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7-00753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制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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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吕梁市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吕梁市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6〕99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12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和

吕梁市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吕梁市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吕梁市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6日

吕梁市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推动妇女发展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吕梁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科学管理妇女事务,五年一个周期的总体规划都将妇女发展列入其中,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十二五”时期,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吕梁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妇女发展各项目标得到较好实现:妇女卫生保健状况明显改善;妇女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日臻优化,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受多种因素制约,我市妇女发展的整体水平还相对落后:女性总体就业水平和就业层次仍然偏低,女性参政议政的比例和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促进女性健康的卫生资源配置和质量还需进一步加强,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群体之间的妇女发展不平衡状况有待改善,针对贫困、弱势妇女的社会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全面促进妇女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为推进“十三五”时期全市妇女事业长足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山西省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吕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吕梁市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塑造吕梁美好形象,实现吕梁振兴崛起”宏伟目标,牢牢把握广大妇女的新期待,坚持全面发展、平等发展、协调发展和妇女参与原则,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继续把就业、参政、教育科技、文化、健康、社会保障、法律和环境作为全市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着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着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着力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努力实现全市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目标

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体系;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及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妇女的健康和社会福利水平;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建设,经济地位明显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参政比例和水平不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机会和文化资源,科学文化素质持续增强;保障妇女平等拥有社会保障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实施贫困妇女精准脱贫,区域、城乡间的妇女发展差距明显缩小。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延长妇女健康预期寿命。

——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8岁以上。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内。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8%以上。

——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达到85%。

——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降低妇女常见病患病率,提高普查普治率。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

——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降低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死亡率。

4.保障妇女平等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

——减少妇女非意愿妊娠。

——降低妇女人工流产率。

——保障流动妇女与当地妇女均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5.有效控制妇女艾滋病与性病感染率。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达到95%以上。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95%以上。

——孕产妇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

——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均达到90%以上。

6.降低孕产期妇女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7.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8.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达标率达到80%以上。

9.妇女参加全民健身的人数持续增加。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健康体系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市、县两级均设置政府举办、标准化建设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善乡村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市、县两级均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畅通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绿色通道。加强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重点专科建设,加大妇产科医生的培训培养力度,抓好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生专干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培训。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管理水平。

2.强化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人口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行医、非医学目的鉴定胎儿性别等危害妇女心理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3.加大妇女健康经费投入。合理安排资金,扩大妇女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范围,解决影响妇女健康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流动妇女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机制,促进城乡妇女享有均等化的卫生保健服务。

4.保障母婴安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与管理,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项目,完善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促进住院分娩率的提高和稳定。加强助产技术准入与管理,促进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5.加强妇女常见病防治。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逐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范围,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完善妇女医疗保障,逐步将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等纳入重大疾病救治范围。

6.预防和控制妇女艾滋病、性病的传播。针对女性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机制。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全面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干预和治疗,开展喂养、心理等方面的指导。

7.全面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服务。针对妇女生理特点,普及生殖健康、避孕节育和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规范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生殖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积极推广安全有效兼顾预防性传播疾病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产品,提倡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拓宽避孕药具的获取渠道,强化男女两性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大力开展营养与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饮食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合理补充营养素,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等疾病。

9.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将妇女产后抑郁症、更年期综合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疾病作为工作重点,关注妇女心理行为问题,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妇女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随访服务。

10.做好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增强流动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完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办法,保障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11.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服务能力。积极发展城乡体育运动,引导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开展体育活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在教育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

5.提高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比例。

——提高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比例。

——妇女在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中比例达到28%。

——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全覆盖。

6.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2年。

——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接受成人教育的比例。

7.加大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

策略措施:

1.在教育工作中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考核范围。在教育政策的制定、修订和评估中体现社会性别视角;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层的妇女比例。

2.提高学校教育中的社会性别意识。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提高女性受教育质量。平等对待每位学生,不能让一名学生因为性别等因素而受到歧视。在体育、艺术和劳动等课程中,特别注重女生特点,课程组织中实行男女生有分有合,使女生能够自主选择符合其性别特点的课程内容,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意识。注重家庭教育,积极发挥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作用,提高家长性别平等意识,树立科学教育观,关注女生不同成长阶段身心特点,科学施教。

