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6-0057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吕梁市区公交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16〕74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11月08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区公交收购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离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区公交收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2日
吕梁市区公交收购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吕梁市区公交运营体制改革进程,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6〕32号)精神,结合公交行业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尊重历史,据实评估,合理补偿,利益兼顾,平稳有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通过科学合理评估补偿额度,依法依规对公交车辆及经营权进行收购,加快我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步伐。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交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公交收购工作领导组,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燕明星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国资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离石区政府、吕梁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为成员。领导组下设3个工作组:一是协商谈判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离石区政府、吕梁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为成员,负责公交收购协商谈判;二是收购评估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为成员,负责处理现有公交车辆折价补偿评估,收购价格的核定;三是资金支付组,由吕梁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交通运输局为成员,负责收购资金的支付和签订收购协议。
三、收购对象
(一)吕梁市公交总公司所属的77部公交车辆及其线路经营权;
(二)山西省汽运集团吕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19部公交车辆及其线路经营权。
四、收购方式
采取中介评估、据实补偿的方式。委托评估机构对公交车及其线路经营权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格作为依据,对达成收购协议的公交车主,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一次性补偿到位。
五、收购价格
公交车收购价格由车辆现值、剩余经营期预期收益、安置补偿组成。
(1)车辆现值:按国家规定的公交车辆报废年限折旧计算。
(2)剩余经营期预期收益补偿:根据《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剩余经营年限按8年计算,预期经营收益以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为准。
(3)安置补偿:考虑到公交经营者对我市公交事业所做的贡献及收购后将面临再就业等因素,给予每辆车7万元的安置补偿。
六、设置配合奖
凡在2016年11月20日(截止时间到20日下午17:30)前主动签订并履行协议的公交车车主给予5万元的配合奖;2016年11月30日(截止时间到30日下午17:30)前主动签订并履行协议的公交车车主给予3万元的配合奖;2016年12月10日(截止时间到10日下午17:30)前主动签订并履行协议的公交车车主给予1万元的配合奖。
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公交车收购协议或未履行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享受所有改革优惠政策。
七、实施步骤
(一)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开展企业车辆评估。资产评估机构的选择由收购评估组统一组织,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选择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评估程序,为公交收购提供可信、可靠、公正的评估价格。
(二)协商谈判,达成收购意向。依据评估结论,由协商谈判组负责与个体公交车主协商谈判,对达成收购意向的,签订公交收购意向书,并提交收购评估组审核。
(三)核准收购价格,签订收购协议。收购评估组提出审核意见,报公交收购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后,与公交经营者签订公交收购补偿协议,并制作公交收购资金支付通知书。
(四)支付收购资金。公交经营者凭公交收购资金支付通知书和收购补偿协议,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后,资金支付组支付收购补偿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公交收购工作时间紧、难度大、任务重、关注度高,各成员单位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在公交收购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合作,确保公交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工作程序。在公交收购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做到依法依规,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公交收购工作。
(三)强化监督机制。为确保公交收购工作不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由市监察局负责对公交收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