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7-0081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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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吕梁市“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7〕71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07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煤改气”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3日

吕梁市“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3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37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7〕22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吕政办发〔2017〕30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燃煤综合管控水平,扩容冬季清洁取暖面积,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天然气在工业、商业和居民生活、采暖中的广泛应用,建立完善全市天然气输配网络、LNG(液化天然气)调峰储配站等天然气基础设施,增加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冬季采暖燃料的比重,优化我市能源结构,形成“气源充足、配套完善、普及到位、管理规范”的天然气发展格局。

第一阶段:2017年8月-2017年9月,各县(市、区)要完成未集中供热区域的摸底调查和基础数据收集;扩容扩建供气主管网,原则上实现建成区的燃气主管道全覆盖(包括条件成熟的建制镇、行政村的主管网覆盖);划定“煤改气”区域,做好“确村确户”和技术方案制定工作;出台各自辖区“煤改气”配套补贴政策。

第二阶段:2017年9月-2017年10月,各县(市、区)要完成供气二次网(调压站到用户管道)和燃气采暖锅炉到用户的供热二次网建设;完成燃气壁挂炉品牌入围招标、设备到货安装;燃气壁挂炉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点建设;完成设备调试运行;落实到位供热前补贴政策。

2017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煤改气”50000户以上,各县(市、区)煤改气基础任务如下:离石区、孝义市、汾阳市各6000户,交城县、文水县、柳林县各5000户,临县4000户,兴县、中阳县各3000户,交口县、石楼县、岚县、方山县各2000户。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煤改气”任务可与“煤改电”任务相统筹。供气条件好的县(市、区)可适当增加“煤改气”任务;供气条件差的县(市、区),可适当增加“煤改电”任务,缩减“煤改气”任务,但“煤改电”“煤改气”总任务量不变。

二、推广范围和类型

(一)推广范围。各县(市、区)政府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人口相对集中燃气管网可以到达的建制镇或行政村;完成保温改造的现有居民建筑、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绿色建筑;城乡学校、乡镇商业网点,办公楼、企业厂房等需间隙性供热场所。

(二)推广类型。

1.区域性燃气采暖锅炉。该设备特点是控制灵活、升温快、热效率高,辅助设备少、所需工作人员少、劳动强度低、人力成本低,无需煤堆、灰堆储存场地,无燃煤和废渣的转运与处理,节省空间,布置相对灵活。适用于面积较大的居民小区,尤其是原为燃煤锅炉供热、原有管网设备利用率高且改造成本低的小区、社区、学校。采暖方式为热水入户,安全系数高。

2.燃气壁挂炉。全称为燃气壁挂式快速采暖热水器,有强大的家庭中央供暖功能,能满足多居室采暖需求,能够根据需求随意设定所需温度或单独关闭某个房间供暖,同时可提供稳定的卫生热水。该设备一次性采购成本较高,适合于较为分散的独立居民住宅。   

三、政策措施

(一)制定用户补贴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煤改气”居民设备购置和气价补贴及低收入家庭的优惠政策等具体补贴政策。

(二)制定燃气企业的鼓励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对承担“煤改气”主体任务的燃气企业可给予减免破道费用等鼓励政策或其他优惠政策,保障“煤改气”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制定气源价格保护政策。对承担“煤改气”主体任务的燃气企业,各县(市、区)政府要优先考虑我市煤层气资源,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冬季清洁取暖优惠气价政策,“以气代煤”取消阶梯气价,实现低进低出,最大限度降低取暖用户价格。

(四)鼓励第三方燃气采暖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参与“煤改气”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创新供热机制,积极推广运用由第三方上游对接燃气企业,下游对接用户小区,自带燃气采暖设备安装运行向用户供热,第三方收取采暖费,政府适当补贴的新型供热合作模式。