3.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男女平等,依法保障女性平等受教育权。我国宪法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公民不分性别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要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4.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和特殊群体女童教育关爱。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有寄宿需求的女童;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女童、残疾女童教育关爱。逐步完善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参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优先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营养状况和交通需求,促进农村留守女童健康成长;完善各类教育资助制度,制定扶持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措施,依法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各阶段教育的权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贫困女生助学活动;坚持以政府主导,公办学校具体承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积极推动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随迁女童平等受教育权利。

5.加强妇女职业教育。坚持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更多机会和资源。建立面向农村妇女的多层次职业教育网络体系,对农村妇女和城镇失业妇女进行创业就业实用技术培训和文化知识教育。

6.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充分依靠科技进步,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协同攻关,加强对妇女健康主要影响因素及干预措施等的研究;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促进妇女健康的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7.加大妇女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省、市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项目、三区服务计划以及农村技术承包活动等,聚集、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和技能人才。

8.加强妇女实用型科技技能培训。依托我市科技资源,举办妇女适用型科技技能培训班,聘请有关专家教授授课,为有志妇女接受科技文化知识、提高科技技能和创业创收提供更多的机会。尤其是鼓励边远贫困地区妇女、失业妇女、残疾妇女和失学大龄女童接受科技技能教育。举办吕梁市妇女创新创业大赛,营造良好的妇女创新创业氛围,激发全市妇女创新创业热情,提升全市妇女科学素养。

9.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大众化、社会化终身教育体系。支持用人单位为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注重对妇女学习和创造能力,尤其是善于利用网络和现代化远程教育资源提高自身素质能力的培养,提高妇女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探索多样化教育模式,满足妇女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求。积极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10.加强女性人才培养。把培养女性人才作为实施全市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女性人才库。加大对女性党政干部、企业管理干部的培养、培训与交流力度。注重提高重大人才工程中的女性比例,改善各领域的性别分布结构;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女性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领域和现代服务业的比例。

——提高妇女新增劳动力的就业率。

2.提高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0%以上。

——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就业人数逐步增长。

——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就业率达到40%以上。

——城镇妇女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下。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4.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

——技术工人岗位等级中女性比例稳步增加。

5.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例同等条件下可适当予以倾斜。

6.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等相关权益。

7.妇女绝对贫困现象全面消除。

8.发展家政服务业。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制保障力度。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政策。严格执行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收益分配权的法律、法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权利。

2.消除就业中的隐性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强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妇女公平就业。积极探索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妇女生育价值社会补偿办法。

3.加大扶持女性就业和创业力度。通过弘扬创业精神、宣传创业典型增强妇女创业意识;通过优化公共服务、加强信息指导、开展技能培训等提升妇女就业、创业能力;通过资金支持、税费优惠等帮助妇女成功创业;通过拓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资助妇女创业;通过财政援助、购买服务等扶持零就业困难妇女就业、创业。

4.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大力扶持家政服务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落实财政保障、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等创业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妇女就业。打破职业、行业间的性别壁垒,鼓励支持妇女由传统产业向科教文卫、金融保险、网络通信、家政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转移。

5.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困难妇女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落实完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开发公益岗位,优先安置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落实针对就业困难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创业扶持贷款等扶持政策。消除制约农村妇女非农转移的政策和制度障碍,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6.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实现同等价值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缩小两性收入差距,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女职工工资水平。

7.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到90%以上。完善女职工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和女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8.提高农村妇女、贫困妇女和残疾妇女的经济收入。有序引导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妇女就业,加强农村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制定政策措施畅通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渠道。根据建档立卡的贫困妇女底数,掌握农村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的现实需求,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开展种植养殖、乡村旅游、家政服务、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适合贫困妇女特点的培训项目,增强妇女脱贫致富本领和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妇小贷、精准扶贫贷等各类惠民贷款的发放工作,重点扶持贫困妇女发展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民俗旅游、农家乐等特色产业,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妇女解决创业资金困难,引导贫困妇女围绕当地特色主导产业,积极发展符合自身实际、具有市场潜力的创业项目,力争通过金融扶持实现创业一人、脱贫一户。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鼓励和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

