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7-00756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 标 题: | 印发关于加强县级金融信用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17〕2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2月10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强县级金融信用环境建设的
指导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推进我市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县级金融信用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创优金融生态环境的指导意见》、《关于优化诚信意识树立中小微企业良好形象的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2日
关于加强县级金融信用环境建设的
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县级金融信用生态环境,确保辖区金融稳定运行,现就推动县级金融信用环境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县级金融信用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根本,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诚信自律为导向,以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披露、共享、应用为主线,以金融信用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以构建完善的金融信用体系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健全机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勇于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规范金融信用服务市场,整合金融信用服务资源,促进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金融信用服务体系,构建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县级金融信用水平不断提升,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县级金融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建立健全县级金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保障机制。要建立由市发改委和人民银行吕梁中支牵头,各相关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市金融信用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行。人行吕梁中支及各县(市、区)支行要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在统一规划、明确职责、分类指导的基础上,统筹推动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工作。
(二)制定吕梁市县级金融信用环境建设规划,完善地方社会信用制度。市发改委和人民银行吕梁中支要发挥主导作用,切实履行好“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职责,积极推动县级政府制定金融信用环境建设规划。规划制定要遵照总行及相关部门关于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明确各县(市、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工作目标和措施;要注意及时梳理、总结、提炼实际工作中一些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不断补充完善县级金融信用体系内涵,确保县级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的方向发展。
(三)推动建立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搭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要积极与发改委配合,推动部门和行业组织建立或完善各自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搭建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查询和共享,充分满足地方政府部门行政管理和社会信用服务的需要。信用信息共享要本着“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先易后难,重点推进”的原则,从信息系统比较完善、合作意愿比较强烈、信息共享作用比较明显的部门和行业开始,稳步推进相关工作。一是推动信息在部门内归集、整理,实现信息管理电子化、系统化;对各部门信息进行审查、分类,筛选可公开信息;加强标准对接,实现各部门系统互联互通。二是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体系专项工程建设,归集政府部门掌握的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和评分,整合支持小微企业、三农的政策措施,扶持其发展。
(四)依托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要充分发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信息全面、覆盖广泛的优势,深入了解地方政府部门、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征信系统的服务需求,在搭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充实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内容,不断拓展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发展空间,不断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不断扩大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社会影响,切实改善县域金融信用环境。要通过部门和行业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改善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环境;要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农户电子信用档案系统,完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要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纳入应收账款管理范围,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
(五)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壮大信用中介服务结构。信用服务市场的发展是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信息公开是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基础。各县(市、区)政府部门要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逐步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要坚持“行政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结合县情实际,努力探索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鼓励通过行政引导、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多种途径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壮大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规模和实力,引导信用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六)加强金融机构征信环境建设。强化金融机构诚信意识,规范金融机构从业行为,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加大对金融诈骗、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非法吸存、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完善金融业征信系统功能,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推动建立包括商业银行、小额贷款、证券、融资担保、保险等行业信用信息在内的金融数据库,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竭力推动金融类与非金融类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使信用信息有效地服务社会。积极鼓励在企业信贷中使用非金融信用信息资源,全面评估企业信用状况,有效化解金融风险,运用信用信息维护金融秩序,促进金融信用交易。
(七)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评制度,构建信用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各县(市、区)金融信用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领导、组织、协调作用,将信用环境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标准,引导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信用环境建设工作。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要将金融信用环境建设的各项工作和目标量化,并配合各县(市、区)地方政府做好逐级分解、逐层落实、逐年考评等工作。根据考评结果,针对不同的主体,推动县(市、区)政府部门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对于完成较好的政府部门单位,可给予行政嘉奖;对于落实较好的企业、个人和其它社会经济组织可给予信贷优惠、税收减免、财政支持等经济激励。
(八)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企业和个人征信权益保护力度。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征信宣传和征信文化建设工作,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原则,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开展征信知识宣传活动,推进征信教育向面上拓展、向基层深化。相关部门要配合人民银行做好征信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工作,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普及征信知识,不断提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信用意识。要坚持宣传和应用相结合,推动征信产品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维护落实好信用主体的查询权,切实营造“诚信吕梁”良好氛围。要加强部门协调监管,有效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尤其要确保个人对金融机构信用产品审批决策中使用的信用信息具有知情权、异议权、纠错权和司法救济权。
关于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创优金融生态环境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推动“诚信吕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危害
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严重危及金融资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损害社会信用。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是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措施。各单位应从维护金融稳定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这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在手上、落到实处。
二、准确判别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包括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类是已进入司法程序,银行机构有证据证明其有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损害银行债权的,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方法规避司法机关执行的。第二类是虽未进入司法执行程序,但银行机构有证据证明其有严重的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以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金、解散、破产,通过非正常交易等抽逃、隐匿、转移资产和利润等方式逃废银行债务,损害银行债权的;以债务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逃匿等方式逃废银行债务,损害银行债权的;以多头开户、转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授信资金的监督,损害银行债权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损害银行债权的;不经债权银行同意,隐藏、转移、变卖、出租、擅自处置、毁损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权),或制造抵(质)押资产处置障碍,恶意逃避偿债责任,损害银行债权的;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编制虚假信息,损害银行债权的;原借款人、担保人或其关系人在历年核销贷款中有核销记录,又重新创办或实际控制企业,通过以时间换空间方式逃废银行债务的。
