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7-00796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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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吕梁市区公交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7〕48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5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区公交财政补贴

暂行办法》的通知

离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区公交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6日

吕梁市区公交财政补贴暂行办法

为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方便群众出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国发〔2012〕6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2〕23号)、《山西省城市客运条例》(第23、24条)、《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41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3条)、《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12〕139号)等文件,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补贴原则

(一)兼顾公交企业经营性与公交服务公益性双重性原则;

(二)兼顾市民出行便捷低价与公交企业良性运营的原则;

(三)兼顾公交优先发展与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补贴项目

(一)公益性补贴。主要是对特殊人群(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儿童和学生等)优待乘车减免票补贴。

(二)政策性补贴。主要是对实行低票价形成的政策性亏损补贴。

(三)公交成品油价格补贴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主要是国家对非新能源公交车燃油等涨价补贴和对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补贴。

(四)车辆购置补贴。执行国家、省对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政策。

(五)场站建设补贴。主要是国家、省、市对首末站及中间站台建设的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公益性补贴标准:

政府对市区以下特殊人群减免票乘坐城市公交给予财政补贴:

1.市区65周岁以上老人(人数由市老龄委提供);

2.市区残疾人(人数由市残联提供);

3.市区现役军人(人数由军分区提供)和退役残疾军人(人数由市民政局提供);

4.市区学龄前儿童(人数由市统计局提供)。

核算公式:年补贴标准=以上人数之和×年人均出行比率×乘坐公交比率×人均次运送成本×365天。

政府对市区以下特殊人群半价乘坐城市公交给予财政补贴:

60—65周岁老人、1.2米以上儿童及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持公交“一卡通”刷卡票价为基准票价的5折。

核算公式:年补贴标准=以上人数年乘车次数×人次成本差价。

(二)政策性补贴标准:

主要是解决公交企业在生产运营中各项原材料及用工成本、管理成本、营运成本增加而实行低票价,导致企业运营收入少于支出,且通过燃油等其他补贴后仍然亏损的,给予补贴。

核算公式:年补贴标准=当年度客流量×人次成本差价-当年公益性补贴-公交成品油价格补贴-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

(三)公交成品油价格补贴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晋财建〔2015〕68号)文件等有关规定进行补贴。

(四)车辆购置补贴标准:

新增或更新新能源环保公交车辆,执行国家、省对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政策。

(五)场站建设补贴标准:

为了促进城市公交场站建设,将公交首末站建设纳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有关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财政评审中心的评审金额,建设总投资减去国家补贴(按照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运输站场和城市公共站场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交规划发〔2014〕373号)文件),剩余部分由市、区财政给予不超过30%的一次性补贴。新建中间站候车亭由公交企业组织建设,经市交通运输局和市住建局联合验收合格后,每个候车亭由市、区财政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贴。场站建设项目中央、省和市、区财政给予补贴后,其建设费用不再纳入人次成本差价核算。

四、补贴办法

按照“谁受益、谁负担,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公益性补贴、政策性补贴由市级和离石区按5:5的比例承担。

五、拨付程序

以上五项补贴内容除车辆购置补贴外,采用两种拨付程序:

(一)公益性补贴、政策性补贴、公交成品油价格补贴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三项补贴,实行一季一考核、年终总评分、半年预补贴,全年总算账的办法。具体年补贴额度以年度总评分占总分值的百分比计算应补贴额度(应补贴额度=年度总评分/总分值×核定额度),补贴资金由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企业运营状况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后确定。

(二)场站建设补贴,根据实际发生额度和本办法的规定,由公交企业申请,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于每年年底前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六、其他

因吕梁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为新组建公交公司,年人均出行比率、乘坐公交比率和人次成本差价没有历史数据可供参照,为了确保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平稳推进,本办法出台后,公交公司试运行一年,各职能部门据实测算核定财政补贴比率和标准,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试运行期间财政补贴额根据测算核定比率和标准考核后据实补贴。年人均出行比率、乘坐公交比率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运行一年数据进行汇总测算核定;人次成本差价由市审计局对运行一年成本进行审计后据实核定。之后的年人均出行比率、乘坐公交比率、人次成本差价原则上每三年测算核定一次。

本办法为暂行办法,实际执行中如国家政策调整或遇突发事项等,根据公交体制改革后实际运营情况报市政府审定后另行调整制定。

本办法执行范围为吕梁市城区,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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