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7-00815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深化市属国有监管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7〕73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07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化市属国有监管企业改革的

实 施 意 见

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共10户,为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监管企业改革,激发企业活力,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新精神新要求新部署,强化问题导向,对标先进标准,围绕股权多元化和资产资本化,以增强监管企业活力和效率为中心,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停产停业企业处置为重点,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快停产停业企业退出步伐,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我市经济转型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基本规律,把握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的重要关系,坚守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政治方向,积极稳妥统筹推进改革。

(一)坚持股份制改造。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把股权多元化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形成相互制衡又高效运转的经营机制。

(二)坚持专业化重组。统筹组织实施,鼓励、支持有实力、专业化的龙头企业,对同质化和关联性强的产业、资产开展专业化重组,提升国有资本的配置质量和效率,有效实现国有资本效益最大化。

(三)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中,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四)坚持分类因企施策。改革应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分类因企施策,提高改革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正常运营企业要围绕增强活力、做优做强、推进股权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党的领导等方面进行改革;停产停业企业要根据企业资产质量状况分类处置,妥善安置职工,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五)坚持依法依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各方面利益的重新调整,企业改革方案的制定及实施程序必须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避免引发新的矛盾。

三、主要目标

市属监管企业要顺应发展潮流,对标先进国有企业的理念与成功经验,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由封闭扩展向开放发展、由国有独资向混合所有制、由产融脱节向产融结合、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小弱散向集团化专业化转变,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到2020年,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2017-2018年完成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以实施债转股为重点的股权多元化改革和吕梁中药厂以股权结构多元化为重点的专业化改革重组;推进山西中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沙炭湾煤矿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吕梁市云计算运营公司增资扩股及股份制改革;统筹解决山西第四纺织机械厂职工养老保险缴纳等问题;继续推动吕梁永固制砖有限公司和吕梁钢铁厂遗留问题的处理。

(一)监管企业形成多元化股权结构,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率明显增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落实,监管企业的活力、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三)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

(四)停产停业企业分类改革基本完成,国有闲置资产有效盘活,职工生活费、养老保险费缴纳等得到妥善解决。

四、改革内容

(一)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监管企业与有实力、专业化的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交叉持股,接受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专业化的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股权置换、增资扩股等多种形式参与监管企业改革,激发体制机制活力,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改革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原国有企业应与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由新组建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二)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相互独立、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形成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加强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董事会议事决策机制,强化董事会内部制衡约束,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的选聘、考核评价、薪酬分配等职权。发挥监事会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促进监督检查成果运用,做好年度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核查工作。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国有企业章程要明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三)规范重大事项决策,有效管控运营风险。确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投资决策理念,建立规范、严谨、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国有资本投向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项目必须经过科学论证,达到基本回报率要求;规范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和投资、担保、拆借、融资等大额度资金运作;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用,严格防控财务风险;建立以资本和利润为核心的国有企业管理体系,推动企业从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从重规模重速度向重质量重效益转变;建立健全与激励机制相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四)建立经济有效的用人制度,完善薪酬分配制度。推进国有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聘经营者结合起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强化用人成本意识,推进企业用工总量、结构与企业发展需要、劳动生产率水平等相适应。盘活人力资源存量,建立科学用工的约束机制;“十三五”期间,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中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煤炭企业原则上不自行招聘普通工人,逐步削减超编的一般性管理人员,必需的新进人员按照岗位要求市场化公开选聘。探索推行内部培养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职业经理人制度。改革薪酬分配制度,根据岗位特点、职责、风险以及员工能力、业绩和劳动力市场稀缺程度等,合理确定员工薪酬水平;加大对科技、管理岗位员工的激励力度,探索对科技人员实行岗位分红、科技成果入股提成等分配机制。对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适应、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实行委任制的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分配机制;积极探索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机制。推动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

(五)注重经营业绩导向,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发挥国资监管导向作用,改进考核评价体系和办法,推进企业领导人员契约化管理,加强业绩考核和正向激励,实施分类考核,“一企一策”制定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突出净资产报酬率、人均劳动生产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关键指标和评价权重,将煤炭企业的吨煤综合成本纳入考核指标。引导监管企业提升管理水平,转变发展方式。

