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7-00768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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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7〕14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27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以赴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提前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修订完善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1.按照“五年任务三年完”的总体要求,各县(市、区)要迅速调整、修订完善具有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纲领性作用的“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规划要统筹考虑不同区域的安置容量、就业吸纳能力、产业开发潜力和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合理确定搬迁安置重点区域、安置点、安置规模、户型面积、建设标准、建设成本、安置方式、资金筹措、住房补助及奖励政策、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就业扶持和后续发展、社会保障等,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计划、进度要求。此项工作要求四月底前完成,完成后经县级政府或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精准确定搬迁对象和搬迁方式

2.精准确定搬迁对象。按照“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总体要求,搬迁对象仍然以户籍人口300人以下,常住人口不足150人的自然村为主,优先整村搬迁生产生活条件差的山庄窝铺。按照“精准的方略要在动态中坚持”的要求,对需要整体搬迁的自然村和有意愿搬迁的农户,要重新调查、动态调整、动态管理,识别不准的要重新识别,符合条件的吸纳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搬迁规划,确定为搬迁对象。对需要整村搬迁的,要下决心搬出来,集中打歼灭战。

3.采取合理搬迁方式。根据资源条件、就业吸纳能力、产业发展潜力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结合搬迁群众自身条件和生活习惯,采取向县城和小城镇、工矿园区、旅游景区集中安置;选择立地条件好、有一定产业基础和潜力的村,小村并大村进行安置;实行货币化分散安置等三种方式,同时结合“去库存”、棚户区改造、采煤沉陷区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水库移民等,合理选择不同安置方式。自然村整体搬迁过程中,对两口以下离乡不离土、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搬迁对象,可就近在行政村中通过改造旧村委、旧学校集中安置;对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群体,以乡镇为单位,需要集中供养的安排进“敬老院”,不需要集中供养的在安置点修建面积合理、功能完善的“保障房”,并以民政救助措施加以保障。

三、简化工程手续办理

4.简化前期手续办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要以县为单位,按年度打包为一个整体项目立项,立项手续由县发改部门先以备案方式立项,待其他前置手续完善后变更为核准方式。对直接影响项目开工建设和申报信贷资金的审批手续,短期内又难以完成的,由县级扶贫部门和实施主体负责准备申报资料,相关部门配合出具相应的说明性文件替代,随后补充完善。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县发改部门出具相当性质的项目资料批复替代;土地审批手续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出具集体用地说明或国有土地预审文件替代;环保审批手续由县环保部门出具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规划、建设、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简化程序,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

5.统筹落实建设用地。移民搬迁建设用地按规划需求县政府应优先供应,不符合规划的由市政府调整规划,没有规划指标的,市国土部门负责调整落实。统规统建项目建设用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协调落实;统规自建项目用地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协调落实。为降低征地拆迁成本,县城、工矿园区安置点用地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中心村和有条件的乡镇安置点用地,可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住房按农村住宅登记。

6.引入竞争性议标机制。统规自建的,引入竞争性议标机制,由乡镇、村干部和搬迁群众代表等组成理事会,由理事会委托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采取竞争性谈判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并提供技术服务。

四、加大贷款和奖补力度

7.拓展融资贷款业务,市政府通过政策性银行开辟新的贷款业务,增加确需同步搬迁人口补助资金,设立拆旧复垦奖励资金。此项业务由市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统贷,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还款协议,由各县(市、区)统用统还。建立搬迁奖补机制,对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在省级下达指标内1.2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5000元补助,省级下达指标外市县确定的同步搬迁人口,一次性补助1.7万元;搬迁户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完成拆除的,按人均1万元给予奖励;旧宅拆除后,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复垦,鼓励搬迁户积极参与,对签订复垦协议并自行完成旧宅基地复垦的,按人均0.3万元进行奖励。

五、建立健全支持政策

8.积极推进拆旧复垦。对确定为搬迁对象的,严格履行有关手续,乡政府与搬迁农户在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协议时同步签订旧房拆除协议,不愿搬迁的签订自愿放弃搬迁协议;县级政府在核定搬迁安置方案时同步编制宅基地复垦项目计划书,统筹组织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按规定兑现奖励。旧房拆除可由农户按协议规定时限自行拆除,也可由政府组织拆除;宅基地复垦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也可由农户复垦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对实施整村搬迁的,引导和鼓励搬迁农户流转原有土地,流转收益归原承包者所有,原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不变;也可结合农业开发、退耕还林和产业扶贫政策,通过合作社等组织,对原有承包地和复垦增加的土地进行集中开发,实现农户增收与生态恢复双赢。