9.落实农村妇女土地等相关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清理取消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管理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10.加大对农村妇女的培训力度。以吕梁农校为培养基地,以农村农业实用技术为主要内容,以农村有志青年妇女为培养对象,“十三五”期间力争培养1万名农村实用技术妇女带头人。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妇女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党政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一般也应配备女干部。

3.县处级、乡科级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4.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要在2015年基础上分别有所增加;担任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要在2015年基础上有所增加;力争教育、科技、卫生计划生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干部。

5.适当提高政府机关中35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比例。

6.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村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和女村委会主任的比例逐步提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15%以上。

——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5%以上。

9.居委会成员中女性保持一定比例。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制度建设,改善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结构分布。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具体条件上,实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比例制政策。重点选择一批潜质好、潜力大的女干部到重要领导岗位,增加定向选拔职位,从教育、卫生、保护妇女儿童等社会性工作的领导岗位交流一批任职到金融、建设、能源等资源和权力相对较多的部门,逐步提高担任政治、经济主渠道的正职女性领导比例。结合领导班子建设情况,积极创造公平竞争的机会,选拔一批示范性强的女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比例,提高35岁以下处级女干部比重。大力扭转妇女参政存在的“三多三少”现象,即:虚职多、实职少,副职多、正职少,党务部门多、经济部门少。

2.强化决策层社会性别意识,营造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良好氛围。发挥各级各类党校、行政学院教学优势,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课程设置、师资培育和教学研究,确保纳入主体班教学计划,确立社会性别意识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地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学习内容应纳入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培训课程,增强他们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尤其是主流媒介的渗透力,克服对妇女的传统偏见,扩大妇女干部的社会影响,提高妇女干部的知名度。引导社会各界对妇女及妇女工作的关注,提高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领域的认识,形成有利于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的社会氛围和社会支持系统。通过宣传争取社会、家庭、妇女自身对女性参政议政的支持,动员优秀妇女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民主决策,形成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3.进一步健全选拔女干部的各项配套制度。各级妇联组织要注意研究妇女人才成长规律,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广泛摸底等工作。掌握女干部队伍状况,定期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推荐一批优秀女干部人选。建立妇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妇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组织部门要建立女性人才档案,在认真考察筛选的基础上提出培养和使用意见。同时还要大力提倡和鼓励女干部自荐。做好妇女干部后备工作,夯实整个女干部队伍建设的起点和基础。还要注重从院校、医院等女性比较集中的事业单位中选拔,保证女干部来源的广泛性。

4.加强妇女干部培训力度,提升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培养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女干部培养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各级组织部门和妇联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女干部进行专门培训。根据妇女成长的规律和特点,每年要有计划地交流一批女干部,采取挂职下派、换位锻炼到基层等办法,着力提高女干部知识层次、专业结构和领导决策能力,增强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让女干部在实践中提高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使她们在竞争中实现社会价值和人生价值。

5.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聘用、选拔、晋升干部和录用公务员中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加强对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的监管,坚持平等竞争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保障女性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提高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确保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加大培育和扶持各类女性社会团体的力度。为初创阶段的女性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帮助和业务指导,发挥女性社会组织的独特作用,提升女性社会组织参与和服务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妇女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城乡妇女医疗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3.建立健全老年妇女社会服务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发展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

——城镇以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上。

——农村以村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实现稳定就业的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并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建立和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实现有稳定劳动聘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

6.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逐步覆盖城乡妇女,生育妇女享有基本生育保障。

7.落实《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等权益。

8.提高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保障贫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

策略措施

1.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在制定完善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政策中充分体现保障妇女特殊需求和合法权益,为妇女普遍享有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及社会救助提供法制保障。

