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7-0078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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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7〕39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08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6日

吕梁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部署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在全市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与农田水利及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推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实现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三)实施步骤。

1.试点阶段(2017年-2020年)

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精神,吃透政策,把握大局,制定方案,健全机制,宣传发动,形成合力。积极开展基础性工作,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种植业结构优化调整,进一步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以汾阳市为试点县(市)率先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2.推广阶段(2021年-2025年)

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扩大改革成果,全面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到2025年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任务

1.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步伐。尽快完成文峪河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力争2020年前完成秋水河灌区、孝河灌区等重点中型灌区改造任务;积极筹措资金启动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2.加快末级渠系建设。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为基础,统筹整合各方面资金,切实加大末级渠系建设,着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3.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根据工程所属,按照“分级负责、阶段推进”的原则,结合不同工程类型,因地制宜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新建和改扩建灌溉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2017年完成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水源计量设施建设,同步推进斗口计量设施建设,到2020年完成全部灌溉工程斗口及以下计量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4.加快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监测地下水水量、水位和水质情况,推进地下水取水用户用水计量设施安装和在线监测。(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5.加强用水需求管理。合理配置农业灌溉水资源,优先使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在确保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适度调减高耗水作物面积,大力推广旱作农业;大力加强以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工程建设,工程措施、农艺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提高灌溉水的产出效益。(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农工委)

6.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农业供水的灌溉管理,逐步完善农业灌溉水资源取水许可制度,完善地下水价格政策,对超定额部分的农业生产用地下水收取水资源费。(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

7.推进农村水权制度改革。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完善县级农村水权交易制度,建立村级水权交易平台。(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8.分级管理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跨县的和设区市属的水利工程农业水价;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县属的水利工程农业水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具体方式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价格管理权限自行确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9.合理制定农业水价。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充分利用节水改造腾出空间,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农业水价。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区,农业水价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和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等工作进程,合理制定农业水价,力争到2020年底,完成全市70%以上供水工程农业水价核定工作,并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0.探索分类水价,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对农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促进农业节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1.建立农业水价补贴机制。继续落实大中型泵站灌溉电价水价补贴政策。加快核准小型泵站工作进程,到2020年完成灌溉面积在2000亩以上使用地表水灌溉的小型泵站名单核定和水价测算工作。要建立省、市、县财政三级补贴机制,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以及年度实际灌溉结果确定。原则上省级资金主要补贴供水工程单位,市、县级资金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

12.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对农业灌溉节水进行奖励,鼓励农业供水单位和用水户以量计征、节约用水。确定农业用水定额,根据节水量对组织规范,服务到位,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实现农业节水的用水主体予以奖励。节水量按照用户定额内实际用水量与定额水权的差额确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13.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用补助、高扬程抽水电费补贴、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1.落实主体责任。市政府成立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研究解决重大工作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日常工作,下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实施计划,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县市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负总责,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小组,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落实改革经费,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考核兑现,每年向市政府报告进展情况。

2.明确部门职责。发改(物价)、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水价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同时做好计量设施安装、农业水权确权、水资源管理、提高农业供水效率效益、积极探索终端用水管理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础性工作。发改部门要积极开展农业水价测算等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水价改革;财政部门要统筹财力,积极筹措资金,为农业水价改革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积极支持水价改革;农业部门要积极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进节水措施。各部门主要领导为农业水价改革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分管领导、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具体承担水价改革的日常工作。

3.注重宣传引导。我市水土流失严重,水资源匮乏。长期以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维修养护费用不足,工程设施老化失修严重,农业用水方式粗放。加快推进以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于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意义重大。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农业水价改革的重要意义,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4.加强督促检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各部门要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纳入社会经济改革发展的大局通盘考虑,特别要注重与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等其他农业农村相关改革政策的衔接;与当地的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种植业结构等差异状况相结合;坚持两手发力,综合施策,强化督促检查,健全奖惩机制,有计划、分步骤积极稳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附件:吕梁市2017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重点任务


附件:

吕梁市2017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适时出台全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的指导意见。(责任单位:市农工委、各县市区政府)

二、完成全市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水源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及10%的斗口计量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三、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全市农业用水量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四、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

五、开展基础性调查调研工作,市水利、财政、发改、农业等部门要紧紧围绕农业水价改革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调查调研工作,形成一定的工作成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

六、扎实推进汾阳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出台工作方案,开展基础性调查调研工作。(责任单位:汾阳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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