四、工作职责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地方为主、强化监管”原则,市政府主要负责对各县(市、区)的督促、检查、考核。具体组织实施由县(市、区)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一)成立吕梁市推进城乡采暖“煤改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分管领导。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城乡采暖“煤改气”工作;确定改造工程的主要工作目标、年度计划任务;制定相关重大政策;对各县(市、区)和单位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煤改气”采暖改造日常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汇总、掌握工作进度,对县(市、区)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考核。

市发改委负责争取优惠的供气政策,协助“煤改气”配套设施建设的立项,环评流程等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推进企业产业升级改造,推广燃气等替代燃煤的清洁能源的应用。与各县(市、区)统筹“煤改气”的任务目标,确保我市今年“煤改电”、“煤改气”的任务如期实现。

市财政局要指导县(市、区)财政制定好“煤改气”资金支持办法,确保县(市、区)财政补贴资金及时、有效、安全使用。配合市环保局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清洁采暖优惠政策和补贴。配合市住建局拟定市级“煤改气”补贴或奖励政策。

市农委负责会同县(市、区)组织协调乡镇和农村地区居民、单位等采暖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协调年度“确村确户”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会同县(市、区)完成学校方面的调查摸底、确定改造学校及数量,为完成学校改造任务提供必要保障。

市环保局负责结合部门职能和大气污染防治,做好配合工作,逐步推进淘汰城乡燃煤小锅炉,为全市城乡采暖“煤改气”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煤改气”推进过程中消防安全监督指导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在推进“煤改气”试点工作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煤改气”涉及的压力管道及承压锅炉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施工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

燃气企业做为“煤改气”工作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区域“煤改气”改造工程,做好项目申报、投资、施工等工作。尽快与上游供气商核实供气量,确保用气高峰时的气量稳定。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

(二)制定工作计划。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采暖实际,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完成本年度“确村(社区)确户(包括居民用户和学校、单位等集体用户)”工作,明确改造总量、时间进度、政策措施、工作要求等,完成补贴预算,据此制定工作计划。

在农村实施“煤改气”改造,要优先选择距燃气管网较近新建连片住宅、移民新村、经济相对富裕、基础设施完善、两委班子健全的村庄;在城区(包括城中村)要优先选择集中供热无法覆盖、拆除燃煤锅炉的地区;在城乡学校、卫生院、乡镇商业网点、乡镇和村委办公楼、乡镇区域内的企业厂房等可间隙性供热的单位。按照上述原则开展确村确户工作。

“确村(社区)”工作,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同步推进燃气管道和燃气采暖设备改造,因地制宜、科学选定每年的“煤改气”重点社区和村镇。

“确户(居民、学校、单位等)”工作,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用户自愿”的原则,确定“煤改气”任务量。

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配合各燃气企业加快燃气采暖区域燃气管道延伸工程进度,及时协调化解群众矛盾,搞好施工所涉及的占地、拆迁、破路等工作,为推广使用燃气采暖打好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是本次“煤改气”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成立专门机构进行推进。应充分发挥各县(市、区)“煤改气”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各成员部门协商、会商机制,及时协调和解决燃气采暖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早谋划部署,抓紧组织实施,形成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做好任务分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取得扎实成效。

(二)加大宣传推广。各级“煤改气”领导组,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做好群众发动工作,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煤改气”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种采暖路径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方式,协助燃气企业进行安全用气的宣传。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推广复制成功经验,提高公众对“煤改气”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有利于“煤改气”工作推广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强化管理和监督,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严格有关标准和程序,建立“用户申报、村乡(镇)审核、财政监管、审计跟踪、安全监理”全程监管体系,防止局部政策失效、落实走形和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落实的实际效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煤改气”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紧调查摸底,制定具体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加快组织实施。

附件:吕梁市“煤改气”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吕梁市“煤改气”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张广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月祥   市政府副秘书长

    靳东征   市住建局局长

员:王玉斌   市发改委副主任

            冯吉才市经信委副主任

        李计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志尔   市农委副主任

            王改顺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牛建平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全山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春明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宋永瑞市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靳东征兼任,副主任由市住建局总工程师王候明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派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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