2.加大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提高社会保障的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妇女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福利养老金、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3.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生育保障的政府补偿机制。将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住院分娩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4.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针对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

5.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城乡未从业妇女基本医保参保率。将妇女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等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6.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和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断提高城镇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7.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落实《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的法治意识、性别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强迫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的行为,减少职业病对女职工的危害。

8.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切实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妇女提供生活、医疗等救助。支持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面向妇女的社会救助,鼓励慈善基金组织设立困难妇女专项救助基金。

9.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合理布局。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多渠道保障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为残疾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建立完善残疾妇女福利补贴制度。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6〕5号),为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妇女按期足额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用于补助残疾妇女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

(六)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预防和严厉打击针对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3.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4.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5.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权利和机会,保障农村妇女平等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6.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加大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督促各方面落实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

2.加强普法宣传。把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市法制宣传总体规划,强化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提高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率和普及率,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加强保障妇女权益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工作者和律师、人民陪审员、特邀检察员、特邀调解员中的女性比例。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提高立法、司法、执法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强化对维护妇女权益专兼职人员的培训,鼓励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验的女性参与维护妇女权益工作。

4.依法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机制,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完善集预防、打击、解救、康复和回归为一体的反拐工作机制,严惩强奸、拐卖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贩毒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贩毒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取缔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

5.完善司法保护体系。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家庭婚姻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中要体现性别平等,切实保护妇女的财产、继承、子女监护和平等就业等合法权利。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切实依法保障涉案妇女在诉讼各阶段的合法权益。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匿名诉讼、不公开审理、调查保密、证人保密与保护等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6.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在宪法、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坚持性别平等的原则下,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7.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司法鉴定费;将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困境的妇女纳入社会救助和保障范围。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创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为妇女、儿童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高妇女、儿童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增加妇女自我支配时间。

5.提高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程度。

——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85%。

——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100%。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

6.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厕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

7.倡导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低碳循环发展。

8.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

9.妇女活动阵地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市级达到100%、县级达到50%。

10.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11.倡导妇女加入社会公益宣传活动,提升妇女价值。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影视展演展播注重题材的丰富性,增加反映新时代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的作品。文艺创作要展现女性积极投身社会建设和家庭生活的昂扬向上,坚韧不屈的精神风貌。注重对道德模范、最美吕梁人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面典型宣传,重点宣传其中的女性模范引领社会新风尚的先进事迹。

2.发挥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将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深入到学校、社区、农村、企业、机关和部队。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宣传文明家庭创建先进事迹。开展以家庭为载体的各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举办各种家庭文明建设公益性讲座,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3.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妇女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积极开展面向妇女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演展活动。引导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具有地方或行业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模式。动员组织专家学者、艺术家、文艺界知名人士参加志愿服务,提高社会影响力。推进全市各级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加强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文化阵地建设,创造有利于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网络环境。强化文化市场管理,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

5.控制并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影响和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在妇女就业比例高的工业企业,提高生产过程中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和危害。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提高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6.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创建绿色家园、环保行动等系列活动。倡导勤俭节约、合理消费,力戒奢侈浪费、奢靡之风,运用法律、经济、宣传教育等手段,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行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环境保护的能力。

7.各类媒体要突出思想道德引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以改革开放中涌现出的吕梁妇女界能人为原型,组织创作一批有影响的“吕梁巾帼创业之歌”文学艺术作品,为她们在创业路上鼓劲加油。弘扬时代主旋律。通过实施文化引领战略,激扬巾帼之志,奉献巾帼之力,彰显巾帼之美,唱响巾帼之歌。

8.加强对妇女用品的质量检测与卫生监督。市、县(市、区)每年突出重点至少组织1次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专项监督检查。

9.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10.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实施规划的组织领导。吕梁市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市、县两级政府妇儿工委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职能。

