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7-00782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印发吕梁市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7〕34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05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

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6日

吕梁市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

增效益实施方案

为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推进建材工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材行业整体情况

全市水泥企业39户,产能达4145万吨,占全省产能1.5亿吨的27.6%,占全国产能35亿吨的1.2%。主要以Φ4.8×74m回转窑配套余热发电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直径3.2m以上的水泥磨机配套辊压设备为主,水泥熟料生产能力日产4000吨以上,水泥粉磨能力达年产60万吨以上。其中:已投产运行水泥企业(含熟料和粉磨站)34户,生产能力3025万吨;在建企业1户,产能200万吨;拟建项目4个,产能920万吨。新型墙体材料企业55户,产能折合标准砖70亿块标准砖;玻璃生产企业1户,产能3396万重量箱;耐火材料生产企业130户,产能1000万吨。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市委、市政府“六新”总体要求,践行“五大发展”新理念,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调结构、去产能、补短板、强自律等措施,着力解决产能过剩、结构失衡、无序竞争等问题,努力提升建材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压减过剩产能,优化供给结构,促进优胜劣汰。

2.坚持企业主体。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发挥骨干优势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创新经营模式和业态。尊重企业主体地位,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愿参与联合重组。

3.坚持政策引导。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增强企业的内生发展动力。

4.坚持绿色发展。推进清洁生产,推动循环发展,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强化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过程中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跨界融合。

5.坚持统筹协调。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依托企业和社会组织力量,强化产业政策与相关政策的协同,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建材行业整体发展水平。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建材产品深加工水平和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高,质量水平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绿色建材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提高到20%以上。县级(含)以上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及其规划区(不含县城)限制使用粘土制品,新型墙材产量在墙材总量中占比达80%,其中装配式墙板部品占比达20%;新建建筑中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90%。到2020年,按照省定标准压减水泥熟料产能,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各行业产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区间;节能减排水平明显提升,建材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8%,氮氧化物和粉尘排放总量削减8%;行业运行规范有序,经济效益稳步回升,建材工业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主要工作

(一)严禁新增过剩产能。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行业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3〕40号)等要求,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后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凡是未按规定开展产能置换导致新增产能的,要严肃查处,国土资源、环保、质监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一律不予支持。对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前的水泥违规项目,未经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认定或明确由地方视情况处理的,停止生产许可受理,已受理的一律不予许可;存在落后设备、工艺、违规产能以及生产淘汰类产品的,一律不予受理、不予许可。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电石渣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的改造。新上工业玻璃项目,熔窑能力超过150吨/天的,应依托现有平板玻璃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严防借开展协同处置、发展工业玻璃之名建设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项目。(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二)大力淘汰落后产能。

环保部门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要求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且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责令停业、关闭。能耗超限额的,应在6个月内整改达标;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经申请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要立即关停退出,积极引导日产2000吨以下小型水泥熟料生产线有序退出。(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三)推进联合重组。

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联合重组,整合产权或经营权,优化产能布局,提高生产集中度。鼓励企业间探索以产能互换、生产线互换、租赁、托管、交叉持股等方式进行联合重组,按区域形成核心利润区。有关部门在贷款、税收、土地、就业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已获许可的企业并购重组且不涉及搬迁的,依法给予办理变更;已获许可的企业被并购重组后,企业名称、生产条件、产能未发生变化的,依法给予换发生产许可证。要把水泥行业作为推进联合重组的重点,组建水泥熟料集团,加速区域整合进程,推进供给侧优化,增强规模效应和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创新业态和商业模式,主动退出综合成本高、生产效率低的产能,增强盈利能力。(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四)推行错峰生产。

落实国家、省在采暖期全面实行水泥熟料(含利用电石渣)错峰生产措施,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压减采暖地区熟料产能,同时有效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锅炉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在此基础上,推动错峰生产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经信、环保等部门定期对各企业执行停窑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停窑措施落到实处。倡导通过行业自律按一定比例降低负荷、合理限产、按需定产。(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五)促进转型升级。

1.提升水泥品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等政策规定,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加快发展专用水泥、砂石骨料、混凝土掺合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和部件化制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挥自身的资金、人才、技术等优势,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实施联合重组;积极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固废替代自然资源,发展机制砂石、混凝土掺合料、低碳水泥等产品,延伸产业链;引导企业开展综合节能、余热发电等技术改造,充分利用我市的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废弃物生产高标号水泥、特种水泥等新产品,发展壮大提高其竞争力。(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

