效应的创业创新集聚区。支持利用工业、仓储等用房、用地兴办符合规划的服务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对符合国土资源部门规定的行业目录的工业用地,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限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国土资源部门在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中,将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用于创业创新。(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2.厚植创业创新文化。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市持续开展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教育,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创新、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厚植创业创新文化,使创业创新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要创新体制机制,营造公平、简政、诚信的创业环境,不断推进创业创新文化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创造、注重开放、敢冒风险、包容失败的创业氛围,让一切创业创新成果得到应有的保护和回报,让所有创业创新成果享有公平竞争的环境。要注重吕梁创业创新文化品牌建设和形象推广,通过积极的对外宣传推荐,吸引更多创业创新者来吕梁发展,让千千万万创业者活跃起来,汇聚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全方位支持。
进一步加大财税支持,优化金融服务,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需求瓶颈,丰富资金来源渠道,减轻创业负担,帮助创业者平稳健康发展。
1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支持力度,将创业创新投资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要整合现有专项和预算安排作为创业创新发展专项基金,形成正常增长机制,同时,明确市县两级财政资金在促进创业创新优惠政策方面的功能定位,严格支出责任划分。全面启用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审批电子档案,规范资金审批流程,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全面开展专项基金使用绩效评估工作,提高专项基金使用效益。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把政府采购与支持企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14.完善金融服务。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与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合作,加强银企对接,建立金融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支持创业创新的融资长效机制。大力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利用中小板、创业板等场内交易市场发行股票和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市内初创企业(创立三年之内)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的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债券市场融资、专利权质押、科技融资担保等多种金融服务。对通过债券融资,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支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尽快出台贴息办法。鼓励金融机构为无固定资产、无法提供合适担保对象的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信用贷款。结合信用吕梁建设,尽快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及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建立适应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制度,通过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在创业创新基地、园区设立专门的金融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效率。鼓励保险机构发展各种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帮助解决创业创新融资难问题。鼓励发展相互保险等业务,支持设立多种形式的相互保险组织,吸引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丰富创业创新融资模式。(牵头单位: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吕梁银监分局、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吕梁办事处)
15.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折旧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最高上浮限额减免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在办税服务厅开通服务就业创业网上受理、预约咨询、网上办税的便捷渠道,针对性解决自主创业复转军人和大学毕业生等人群的涉税事宜,使其在最短的时间内享受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提供跟踪服务,全程辅导。(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6.资助奖励优秀创业项目。由市科技局牵头举办全市创业创新大赛,开展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创业者(团队)给予5-10万元的奖励,同时,推荐项目列入市级重点创业创新项目库,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广泛开展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者沙龙、创业项目推介会等活动,创业训练营可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市级创业导师开展培训,同时可纳入全市创业创新培训计划,享受相关补助,创业项目推介和创业者沙龙等活动,可按吸引投资情况,给予每个项目不高于2万元的奖励。鼓励创客(团队)携项目参加国家级、省级或其他省市举办的创业大赛等相关活动,对在市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得名次和奖励且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可给予最高为所获奖励100%的额外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全面开放科技、信息资源共享,为创业创新提供技术、智力支撑,尊重创业创新规律,丰富创业教育、培训内容,拓宽受众覆盖面,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
17.推进科技资源共享。科技管理部门要加紧研究出台我市科研设施、仪器开放共享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全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基础条件平台共享共建,实现资源共享。原则上,凡是财政资金投资的、国有企业投资的各类平台、仪器设备必须向社会开放;鼓励民营资金投资的实验平台、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对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进行资源整合,健全兼顾各方利益的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支持公益性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积极探索“创新券”管理使用,参照我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设立吕梁市科技创新券,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购买所需科研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18.推进创业创新教育。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内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高校要将创业创新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面向全体学生广泛、系统开展,创设创业创新类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开展大学生创意创新展、创业沙龙等活动,激发学生创业创新热情,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创业能力。鼓励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聘请创业成功人士、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为兼职教授。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利用好市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各类创业创新载体资源,为毕业生创业、就业提供更为广阔的路径。支持开展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针对性,为学生就业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院校)
19.加大创业就业培训力度。人社部门要加强与教育、农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的衔接,密切与大型企业、中介机构的合作,以有创业就业愿望的大学生、农村青年、就业困难人员等为重点,更加侧重于初创培训、市场亟需技术技能培训、各类服务人员培训,编制相关培训计划,充分运用好市级创业导师库人力资源和政府资源,为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群提供培训机会。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教育培训机构、大型企业、创业服务企业(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发适合初创人群的创业培训项目,经人社部门评审认定后,纳入全市创业培训计划,并根据培训效果,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为培训组织者提供不高于培训实际开资30%、单个组织者每年不高于5万元的补贴。继续打造“吕梁护工”品牌,完成贫困人口护理培训计划,总结经验,密切关注市场需求,拓宽培训种类,为我市“十三五”期间贫困人口脱贫工作助力。(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协调联动。建立创业创新政策协调审查制度,增强政策普惠性、连贯性和协同性。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要系统梳理已发布的有关支持创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抓紧推进“立、改、废”工作,将对初创企业的扶持方式从选拔式、分配式向普惠式、引领式转变。自本方案出台之日起,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的出台需报请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备案。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双创”工作,明确职责,积极配合,严格按照方案任务,及时出台相应的计划、方案、措施、办法等配套文件。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双创”工作联络人,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合力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
(三)严格督导考核。建立定期督导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创业创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制定创业创新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定期对创业创新工作观摩点评,根据观摩点评和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对我市创业创新政策、环境、成效进行广泛宣传,共同营造浓厚的创业创新氛围。要通过典型宣传,树立开拓进取、敢于创新、敢破常规的创业者形象,同时体现宽容失败、鼓励再次创业的文化包容。要向社会公布“双创”工作领导机构联系方式,强化政策解读,提供咨询服务,同时,汇编扶持指南、创业指引等平面、电子、音视频宣传资料,加大公益广告投入,确保广大创业、创新群体都知晓、能理解、会运用。
附件:吕梁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吕梁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立伟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广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建国 副市长
副市长
竟 辉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燕明星 市政府副秘书长
薛 波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贺云荣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任小平 市编办主任
权 威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子康 市经信委(国资委)主任
任光华 市人社局局长
牛鹏飞 市科技局局长
靳东征 市商务局局长
耿万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赵学安 市审计局局长
高 堂 市农委主任
林 青 市国土局局长
刘凤平 市林业局局长
李虎顺 市工商局局长
康二平 市教育局局长
白庆春 市招商局局长
吴建军 市统计局局长
刘惠民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袁军生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靳小东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冯成平 市国税局局长
贺卫东 市地税局局长
赵 龙 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陈林强 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杨喜平 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主任
白 天 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王书文 吕梁银监分局局长
王珍云 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行长
刘继明 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吕梁办事处主任
马向东 吕梁学院副院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权威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