(二)制定地方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级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推动。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目标责任分解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市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纳入本地区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体系,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各级政府每年至少召开1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规划的实施情况,每两(三)年召开1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召开1-2次全体成员会议、2-3次联络员会议和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会议,汇报、交流、研究规划实施情况。各成员单位每年向本级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各成员单位每年向本级妇儿工委述职。同时,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检查督导、调查研究、信息交流和目标管理考核等制度。

(四)提供政策和财力保障。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要将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对妇女规划重点、难点实事项目要予以重点保障。加强市、县(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人员编制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专款专用。

(五)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教育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成效。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与能力。

五、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市、县(市、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开发分性别统计软件,落实分性别统计年度报表,建立分性别统计数据库,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及分性别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市、县两级分性别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分性别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分性别数据收集、交流、反馈和发布制度化。坚持对示范县实施规划重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年度监测、考核发布制度,促进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3.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团体及下一级政府妇儿工委,每年向上一级妇儿工委和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及监测评估报告。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各级监测组、评估组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分别向上一级政府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市、县(市、区)妇儿工委不定期组织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专题督查。全市在2018年进行中期评估,2021年进行终期评审。

吕梁市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儿童发展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为儿童提供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对于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吕梁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在儿童健康、教育、福利、安全、法律保护和社会环境六大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二五”时期,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儿童发展水平整体得到提高,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得以实现,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传承中华文化的需要,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工作仍然面临很大挑战和发展空间。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为进一步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充分满足儿童发展需要,有效发挥儿童潜能,加快发展儿童事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山西省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吕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吕梁市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坚持儿童成长早期干预的基本工作方针,全面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总目标

完善覆盖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妇幼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儿童接受良好教育;建立完善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的法律保护和社会福利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新生儿出生缺陷率稳定在130/万左右。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80%以上。

2.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降低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疾病的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5‰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5‰以下。

——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3.改善儿童营养,增强儿童体质。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5%以上。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5%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4.加强健康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5%以上。

——合格碘盐食用率保持在90%以上。

5.加强体育锻炼,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中小学生每年进行1次常规健康体检,并记入健康档案。

——中小学校保证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健康体系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市、县两级均设置政府举办、标准化建设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善乡村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按照规定设置儿科,市县都应建立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畅通新生儿急救转诊绿色通道。加强围产保健、儿童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加大儿科医生的培训培养力度,抓好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培训。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管理水平。

2.加大儿童健康经费投入。合理安排资金,扩大儿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范围,解决影响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流动儿童卫生服务经费补偿机制,促进城乡儿童享有均等化的卫生保健服务。

3.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广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的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全面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推广婚前医学检查,提高自愿婚前医学检查率。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覆盖率和产前诊断水平,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健全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障碍筛查网络,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管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儿童健康管理各项措施,广泛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推广和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高危儿童的筛查与管理。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控制视力不良、听力损失、龋齿等疾病的发生。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吸烟、酗酒和吸毒。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扎实做好常规免疫,加强流动儿童和边远贫困地区儿童预防接种服务,适时开展免疫规划疫苗补充或免疫查漏补种,保障较高水平的疫苗预防接种率。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强化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艾滋病、梅毒、乙肝的母婴传播。扩大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范围。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重点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处理和转诊能力。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完善儿童用药目录,保障儿童健康。加强预防儿童伤害的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6.改善儿童营养健康状况。大力开展营养与健康知识

宣传和普及,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减少低出生体重和巨大儿的发生。落实婴幼儿喂养策略,强化爱婴医院管理,促进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与营养素补充指导,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和健康干预,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地方病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学生碘缺乏病等地方病防治知识知晓水平。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7.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学校应当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制订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针对留守儿童及儿童孤独症等重点人群制订宣传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8.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教育部门要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和健康教育机构的指导下,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将疾病防治、健康教育纳入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教学计划,对儿童开展疾病防治、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做好儿童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9.改善流动儿童健康状况。加强流动儿童中的妇幼保健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儿童健康管理,逐步实现流动儿童享有当地儿童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改善流动儿童健康状况。