(六)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财务、审计、法律、纪检监察等部门分工协作的监督体系。加强企业内设监事会建设,大力推进企务公开,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企业职工民主监督,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向出资企业委派总会计师并进入党委班子;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进一步增强审计、纪检监察和巡察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信息,建设阳光国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明确国有企业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执行,强化失职失职问责。

(七)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完善相关政策,建立政府和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不同企业特点,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等方式,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到2018年底,完成重点监管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工作。采取移交、改制、重组、撤销、转让等多种形式,分离国有企业所办的教育培训及医疗卫生机构。将国有企业生产区以外的道路、桥涵、照明、环卫等公共基础设施、服务机构和职能移交当地政府,将国有企业职工生活区以及为生活区配套的基础设施整体移交当地政府,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社区管理机构和设施移交当地政府。推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到2020年底,重点监管企业退休人员及必要服务设施全部移交当地社区管理和服务,国有企业不再承担相关职能。按照有利于地方政府接收和运营管理的原则,以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当地政府前一年补贴为基数,与当地政府协商移交后运营费用补贴的期限和金额,不足部分可划转部分国有资产,提高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能力,促进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主体责任顺利移交地方政府。

(八)分类处置停产停业企业,妥善解决职工有关问题。对长期停产停业的企业,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行政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淘汰关闭、减量重组、置换改造,依法处置国有资产和债权债务,妥善解决职工有关问题。对于资产质量较好的停产停业企业,推进国有企业之间专业化重组,或引进民营资本进行股份制改造,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实现国有资本效益最大化;改革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原国有企业应与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由新组建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对于资产负债率低的停产停业企业,实施先人后资产的“双退出”(国有资本和职工国有身份置换退出)改制,先由财政筹资垫付费用安置职工,后依法处置国有资产和债权债务,企业净资产转让收益归还财政。对严重资不抵债或无资产的停产停业企业,予以淘汰关闭,用资产变现收入和政府出资解决安置职工所需费用;国有资产(包括土地)可转让变现的,转让收入首先用于安置职工;暂时无法转让变现的,先由政府出资,逐年分批给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也可结合企业实际,适时推进“双退出”改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达5年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退休前的生活费和欠缴的养老保险费集体部分及滞纳金由国有资产变现收入或政府出资解决。停产停业企业改革后,职工档案由新组建企业接收或移交当地人力资源服务管理机构,其他资产、财务、行政等档案移交企业主管部门或寄存所在地国家档案馆保管,防止出现国有档案资产流失。

五、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

(一)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国有企业在改革和发展中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企业章程要明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国有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中。创新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推动国有企业党组织切实承担、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的责任,党委(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党建工作的基础保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对群众工作的领导,发挥好工会、共青团组织的作用。

(二)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由一人担任。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选人用人,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市场化理念,坚持专业化选聘经营管理人才导向,探索推行内部培养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培育一批职业化企业家。深化企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人才工作考核制度,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推动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的提升转变。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是改革发展的组织保障,2017年底要配齐配强企业领导班子,以利于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三)推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与企业经营深度融合。坚持党建工作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企业党务干部要懂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干部要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发挥考核的激励引导作用,将改革发展成果作为党组织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检验标准,为企业安全稳定和深化改革提供坚强保障,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实力。

(四)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纪检机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抓惩治和抓责任相统一、查找问题和深化改革相统一、选人用人和严格管理相统一。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严教育、从严管理,完善任期和交流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失职失职问责。推动国有企业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努力构筑与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六、因企施策推动改革

对运营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股权多元化,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创新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增强企业活力、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对停产停业企业,依法分类处置国有资产和债权债务,用资产变现收入和政府出资,妥善安置下岗失业职工;对国有资产(包括土地)可转让变现的,转让收入首先用于安置职工;暂时无法转让变现的,先由政府出资,逐年分批给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具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因企施策的改革办法。