三、积极营造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氛围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宣传力度,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及其社会危害,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在网络、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及政府门户网站上曝光,在失信被执行人所居住的社区、工作单位发布等方式进行惩戒;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行政问责;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相关部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终止其代表、委员资格。通过采取法律、行政、金融、舆论监督等综合手段,营造恪守信用的社会氛围,形成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强大声势。
四、建立健全逃废银行债务名单管理机制
各金融机构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统一的合作平台,对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实行名单制管理,并根据履行还款义务或达成还款协议的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和管理。对已列入名单的惩戒对象,若履行了还款义务或达成了还款协议,原债务银行应在审核无误后,及时申请将惩戒对象从名单中撤销。同一惩戒对象由多家银行列入名单的,须征得所有债权银行同意,方可撤销。同时,金融机构应对已撤销对象建立跟踪制度,防止发生新的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五、依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各金融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共享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新情况、新动向,加强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风险防范,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及其它行政机关开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司法机关依法采取措施,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协助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当事人转移财产。
六、开通金融案件诉讼执行绿色通道
各级政府要及时协调司法部门促进金融案件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协调人民法院成立金融专业合议庭,负责金融机构诉讼案件的受理、审判和执行工作,对金融涉诉案件及时受理,迅速立案,尽快进入审判程序,审判后从速判决,从速送达。对于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转交、委托等送达的,应立即启用公告方式送达;对借款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要大力支持银行机构,采取司法强制执行;对需要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要积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精神进行公布。
七、凝聚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坚持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进一步加强在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工作中的协调和配合,密切关注辖区内企业各种非正常经营活动和逃废银行债务信息,以高压态势震慑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确保打逃工作有力推进。公安部门要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事件及时立案、收集线索和案件侦破工作,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依法追缴相关款项;监察部门要对拖欠银行债务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采取诫勉谈话、行政问责及党纪处分等手段落实清欠工作;经信、工商、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大力支持银行机构对企业拖欠债务进行清收,对恶意逃废企业采取惩戒措施;国土、房管、税务、民政等部门要按规定对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土地、房产、税务等手续适当简化,对需要出具伤残、救济等证明的给予支持;金融管理部门则要加强对打击逃废债务活动的日常协调及调度。
八、积极帮助银行化解清收不良贷款
各单位要大力支持银行业机构清收不良贷款,重点清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拖欠的银行不良贷款,清理村级组织及其它经济组织、企业、个人的银行债务拖欠,综合运用媒体曝光、行政处理、司法打击等措施,督促债务人和企业制定还款计划,明确还款时限,促使绝大多数债务主体主动还债,切实帮助银行机构盘活不良贷款,增强其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
九、加强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之中,并切实加强工作领导、组织和推进。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及时协调解决打击逃废债务中的问题,对故意侵犯银行机构合法权益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或包庇、纵容有关企业及个人逃废银行债务行政不作为的有关单位,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要把“诚实、守信”列入企业考评内容,对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政府一律不予评先、获奖,不得享受政府的各类优惠扶持政策。
关于优化诚信意识树立中小微企业
良好形象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培育并提高我市中小微企业诚信意识,改善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推进我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市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诚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求,是企业获得发展资源的前提,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也是企业走向成功的必由之路。优化诚信意识,树立中小微企业良好形象,有利于提升企业信用状况,促进企业与金融机构培育和建立长期的信贷关系,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提升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有利于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吸引信贷和社会资金,拉动地方投资,缓解城乡就业压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利于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信用机制和“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和谐信用文化。
二、目标任务
通过优化诚信意识,使全市中小企业达到“五有五无”,即:生产经营有证照、劳动用工有合同、产品服务有品牌、经营活动有利润、慈善公益有爱心;无不良信贷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无偷漏国家税金、无环境污染、无消费者投诉。努力培育一批结构合理、机制完善、信誉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企业,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开展优化企业诚信意识的宣传活动。
各县(市、区)要广泛开展优化企业诚信意识的宣传活动,制定宣传提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设专栏、专版,广泛宣传诚信意识的重大意义,大力报道诚信企业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无诚信没信誉的单位和企业,组织开展诚信宣言、宣誓活动,增强全社会对优化企业诚信意识的关注,努力营造创建诚信企业的良好氛围。
(二)实事求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和业务,为企业建立相应的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遵纪守法信息、主要经营和财务指标信息、银行信用信息和非银行信用信息、企业质量档案信息和劳动保障信息等。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综合各部门的信用档案情况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档案。通过信用档案建设,形成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动态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拓展和管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提供参考,为担保机构有效扩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支持,为中小企业经济交往提供服务,为行政管理部门高效决策提供依据。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优化中小微企业诚信意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中小企业局、金融事务服务中心、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发展改革委、人社局、安监局、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在市中小企业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把优化中小微企业诚信意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中小企业局与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抓好优化企业诚信意识的工作。
(二)注重工作方法。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选准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推动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一是要注重工作实效。各县市区要把优化诚信意识工作与企业的生产实际相结合,做到既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又能通过优化诚信意识促进企业树立依法经营、守法诚信的理念,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要实行典型引路。要动员和组织广大企业积极参与,选择一批社会影响好、生产状况优、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典型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带动工作深入开展。三是要严肃工作纪律。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促进企业发展的思想,改进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意识,坚决防止在工作过程中增加企业负担。
(三)加强监督考核。
市中小企业局在做好年底集中审核认定工作的同时,要及时了解掌握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同时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不断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考核,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及时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企业发展状况。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共同抓好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