10.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残疾预防。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控制残疾程度的加重。建立和完善残疾报告制度,做好儿童残疾筛查随报工作。加大政府对筛查工作的经费投入,形成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促进0-3岁儿童早期教育发展。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所标准化中心幼儿园。

2.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

——所有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2%以上。

3.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

4.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实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5.提高教育质量

——中小学校校长持证上岗率保持在96%以上。

——幼儿园园长、教师完成全员轮训。

——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策略措施:

1.加强教育经费保障。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要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步提高。

2.健全和完善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落实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农村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政策。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状况,建立国家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监督,建立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和问责机制;建立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升教育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

3.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把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建立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继续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家庭经济贫困幼儿实行免费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在市区和城镇,增加幼儿园布点,进一步落实小区建设配套幼儿园政策;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制定具体政策措施,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切实解决适龄幼儿入园难的问题。在农村,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加大幼儿园的改造力度。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4.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倡各县(市、区)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公办幼儿园的辅助岗位人员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全面提升幼儿教师专业水平,强化岗位培训,5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完成一个周期的全员培训。到2020年专任教师上岗持证率达100%,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率达80%,专科及以上学历达100%。坚持创新发展,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强化制度保障,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办园体制、投入体制、管理体制、用人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制定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核定收费标准,对无证或不合格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规范办学行为。构建科学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体系,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5.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坚持推进义务教育教学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小学学区、初中联合体的管理体制,按照“四同步五共享”的要求,在学区和共同体内部,实现教学、科研、培训、发展“四同步”,教育理念、前沿信息、教育资源、管理制度、发展成果“五共享”。坚持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级领导和教师区域交流轮岗制度,将优质教育资源向新城区和农村延伸,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认真落实“划片招生、就近上学政策,加强和改进学籍管理,遏制学生无序流动。抓好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教育结构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严格执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和取消重点班等有关规定,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化解“择校热”,逐步消除城区学校生满为患、农村学校生源不足的弊端,到2020年所有城(市)区全部取消60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大力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后勤条件,妥善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后期服务人员配置问题,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

6.推进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元发展。注重内涵发展,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开发建设富有本校特色的校本课程,形成适应不同学生发展需要的多样化课程体系。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紧跟时代步伐,推行符合本地实际的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推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7.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发展。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中职教育,积极支持高等教育发展,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转变职业教育发展方式。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发展思路,以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为工作重心,以推进教产合作、校企一体和工学结合为改革方向,以提高劳动者职业能力、促进就业再就业为发展目标,全面推动我市职业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深度对接,不断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代农业、服务吕梁脱贫攻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我市“十三五”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技能支持和人才贡献。

8.推进特殊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事业整体发展规划,作为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工程。注重残疾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加强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开展以个别化教育为特征的课程和教学改革,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促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高中教育两头延伸。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适龄残疾青少年的教育需求,招收残疾学生入学。

9.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切实把德育融入各级各类教育,融入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摆在首要地位,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培养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业创优精神。开展道德讲堂、志愿者服务等活动激励青少年健康成长。加强公民意识、文明礼貌、可持续发展和民族团结教育,重视劳动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机制。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及家长形成科学教育观和人才观。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学生一律免费开放。

10.全面推进教育管理者和教师队伍建设。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考核、监督机制,将师德教育列为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将师德表现作为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和评议。加强中小学校校长的培养和管理。按照教育部制定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专业标准》,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环境、领导专业素质、引领教师成长、优化育人管理、调适外部环境等方面,逐步建立对中小学校校长的选拔、任用和考核体系。对连续两年评估不达标、考核不合格的校长采取提高培训、岗位调整、淘汰撤职等相应措施。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培训,以提高实施素质教育能力为目标,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

11.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健全市、县教师研修中心和计算机远程教育培训平台,完善市、县、校三级教师培训网络。完善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保障教师培训经费落实,改革教师培训模式,完善教师培训体系;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以教师专业发展为核心,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12.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把教育信息化纳入我市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积极部署教育信息网络。形成覆盖城乡,满足学校、社会、家庭需求的远程教育网络。整合资源,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到2016年,70%以上的中小学实现宽带网络接入。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2016年,为4人以上教学点配备数字教育资源接收播放设备。2018年,所有中小学全部实现优质资源“班班通”,师机比达到1:1,生机比达到7:1。推进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设数据中心和数据采集与技术服务系统,加强基础信息资源建设。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完善社会化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工作。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儿童提供医疗救助。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基本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适龄孤儿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

