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7-0079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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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7〕41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06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晋政法字〔2017〕8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2016〕44号),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单位,积极稳妥推行三项制度,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推行三项制度活动。

对照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晋政法字〔2017〕84号)的工作安排,确定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地税局为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单位。

三、具体内容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文字记录工作,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鼓励推行执法过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特别是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对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书、音像资料要妥善保管,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三)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要配备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要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监督落实,加强对试点单位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开展工作交流,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稳妥推进三项制度工作。

(二)强化跟踪衔接。试点单位要加强与省政府确定的试点单位的协调沟通,实时跟踪省级试点单位的工作进展。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工作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试点单位要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大胆先行先试,探索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其他单位提供参考范本。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谋划、科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7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厅。

联系人:王建飞     联系电话:0358-8228911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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