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7-00771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吕梁市贯彻落实“切实办好贫困地区农村教育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17〕18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4月27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贯彻落实“切实办好贫困地区
农村教育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贯彻落实“切实办好贫困地区农村教育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9日
吕梁市贯彻落实“切实办好贫困地区
农村教育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
发展贫困地区农村教育,保障贫困地区群众受教育权利,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途径,是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办好贫困地区农村教育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6〕1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教育的现状,明确提出贯彻落实意见40条(简称“办好农村教育40条”)。
一、优化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布局
1.中小学校布局优化工作由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各县(市、区)要对中小学校布局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本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教育“十三五”规划)》(不包含县城学校),在2017年4月底前上报市政府。
2.基本保障一个乡镇有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3.易地扶贫搬迁、采煤沉陷区人口搬迁安置区要提前规划和建设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保证全部适龄人口顺利就学。
4.农村初中尽量布置在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乡镇所在地。有条件的县(市、区)以县统筹初中学校布局,可集中进城;对于偏远、人口流动性较大的地区,可办好九年一贯制学校。
5.3-5公里范围内没有小学的农村,可根据适龄人口情况保留必要的教学点,从属于某一小学。对于连续2年无学生的“空壳”学校,暂时取消学校编码。
6.严格按照《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和《山西省中小学后勤装备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配备学校基础设施和教学设施设备,满足教学、文化和生活需要,到2020年,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宿舍、食堂、饮水、洗浴、厕所、取暖达到省定基本标准。
7.稳定教师队伍,提供优质的教学条件,2017年9月1日前为所有教师配备“一师一桌、一椅、一柜、一电脑”。
8.加大寄宿制学校宿舍、食堂建设力度,2017年9月1日前,彻底消除“大通铺”,全面实现“一生一床”,每个标间住校生不得多于8人;2018年9月1日前,保证全部寄宿生能够在餐厅就餐。
9.各县(市、区)出台寄宿制学校生活后勤等临时人员工资保障方案,可采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后勤等临时人员工资。
10.加快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争取到2020年,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全部建有教师周转宿舍,满足乡村教师基本生活需要,让教师“住得下、留得住”。
11.全市“十三五”期间,建设好150所农村寄宿制学校,各县(市、区)参照标准和要求,明确任务、做好规划,保证标准,如期投入使用。
三、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
12.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办好农村教学点的通知》(晋教基函〔2014〕39号)文件精神设置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保证最基本、最安全的办学条件,以县制定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建设及管理工作方案。
13.保证经费投入倾斜,不足100人的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
保证教师待遇倾斜。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标准,在教师奖励、评模评优、晋升职称等方面给予倾斜。
15.县级督导部门每学期要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教学点与主体校要实行统一的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制定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时向教学点倾斜。
16.加大帮扶力度,新招聘教师优先满足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需求,实行3-5年服务期制度。县域内对口帮扶工作一定要覆盖到所有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
四、切实提高农村学校师资队伍水平
17.认真落实《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6〕46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
18.继续实施国家和省级“免费师范生”“特岗计划”,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任教。
19.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筹建吕梁市教育基金会,鼓励和吸纳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教育事业,以此为平台利用教育基金会开展对优秀校长、优秀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评选表彰,形成全市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20.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2017年孝义市、离石区、方山县进行改革试点,2018年全市推广。
21.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国家对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按每人每月300元核定生活补贴。这些县可结合交通、距离远近等情况,分不同标准发放补贴;有条件的县可提高补贴标准;对于在编不在岗的教师坚决不予发放。
其他县可以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当地县级财政负担。
22.认真执行将5%的学校公用经费用于教师培训的政策(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从2016年开始,“国培”“省培”项目重点向贫困县倾斜,重点用于乡村教师,实现贫困县乡村教师(校长)培训全覆盖。
23.市、县两级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市级集中培训三年不少于30学时,县级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30学时。
五、管理利用好布局优化后闲置教育资源
24.各县(市、区)要依法规范学校撤并后原有校舍校产再利用工作,制定出台闲置校园、校舍校产综合利用方案,保证物尽其用。
25.各县(市、区)要合理分流乡村学校因撤并而闲置的教师资源,优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配置,保证教师不脱岗。
六、建立完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26.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保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得到资助。
27.提高贫困地区残疾儿童教育普及水平,按照“一人一案”要求,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采取多种形式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
28.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制,在兴县、岚县、临县、石楼县实施国家营养改善计划,中阳县、方山县、交口县实施地方试点的基础上,将营养改善计划扩大到交城县、离石区和柳林县,从而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贫困县的全覆盖,从2017年起,要求孝义市、汾阳市、文水县也应参照贫困县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方案,保证贫困学生健康成长。
七、大力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29.认真落实《吕梁市教育扶贫五年(2016-2020年)行动计划》(吕政办发〔2016〕102号),建立城区学校对口帮扶农村学校(含教学点)的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关系,城区教师每年必须在帮扶的农村学校集中工作不少于1周,逐县、逐校制定帮扶方案。
30.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实现城乡教育的资源共享。孝义市提炼经验巩固提高;汾阳市、离石区、交城县2017年9月1日开学时实施运行;文水县、中阳县、交口县、柳林县、方山县、岚县2017年9月1日前提交方案,2018年实施运行;兴县、临县、石楼县2018年9月1日前提交方案,2019年实施运行。
31.巩固提高全市57个小学教学联合体、39个初中教学联合体。联合体工作重点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以学科专业建设、教师专业发展、教学改革、学校管理等为重点内容,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联合办学效益。
32.2017年建设市级教育信息资源中心,乡镇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全力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建设和应用,促进贫困地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整体提升办学水平。
33.全市所有教学点达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保证开全开足课程。
八、用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34.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大关爱保护力度,各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构建政府主导、家校联动、社会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对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给予特殊关爱。全市在“十三五”期间,依托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100个留守儿童之家,加强对留守儿童教育的全程管理。
九、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35.落实政府责任。各县要切实落实责任,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准确掌握当地农村教育基本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列出清单,建立任务台账,细化政策措施,制订2016-2020年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并于2017年4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上报市政府,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所有适龄人口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36.明确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推动我市农村教育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把支持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各自领域做好相关工作。
37.明晰路线图和时间表。按照“县为单位、明晰职责、如期完成”的原则,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摸清底数、做好规划、精准施策,构建覆盖贫困地区所有农村学校、所有贫困家庭和残疾学龄人口的信息管理平台,明确目标、任务、内容、责任和时间要求。以此为基础,绘制“十三五”期间切实办好贫困地区农村教育的任务书和路线图,按时间节点扎实推进。
38.加强督导检查。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指导,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发展贫困地区农村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开展农村教育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思想认识不到位,推诿、扯皮、工作延误、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工作不能如期推进和完成,特别是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39.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加大贫困地区农村教育工作进展等重要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完善学生资助、定向招生、公益培训等教育惠民事项的公示制度,着力保障贫困地区群众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实施过程中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保贫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40.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招生、开学等重要时点,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使各项教育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展示农村教育的显著成效。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推进农村教育工作,进一步凝聚力量、激发热情、增强信心,形成人人关注农村教育、人人支持农村教育、人人关爱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