5.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6.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

——全面部署和推进县级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提高基层儿童福利公共服务能力。

——市、县(市、区)新建、改扩建集儿童养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为一体的儿童福利设施,建成率达80%

7.完善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制度。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适龄儿童公平就业等权利。

9.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设立儿童救助专项基金,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策略措施

1.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增加儿童福利设施投入,逐步改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使其布局、规模、设施和功能符合孤残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需要,为孤残儿童提供良好的生活生长条件。

2.保障儿童基本医疗。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内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款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制定大病儿童和贫困儿童医疗费用减免或专项补助政策。

3.提高孤儿救助水平。建立孤儿包括艾滋儿童在内的基本生活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生长需要。

4.抓好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大对贫困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力度。针对机构照料和家庭寄养等多种养护模式照料的残疾儿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监督、有评估的进行康复训练。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残疾儿童等级,探索制定对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政策。

5.完善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加大流动、留守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对受助流浪儿童、困境儿童的教育引导、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

6.加强儿童福利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对专业社工、专职服务人员进行职业化培训,提高儿童福利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鼓励社会组织助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公益项目,促进儿童福利事业的全面发展。

(四)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在人身、精神方面的安全,避免儿童受到伤害。

——避免儿童受到歧视、虐待、侮辱等精神伤害。

——避免公共设施对儿童人身安全的意外伤害。

2.减少儿童伤害致死或致残。

——18岁以下伤害死亡率以2015年为基数下降1/10。

3.加强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100%以上。

4.保证儿童食品、用品和游乐设施的质量安全。

5.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6.降低儿童校外安全事故发生率。

策略措施

1.提升儿童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围绕溺水、交通、网络社交等青少年面临的重大安全隐患,采取漫画、视频等形式,通过微信、微博、多媒体教室等渠道,集中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安全主题团队会等活动,教育让儿童远离危险和侵害。开展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儿童应急和自救能力,杜绝火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生的伤害。对中学生和教育工作者进行急救技能培训。加强艾滋病预防和生殖健康保健知识的普及,减少未成年少女意外怀孕发生。加强对儿童监护人的安全监护教育。

2.加强儿童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完善儿童食品检测标准和标注规范,加大对儿童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查力度,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增加对儿童集体用餐安全设施投入,保证儿童食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小饭桌”的监督管理,提高各类儿童食堂安全管理水平。开展儿童饮食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建立儿童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儿童药品的品种、剂型和规格设置,保障儿童安全用药。规范儿童疫苗接种安全管理,做好疫苗运输、储存及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完善相应的补偿办法。减少儿童受保健品等的伤害。

3.强化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保卫。健全中小学、托幼机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校园三防建设,完善校外治安辅导员制度。定期开展学校治安防范检查、火灾隐患排查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中的群防群治优势,有效保障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

4.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负责地区设立治安岗进行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人员。校园附近要设立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负责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和协警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5.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检测监管。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加强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市、县每年至少进行1次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监测与监控,并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定工作,保障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的质量和安全。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儿童保护机制。

2.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落实。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证明和身份登记。

4.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5.保障儿童监护制度有效实施。

6.城镇、农村山区中小学警校共建率达100%,中小学生接受普法教育率达100%。

7.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8.依法保护儿童合法财产等权益。

9.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1.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求,保障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人身保护

策略措施

1.加大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推进儿童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政策体系建设。

2.加强儿童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把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市法制宣传规划。在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开设法律教育课程,对教育工作者进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对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意识与能力,营造全社会依法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3.加强儿童人身权利保护。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拐卖、强奸、绑架、虐待、遗弃、虐杀等侵害儿童权益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和完善儿童受暴力、受性侵等伤害事件的预防、报告、应急救助和治疗干预工作机制。