9.完善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用地指标单列管理,建立用地手续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用地审批流程。迁出地原有宅基地复垦的,优先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排,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市、县统筹在全省范围内流转交易,所获收益用于旧村综合开发利用、安置点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

10.减少项目税费。税收方面,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框架内,按照税收征管权限有关规定,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给予最高限度减免优惠,由税务机关按有关程序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方面,比照棚户区改造项目收费政策,对城市(含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6项政府性基金实行全免。经营服务型收费方面,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涉及国土、气象、建设、环保、人社、消防等方面审批及后续环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由财政拨款单位执收的,按低限减半收取;由非财政拨款单位执收的,本着支持扶贫和保本微利的原则,由行业协调相关服务机构在保障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按照执业收费标准的低限收取。

六、同步配套后续产业

11.在工程前期确定搬迁对象和建设规模的同时,同步规划后续产业发展,工程建设时同步实施后续产业。根据搬迁户产业发展需求,合理设定安置区就业岗位和产业布局,探索旧村复垦开发利用、新村产业培育、商业、旅游、劳务等多元发展的产业机制;同步开展就业培训,与周边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为搬迁户提供就业岗位;适量流转安置点周边土地,解决搬迁户吃菜等问题;统筹解决好搬迁家庭就学就业就医和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等问题,对于老、弱、病、残、智障等特殊群体按政策享受兜底保障,做到搬迁与脱贫同步。

七、鼓励企业参与旧村复垦开发

12.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新村建设、旧村复垦、土地整治等项目,旧村补充耕地指标优先企业有偿使用。鼓励和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经营主体对搬迁群众原有耕地进行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特色产业。统一流转的市县两级政府给予流转主体一定数额的奖补资金;对难以流转的,可通过县级平台公司“打包开发”的办法,整合退耕还林、扶贫和其他产业项目,对整村搬迁复垦宅基地和承包地统一规划发展经济林、中药材、养殖业等,所涉农户根据土地面积入股分红。

八、严格政策要求

13.严控住房面积和成本造价。安置住房面积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按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标准执行;安置住房面积和户型设计要以保本微利为前提,确保贫困户不因搬迁而负债。严把工程质量关,在落实好项目管理的基础上,组织群众代表参与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实现全流程公开、全过程监督。

14.完善配套设施。安置点建设要与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水利、交通、电力、住建、民政、卫计、教育、人社、文化等职能部门要整合资源,给予政策配套支持。安置点基础设施必须实现路、水、电、暖、通讯、网络、电视“七通”,公共服务设施必须实现有文体广场、便民超市、停车场、卫生室、学校、金融服务网点、公共厕所、污水或垃圾处理设施等“八有”,同步推进绿化、亮化、美化、净化等“四化”工程。同时探索新的社区管理方式和基层组织运行模式,建立与新的生产生活方式相适应的小区管理机制,力争把安置点建成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特色安置小区。

九、落实工作责任

15.实行挂图作战。压实领导责任,市、县、乡、村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把责任部门、责任人、搬迁措施、搬迁时限、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后续扶持等内容纳入责任管理范围,层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搬迁帮扶责任机制,确保每个安置点、每个迁出村、每个搬迁户都有县级领导、乡镇领导、村干部负责到底。绘制作战图,在每个集中安置点显著位置都要挂出搬迁分布图和项目实施进度图,标注出搬迁村、搬迁户、责任领导、责任人、搬迁规模、目标任务、安置点情况、工程进度表等,并设立倒计时牌。完善档案,对搬迁户建立“一户一档”,主要包括:申请书、调查登记表、审批表、搬迁协议和旧房拆除协议、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新旧房照片、贫困户登记卡以及就业、上学、社会保障、宅基地复垦、土地流转等情况统计表。加快信息平台建设,按要求将搬迁对象信息录入数据库,实现与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省易地扶贫搬迁信息系统数据统一、衔接。

16.强化部门协同推进。各县(市、区)要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各项手续办理,确保工程顺利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主动办结有关手续,发改部门负责规划完善和立项审批,国土部门负责土地手续办理,林业、环保部门分别办理林地审批和环评手续,城建部门负责设计把关、招投标手续和开工许可发放,财政和扶贫开发投资公司负责落实项目资金,扶贫部门负责搬迁对象确定。组织、交通、公安、民政、教育、卫计、农业、电力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形成部门联动的工作合力。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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