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7-0078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吕梁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17〕36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6月05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7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6日
吕梁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7年
行 动 计 划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7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7〕34号)的安排部署,为促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深入开展,制订2017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紧紧围绕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划目标,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解决突出问题和补足短板为导向,继续深入实施“四大工程”,全面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指导监督作用,科学谋划、创新管理、完善机制、统筹推进,促进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为实现我市转型发展、经济稳步向好、民生不断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2017年吕梁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完成总投资162亿元。其中:市本级13亿元,离石区18亿元,孝义市24亿元,汾阳市18亿元,文水县9亿元,交城县16亿元,交口县8亿元,石楼县3亿元,中阳县7亿元,柳林县14亿元,方山县9亿元,临县7亿元,兴县8亿元,岚县8亿元。
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监督指导,协调推进本系统投资任务的完成。其中:市住建局106.6亿元,市房产局50亿元,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和地电吕梁分公司1亿元,市水利局3.63亿元,市交通局0.2亿元,环保局0.2821亿元,市文物旅游局0.08亿元,市林业局0.1亿元。
三、目标任务
(一)设施提升工程。
1.加快水气热等市政管网建设。全市新建改造城市水气热等各类市政管网215公里,进一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2.实施电网改造。加强电网规划,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增加供电能力,新建、扩建变电站1座;新建和改造10千伏线路39公里,新建和改造配电变压器17台。(牵头单位: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
3.加快宽带网络建设。继续全力推进“宽带山西”建设,加大光纤成片改造力度,实现全市城市家庭具备百兆光纤接入能力,新增固定宽带接入互联网用户数和4G用户数。(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广电公司)
4.加快防洪排涝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新建改造雨水管网90公里,其中实施雨污分流改造50公里。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建设任务,各县市要编制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确定年度任务和建设计划,启动一批海绵城市项目。(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5.加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力度。市区全面开展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各县市要完成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编制工作,完成省、市下达的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
6.加快城市道路建设。进一步优化主、次、支路网级配,全市新建和改造城市道路95公里;加快行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步道、自行车道、无障碍设施和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交警支队)
7.推进公共交通建设。进一步完善公交设施、设备和车辆,拓展公交网线,加快运能增长。全市更新和新增公交车辆50辆,新增公交运营线路网30公里。鼓励发展新能源公共交通体系,扩大公共自行车网络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二)城市安居工程。
8.大力实施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实施棚户区住房改造,同步完善配套设施,全市开工改造城市棚户区4300套(户),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房7500套。(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9.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规范存量住房市场,发展租赁住房市场,鼓励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去库存力度,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全市商品房竣工面积8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房产局)
(三)城中村改造工程。
10.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改造开工7500套(户),同步完善配套设施。设施维护和环卫纳入城市体系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市房产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四)环境提质工程。
11.突出抓好污水垃圾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市本级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加快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80公里;加快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全市再生水回收利用率达到22%;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市本级建成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因地制宜推行垃圾分类,积极推广垃圾焚烧等综合处理工艺,市本级尽快开展垃圾焚烧厂项目前期等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中心)
12.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深入推进“控煤、治污、管车、降尘”等重点领域的工作,严格控制城市燃煤,继续淘汰燃煤小锅炉;完成省下达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和联动机制,有效防治雾霾天气,2017年全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较上年上升1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加快推进集中供热,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到2017年底全市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90%以上,提高清洁供暖比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
13. 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市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高6个百分点,创建省级保洁示范街道和容貌示范街道各3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4. 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大力推进节约型、生态型和功能完善型绿地建设,全市新增城市绿化面积135万平方米,持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5. 加快城市外围绿带建设。加快推进城郊森林公园建设,建成文水县西山公园;指导各县市积极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活动,着力提升城市建设的绿化品质。(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16. 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加大对县(市、区)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筑,全市城市绿色建筑标准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5%。(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7. 开展城市河湖水系综合治理。重点推进蔚汾河兴县段河道治理工程(高家村至碧村段)、小东川河离石区段河道治理工程(永红桥至崖窑湾村段)、临县湫水河(城庄至阳坡段)治理工程、汾河干流(文水段)堤外湿地建设工程、交城县磁窑河生态治理修复工程等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治理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利局、涉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全面开展城市“双修”。加快制定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城市“双修”方案,明确建设任务和阶段目标,重点实施山体水体修复、违法建筑拆除、街道立面优化、广告牌匾整治、绿地改造、色彩协调和夜景亮化等工程,营造城市和谐空间格局和良好生态环境。市本级、汾阳市、孝义市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完成城市自然环境质量和城市发展质量调查评估研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汾阳市人民政府、孝义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19. 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回收站点进社区,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推进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和绿色循环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中心)
20.抓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指导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完成保护规划编制,继续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有序推进濒危建筑抢险维修,做好孝义慈胜寺、文水县梵安寺塔、汾阳市太符观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护工程。(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文物旅游局、孝义市人民政府、文水县人民政府、汾阳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保障建设用地,引导合理选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管控,优先保障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场站和公共停车设施、固体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等项目建设用地。各级国土、住建、规划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引导项目合理选址,规范用地行为,破解项目选址难、用地难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二)确保政府投入,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财政投入力度,配合省级财政落实好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奖补政策和县城(镇)污水处理企业的“以奖代补”政策。同时,各县市要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三)推广PPP模式,鼓励社会投资。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项目建设,形成市场化、可持续的投入和运营机制。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PPP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对入库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完善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PPP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市、县子基金的作用,有效支持符合条件的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四大工程”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四)用好用足政策,加大融资力度。充分用好用足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政策,在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更多地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协调金融机构建立对应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案,引导金融机构结合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项目特点,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做好重点项目的融资对接,将符合融资条件、需要金融支持的重点项目,在山西省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发布。各县市要积极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对接,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五)加大政策倾斜,支持重大项目。积极争取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领域国家重大项目投资和政策支持;市级投资安排继续对城市人居环境重大项目给予重点倾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六)完善社保体系,保障改善民生。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参保扩面,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力争进一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更好保障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居民按规定进行救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作为促进民生改善、促进城镇化水平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举措,抓紧抓实抓好。各县(市、区)政府是落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直各牵头单位是落实本系统各项任务的指导监督主体,各项目承担单位是落实任务的实施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项目实施单位的主体作用,建立高效有力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实高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工作的局面,统筹安排、强化督导,确保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项具体任务由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分别下达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分解落实方案,对每项重点任务按照“五个一”工作机制的要求,即一项重点任务、一个牵头单位、一个责任领导、一个责任机构、一套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表,责任要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责任人。加快开展项目大起底,把各项投资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于6月18日前要把具体分解落实方案和具体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报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加快工作推进。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审批和建设进度。要按照建设低碳生态城市的要求,坚持绿色施工。每月2日前,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向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准确、全面报送工作进度,包括投资完成情况、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工作亮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报送材料要求电子版和纸质版并加盖公章;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每月汇总报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并按月进行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同时要积极开展标杆项目创建,引导典型项目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把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年度任务全面完成。对措施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县市,将进行专项督查;严重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将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