4.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童工和介绍童工就业。

5.消除对女童一切形式的歧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手续。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溺弃、遗弃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6.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7.加强对儿童成长环境的社会保护。实施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警信息工作,定期发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信息。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完善矫治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8.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关注单亲家庭儿童的身心健康,增强单亲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子女责任感,维护单亲家庭儿童合法权利。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9.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投入,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保证未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100%得到法律帮助。

10.完善涉嫌违法儿童的处理制度。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未满16周岁儿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儿童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政府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落实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等,保障解除羁押、服刑和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11.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加快建设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完善市、县少年法庭建设。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加快建设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

12.完善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机制。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加大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考察帮教工作。探索建立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行为矫治专门机构。

(六)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改善儿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开展对儿童环保知识教育,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3.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

4.提升儿童家长及其监护人的综合素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5.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建立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6.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7.增加以公益性为主的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实施或场所建设,提高对校外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的管理水平。市县两级均建立儿童综合活动场所(青少年宫、儿童之家或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8.9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建设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综合服务的儿童之家。

9.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中国传统文化知识的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10.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1.保障儿童享有休闲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益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知水平和支持力度。

2.改善农村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加快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争取乡村用水基本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在扩大卫生厕所普及率的同时,提高粪便无害处理水平,改善儿童生存生活环境。

3.建设儿童友好型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水、大气、声、光、电等环境,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活动,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提升家长和儿童对环境污染风险的认识,鼓励儿童和家长参与环保公益活动。

4.营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扶持儿童题材的优秀文化作品创作生产,推出更多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先进性、知识性和趣味性于一体的儿童文化精品。鼓励内容和形式的创新,支持文艺院团创排加工新产品时融入儿童文艺元素。鼓励、扶植优秀儿童歌曲、出版物、影视作品、舞台剧、动漫产品等的创作出版。大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大文化市场执法力度,健全文化产品的审查管理机制,净化媒体传播途径,严禁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相关领域播出。查处和整治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读物、音像和网络文化产品。新闻媒体营造尊重和保护儿童权益的舆论氛围,控制对儿童伤害事件、受害儿童的过度报道。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及烟酒广告播出。禁止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全方位、宽领域、多形式、多手段的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在学校、社区、机关、企业、农村、部队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6.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在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过程中,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地建设及运行的扶持管理力度。

7.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儿童图书馆或儿童阅览室,对儿童免费开放。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集制,为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配备专门辅导员,为儿童提供便利的服务,为儿童家长提供选择图书的建议和指导。

8.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保障儿童在儿童事务、儿童服务、儿童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加强对儿童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儿童、维护儿童权益的能力。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鼓励儿童自觉自愿参与科技、慈善等公益活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实施规划的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市、县两级政府妇儿工委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职能。

(二)制定地方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市、县两级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推动。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目标责任分解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市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纳入本地区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体系,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各级政府每年至少召开1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规划的实施情况,每两(三)年召开1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召开1-2次全体成员会议、2-3次联络员会议和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会议,汇报、交流、研究规划实施情况。各成员单位每年向本级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各成员单位每年向本级妇儿工委述职。同时,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检查督导、调查研究、信息交流和目标管理考核等制度。

(四)提供法律政策和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政策,在制定、完善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对儿童规划重点、难点实事项目要予以重点保障。加强市、县(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人员编制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专款专用。

(五)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教育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成效。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与能力。

五、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市、县(市、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开发分性别统计软件,落实分性别统计年度报表,建立分性别统计数据库,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及分性别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市、县两级分性别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分性别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分性别数据收集、交流、反馈和发布制度化。坚持对示范县实施规划重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年度监测、考核发布制度,促进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3.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团体及下一级政府妇儿工委,每年向上一级妇儿工委和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及监测评估报告。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各级监测组、评估组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分别向上一级政府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市、县(市、区)妇儿工委不定期组织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专题督查。全市在2018年进行中期评估,2021年进行终期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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