(一)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推动离柳焦煤集团实施以债转股为重点的股权多元化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化解债务风险;同时结合企业实际,适时实施内部改革。一是积极与金融机构沟通,推动实施“债转股”,有效化解金融风险,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二是立足煤炭生产加工主业,加快建设朱家店、宏岩、鑫瑞三座煤矿,使其早日投产达效,并积极探索与其他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做优主导产业;三是引进有实力的焦化企业,形成“煤电”一体化混合所有制企业;四是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加快推进瓦斯发电、危化应急救援基地等项目的建设进度,积极拓展非煤产品营销、加工;五是完善组织制度、管理制度和用人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六是加快剥离企业所办医院和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幼儿园、社区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施社会化管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吕梁中药厂。充分利用企业品牌优势和GMP认证的价值优势,采取市场化方式引进专业投资者,公开选择有资金、技术、营销渠道的制药或药品经销企业,实施以股权结构多元化为重点的专业化改革重组,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同时,推进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用人、薪酬分配等内部改革。

(三)吕梁市建筑安装总公司。以深化内部改革为重点,一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办法,即总公司统一资质使用,统一资金结算,各工程处具体承接工程建设项目;二是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资质,扩大宣传力度,提高知名度;三是积极与市国投公司合作,借助国投公司城市建设融资和管理新区项目建设的优势,改善资金紧张的局面,承接新区建设项目;四是积极与省内外大型建筑企业和省属大型国有企业合作,承接更多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深化内部改革的同时,适时引入各类资本启动股权多元化改革。

(四)吕梁市云计算运营公司。一是理清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市云计算中心、市云计算运营公司三者之间的关系,理顺股权关系和管理体制;二是通过增资扩股,扩大运营规模;三是引进有科技支撑的战略投资者,进行股份制改造,进一步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吕梁新城建设开发总公司。鉴于该公司与吕梁新区建设中心都是承担吕梁新区建设工作,且5名工作者均为临时人员,建议将吕梁新城建设开发总公司并入吕梁新区建设中心。

(六)山西中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一是继续推进中吕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产权关系理顺工作;二是继续推进沙炭湾煤矿增资扩股改制工作,引进各类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增强资金实力,尽快完成技改建设,早日实现投产达效。

(七)山西第四纺织机械厂。鉴于企业1998年停产停业至今和多数职工未退休以及职工的户籍、社保等社会事务管理都在汾阳市的情况,按照稳定有序逐步解决的原则,在解决职工垫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等遗留问题的基础上,由四纺机厂改制领导组牵头,汾阳市政府配合,统筹考虑土地开发利用和职工安置问题,适时启动一退两置换改制。

(八)吕梁地区医药药材公司。一是适时启动吕梁地区医药药材公司“一退两置换”改制工作;二是参照省、市政府下放市、县药材公司的做法,将离石医药药材公司下放离石区属地管理。

(九)山西吕梁能源开发总公司。适时推动企业改制,企业国有资产和债权债务依法依规处置。

(十)吕梁民航机场有限公司。在处理完吕梁机场建设遗留问题后,申请工商注销登记。

七、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国资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国资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积极营造改革氛围。利用传统和新型媒体,大力宣传国企国资改革成功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宣传改革正能量,引导和回应职工群众关切,营造有利于国企国资改革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三)建立激励引导和合理容错机制。建立起有利于干部干事创业的体制机制,在改革中考核考察干部责任担当、改革创新能力,树立改革“有为者上、无为者下”的用人导向;注重从政治上关心、精神上激励,增强干部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建立合理容错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旗帜鲜明地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科学设置容错免责的条件、程序和范围,做到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对企业家遇到的重大舆论、安全等危机情况,依法协调帮助,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创新收益。

(四)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企业领导班子是承担企业改革发展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改革发展的组织保障,必须高度重视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尽快配齐配强班子,对班子成员要从严选拔任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企业领导班子必须承担起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市场导向,精心组织、大胆改革、创新发展,确保改革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五)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作用。企业党组织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改革中必须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把党的思想优势、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企业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

(六)有力做好稳定工作。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调动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扎实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改革。

附件:吕梁市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领导

      小组名单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3日


附件

吕梁市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副市长

副 组 长:王雪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子康     市国资委主任

成 员:郭红波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耿万林    市财政局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学良    市民政局局长

白兔林    市煤炭局局长

靳东征    市住建局局长

李宝莲    市档案局局长

杜晓凤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海生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王书文    吕梁银监分局局长

李虎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贺卫东    市地税局局长

冯成平    市国税局局长

秦生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 龙 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冯吉才 市国资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子康兼任,副主任由冯吉才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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