2.推动墙材革新。发展本质安全、节能环保、轻质高强的节能环保的新型多功能墙体和屋面材料及与墙体材料配套的绿色装饰装修建材。鼓励推广装配式建筑,大力引导使用可再生资源制备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淘汰实心粘土砖,限制现有粘土砖的产量。按照建筑设计的要求,以适应建筑市场的需要,加大对现有的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转产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渣为主要原料的非粘土烧结空心砖、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粉煤灰蒸压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等;重点发展承重类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石膏空心条板等产品,提高质量和档次,做到轻质、高强、保温、隔热、防火、易于施工,并向复合板方向发展。(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

3.发展高端玻璃。充分利用我市的资源、能源、人才和质量优势,严格建筑节能标准,推广应用低辐射镀膜(Low-E)玻璃板材、真(中)空玻璃、安全玻璃、个性化幕墙、光伏光热一体化玻璃制品,以及适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需要的节能门窗等产品。大力发展加快汽车玻璃、光伏玻璃特种玻璃及新型深加工玻璃制品,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建筑、现代农业等领域高端需求。(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

4.研发新型材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引进技术和自主创新,延伸产业链,开发以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等固废精深加工为重点,加大在矿物均化、提纯、超细磨粉等方面的攻关力度,大力发展基于非金属矿物,用于节能防火、填充涂敷、环保治理、储能保温的矿物功能材料等新产品,扩大新材料产业规模和产品应用规模。(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

(六)实施名牌战略。

发挥优势企业的主导作用,以品牌、管理和营销网络为纽带,促进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深化“互联网+”在产品设计、制造、销售、管理、服务等环节的应用,打造电子商务平台和专业物流网络配送体系。加强品牌培育、宣传与推介,加快自主品牌建设,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推动行业建立全员、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深入推进水泥、玻璃、新型墙体材料等重点建材产品的质量达标工作。(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七)拓展应用范围。

发展绿色建材,构建贯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全产业链,搭建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发展创新平台,组织绿色建材新产品、新设计的应用试点示范,宣传推介绿色建材生产应用成功范例。开展绿色设计示范试点,加快开发绿色建材产品。支持建设以绿色建材为特色的产业园区,落实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市住建局、市经信委)

(八)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

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从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和企业战略的高度出发,顾全大局,主动担当,负重致远,带头淘汰低强度等级产品,带头淘汰富余产能,带头自律,引领行业走上竞争有序,价格稳定,充满活力,健康运行的发展道路,做维护行业健康的中流砥柱。(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九)开展产能合作。

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有意愿的企业把握“一带一路”机遇,利用“山西品牌丝路行”、境外合作园区、东盟自由贸易区等载体,推动我市建材品牌产品“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积极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培训,搭建具有针对性的服务平台,指导企业进行商标保护维权。(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十)加强技术创新。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智能制造、新材料开发、产品深加工等方面的研究,重点突破智能制造、清洁生产、产品设计和应用等关键技术,着力解决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复合材料及其制品加工制造关键技术和装备,增强关键材料保障能力。(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各部门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水泥、玻璃、新型墙体材料等行业产业政策,加强与财税、金融、能源、环保等相关政策的衔接,实施有保有控的差别化扶持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二)加强金融政策支持。

    向金融机构推荐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建材企业,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向金融机构通报违规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企业情况,建议停止对企业贷款。通过提供并购贷款、并购票据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材企业并购重组。探索由大型骨干水泥企业和平板玻璃企业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联合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补主动退出的产能。强化项目支撑,积极争取基金和各级专项资金发展新兴建材。(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三)严格执法监督。

对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后核准备案、点火投产的项目,要逐条注明具体情况,对隐瞒信息或违规建设的项目,一经举报并查证属实,将予以公告,并追究相关责任。建材企业应依法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主动披露环保相关信息。节能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水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反强制性节能标准行为。对水泥行业实行基于能耗限额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质监部门要加大建材产品抽检力度,对产品质量不达标的,依法责令整改并予通报;对无证生产水泥的,依法责令停产、处罚并向社会公告。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材企业,及时向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建材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及“黑名单”信息。(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四)降低企业成本。

落实企业减负等相关政策,降低企业用工、税费、财务等负担和成本,扩大水泥、玻璃等生产企业与发电企业的电力直接交易规模,确保价格有所降低。(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五)加强行业管理。

建立建材工业运行指标体系,强化行业运行监测,定期发布行业运行信息,及时了解并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促进行业平稳运行发展。引导企业遵规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要支持企业推进兼并重组,促进企业主动去产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帮助企业加强和改进管理,加强对行业关键、共性问题的研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政策研究和信息服务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政策研究和信息服务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