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7-0076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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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推进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促进生态扶贫的意见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7〕12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27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规范运行促进生态扶贫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补偿扶贫要实现双赢的指示精神,着力破解生态建设与脱贫攻坚结合不紧的问题,扎实推进全市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规范运行,实现增绿与增收互促双赢,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建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吸收贫困户参与,增加劳务收入

1.在保证造林质量的前提下,组建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承揽实施造林绿化工程。

2.贫困县造林绿化工程全部由有资质的合作社实施,合作社要吸收不低于60%的贫困劳力参加。各县(市、区)根据本地造林任务,有效调控合作社的发展数量与规模,确保有资质的合作社都能参与营造林活动,确保参加营造林活动的贫困劳力都能如期得到劳务收入。

3.议标选定合作社,优先选择本村本乡镇、贫困户参与度高、管理技术和资金保障能力强的合作社。根据合作社成员人数,合理确定标的规模,确保入社贫困户通过劳务收入和盈余分配达到年度脱贫目标。

4.合作社社员实行动态管理,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社员或不愿参加造林绿化劳动的社员,实行退出机制,重新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自愿入社。

二、加强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管理,促进规范运行

5.合作社应把造林质量放在第一位,确保造林成活率。合作社社员要严格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员义务,按照造林绿化工程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实操要求进行栽植管护,确保造林质量。

6.完善合作社章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社员的参与权、知情权、表决权和收益分配权,使社员全程参与合作社的运行管理。

7.引导合作社采取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专业化施工模式,建立严格的考勤考核、质量监管、组织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实行“按劳取酬、按股分红”。

8.加强对贫困劳力参加劳动的过程监督,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完善资料档案,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三、拓宽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增收渠道

9.对实施项目和财政补助合作社建设形成的资产,须平均量化到合作社社员帐户。每个会计年度形成的利润,根据合作社章程等有关规定,参照劳动力交易量和股金份额,按比例合理分配给合作社社员。

10.鼓励农户以承贷入股,合作社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担保,扶贫主管部门全额贴息,每年享受贷款金额6%以上的资产性收益分红。

11.实行“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推动农户以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土地经营权量化入股,获得资产性收益。

12.积极争取各类林业建设项目,农户以财政补助、林业项目资金入股,实现股权分红。

四、加强服务支持,提高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造林质量

13.运用好金融贷款政策,按照金融扶贫“五位一体”、“四位一体”的模式,采取社员贷款,合作社集中使用,政府贴息的办法,扶持合作社购买苗木及后续产业发展,增加合作社的资金保障能力。

14.加强对合作社造林工程质量管理,每年对合作社组织开展运行管理、造林技术规程、施工安全、资产收益和产业建设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合作社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组织技术人员对合作社造林整地、调苗运苗和栽植管护全过程跟踪指导。合作社造林工程实行全程监理,对投工投劳、造林用苗、组织管理和营林质量、进度、造价等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造林成活率。

15.搞好苗木供求信息服务,搭建苗木供求市场交易平台,帮助合作社选苗、购苗,确保苗木质量标准。

16.搞好典型培育,对带动贫困户增收能力强、造林工程质量高的合作社,建立激励机制,每年对一定比例的合作社给予宣传表彰、项目倾斜和资金扶持。

五、引导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拓展业务,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17.引导合作社参与营造林工程的后期管护、低产低效林改造、中幼林抚育、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修缮、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管理等,获得劳务性收入,使其得到可持续发展。

18.引导合作社参与林下经济开发、特色种植、特种养殖、森林旅游等产业发展,从事“农家乐”、“林产品销售”等服务,给予相应配套的产业扶持政策,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开辟产业增收渠道。

六、切实加强对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组织领导

19.市级成立生态扶贫领导组,由分管林业的副市长任组长,财政、林业、扶贫、农业、农经、工商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推动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20.明确部门职责,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资金的扶持和拨付;林业部门做好牵头、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扶贫部门对入社贫困劳力的真实性和所占比例进行审核,对贫困劳力通过合作社承担造林任务、获取劳务收入和盈余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农业部门做好特色产业发展扶持;农经部门引导合作社依法建立、规范运行,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管;工商部门对已登记注册的合作社做好经营范围的变更。
21.建立考核机制,市级对各县(市、区)推动合作社的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各县(市、区)定期对合作社的建设、承接林业项目、工程建设绩效和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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