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7-00789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吕梁山护工(护理)培训就业2017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17〕45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7月13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山护工(护理)培训就业
2017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二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吕梁山片区“三个一”扶贫计划,着力提升广大贫困群众就业技能,进一步打响“吕梁山护工”就业扶贫特色劳务品牌,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6万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40号)文件精神、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山护工(护理)培训就业工作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吕政发〔2016〕14号)和《关于印发吕梁山护工(护理)培训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吕政发〔2016〕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吕梁山护工(护理)培训就业2017年工作计划。
一、年度目标
2017年,“吕梁山护工”培训就业工作要在总结2016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组织工作力度、提升培训就业质量、增加实训投入、加强校企合作。采取分区域、分类别、分专业、订单式的培训方式,全年完成12500名“吕梁山护工”培训任务,力争10000名实现就业,其中本地就业5000名,输出就业5000名。
要进一步加大就业市场开发力度,在巩固完善现有北京、天津、青岛、太原、呼和浩特、包头、陕西就业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长三角地区的就业市场,同步建立“吕梁山护工”驻外联络部,确保5000名“吕梁山护工”走出吕梁山、走进大城市,实现稳定就业。认真落实国家、省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大力推动本地家政服务业快速发展。市级层面重点扶持2至3户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各县(市、区)要扶持2户以上家政服务龙头企业。推行家政服务人员“员工制”管理办法,促进贫困群众培训就业脱贫可持续发展,确保5000名“吕梁山护工”实现本地稳定就业。
二、培训办法和培训对象
1.培训办法
“吕梁山护工”培训就业工作,坚持以提高贫困群众参训率、培训合格率、实现就业率为目标,继续实行全市公办学校集中定点培训和民办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培训实训的方式进行。培训资金补助按照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资金支付程序拨付。
2、培训对象
(1)2014年底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18—54周岁的劳动力均可参加培训,贫困家庭中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未能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优先进行培训。
(2)全市贫困村的非贫困家庭中有外出就业意向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年龄在18—54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也可参加培训。
(3)全市有外出就业意向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年龄在18—54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愿意与贫困户结对帮扶并带动贫困户外出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也可参加培训。
三、工作任务
(一)市级主要工作任务
1.制定工作总体规划。在充分调研市场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政策,监督考核各县(市、区)、各定点培训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制定用工单位准入标准、考核办法。
2.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筹建天津、青岛、呼和浩特、西安、上海等地“吕梁山护工”联络部,进一步做好市场拓展和服务保障工作。
3.健全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吕梁山护工”网站功能,做好培训学员信息采集、整理、发布、更新及跟踪服务工作,积极与各大就业网站建立链接,为“吕梁山护工”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
4.培育家政龙头企业。认真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关于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家政服务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促进培训就业扶贫可持续发展。
5.深入开展宣传发动。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注重培养树立先进典型,不断充实“吕梁山护工”品牌内涵,坚定不移打响“吕梁山护工”品牌。
(二)县(市、区)主要工作任务
1.科学制定培训计划。要根据市政府下达各县(市、区)2017年的培训任务(离石600人、临县3000人、柳林800人,中阳800人、方山800人、汾阳500人、文水500人、孝义500人、兴县1700人、交城800人、交口700人、石楼800人、岚县1000人,合计12500人),结合群众培训需求、文化程度、年龄结构,按照护理员、家政服务员两大类别,制定本县(市、区)的全年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分类选送参加对应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分类培训计划由市护理护工领导组办公室下达)。
2.充分发动群众参与。要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包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三支力量”的作用,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动员群众走出大山,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培训,掌握职业技能,提升职业素养,实现就业脱贫。选送参加培训的学员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要达到50%以上,其他农村剩余劳动力必须落实好结对帮护具体措施。同时,对参加培训和实现就业的“吕梁山护工”,要主动对接,跟踪服务,为他们及家庭排忧解难,确保学的安心、工作放心。
3.努力促进就业工作。各县(市、区)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导向、产业化发展的理念。积极开发本地就业岗位,吸纳贫困群众就业;讲好“吕梁山护工”故事,树典型、立标杆,通过政府引导、典型引领、亲情帮带,激发更多的群众结伴同行,勇敢地走出大山、走进城市、稳定脱贫,确保年度就业率达到80%以上。
4.加强跟踪服务工作。各县(市、区)要确定专人,加强就业地联络部的服务工作。同时,要广泛动员农村基层组织、大学生村官,积极为外出就业的“吕梁山护工”排忧解难,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三)培训机构主要工作任务
1.认真落实培训计划。2017年计划安排培训7期,共培训学员12500人。其中: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承担高级护工(护理)月嫂、育儿嫂1400人的培训任务,培训对象主要是各县(市、区)招收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学员;吕梁学院汾阳师范分校承担保姆+早教700人培训任务,培训对象主要是各县(市、区)招收的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愿意从事保姆+早教的学员;吕梁市卫生学校承担中、初级护工2450人的培训任务;中、初级家政服务员、月嫂、育儿嫂分别由吕梁高级技工学校承担2000人、吕梁经济管理学校承担2000人、临县白文职业技校承担1600人、其他民办培训机构承担3050人的培训任务,培训对象主要是高中以下学历的培训学员。
2.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各培训机构要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提高教学水平,加大实操实训投入,提升培训质量,增加军训科目,培养学员的集体荣誉感。在完成统一制定的教学课程基础上,加强择业观念、法律常识、职业素养、仪态仪表和普通话的培训力度,确保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努力提升就业水平。各培训机构要坚持以实现就业为导向,主动与用工单位对接,实行订单式分类培训方式。根据培训学员的文化程度、就业意向进行分班,每班不得超过50人。在校培训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理论培训和实操实训,科学调整课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继续推行培训机构与用工单位合作开展实操实训的模式,确保培训学员首次就业达到60%以上,总体就业率达到80%以上。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吕梁山护工”培训就业工作作为“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要进一步加强对“吕梁山护工”培训就业工作的领导,健全县、乡(镇)、村组织管理体系,保证“吕梁山护工”培训就业工作落到实处。
2.保障资金投入。市级财政设立“吕梁山护工”培训就业专项资金。各县(市、区)财政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山护工(护理)培训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吕政发〔2016〕15号)文件精神,设立“吕梁山护工”培训就业专项资金。中央、省、市安排的扶贫培训专项资金优先用于“吕梁山护工”培训就业,同时要整合利用各类培训就业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
3.强化督促检查。市人社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加大对“吕梁山护工”培训就业工作的监管力度,定期通报各项计划完成情况。市护理护工培训就业领导组要建立和完善“吕梁山护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吕梁山护工”培训就业工作作为考核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标,进行严格的督导考核。
4.健全督查机制。市人社部门牵头、扶贫部门配合建立专门的督查组对各培训机构的实际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合格率、实现就业率进行全程跟踪核查。每次培训结束后负责组织验收,分县(市、区)按照培训补助资金支付渠道分别提供验收报告。
5.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吕梁山护工”培训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组织筹备创作以反映“吕梁山护工”不甘贫穷、走出大山、脱贫致富为题材的电视剧文学作品——《走出大山的婆姨们》。吕梁电视台、吕梁日报社、吕梁广播电台要继续抓好《走出大山天地宽》、《护工风采》、《吕梁山护工故事》等专栏。市、县两级工会、妇联要发挥各自部门的优势,举办“新的择业观”演讲比赛,组织开展技能竞赛、事迹报告、表彰奖励、就业扶持等系列活动,广泛动员贫困群众积极参与“吕梁山护工”培训就业工作。市、县两级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引导鼓励离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改变择业观念,组织他们积极参加“吕梁山护工”的培训就业工作。市、县两级护理护工培训就业领导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积极为贫困群众走出大山、走进城市、就业脱贫搞好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