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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7-00823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7〕85号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18日
发文机关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贯彻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贯彻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

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贯彻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7日

吕梁市贯彻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31号)精神,着力提升我市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市场导向、改革创新、标准引领、质量为本、开放融合为原则,深入贯彻省、市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以社会需求优化消费品供给结构,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以科技创新支撑消费品产业转型升级,强化重点产业实现新升级,激发企业标准和质量提升内生动力,不断改善市场消费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实现消费品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政府主导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调配套,标准供给基本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整体水平显著提升。

——消费品产品品质显著提升,企业质量主体意识不断强化,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消费品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稳步提高。

——质量管理能力增强。企业质量主体意识显著提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企业员工职业素质、科技创新能力、工艺装备技术水平大幅提升,品牌文化附加值、市场营销能力不断增强,消费品质量竞争力指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品牌引领作用显现。具有较强品牌培育能力的消费品生产企业大量涌现,知名品牌培育成效明显。质量高、市场竞争力强、国内、省内知名的品牌明显增多,知名品牌价值明显提升,消费品行业获得山西省名牌产品数量逐年增加。

专栏1量化目标

1.主要消费品生产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率达到100%;

2.企业消费品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

3. 培育1个以上具有国内影响力的消费品品牌,消费品类山西省名牌产品数量达到8项以上,知名消费品品牌价值大幅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消费品标准供给体系。推动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的消费品标准化运行机制,完善消费品标准体系。强化政府政策措施与标准的有效衔接,形成协同推动标准实施的工作合力。

1.推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信息数据与质量考核、申报名牌产品、申报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等相关活动挂钩,推动企业主动参与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建立。

2.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重点扶持一些具有行业影响力、运行规范、消费者认可的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企业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推动技术水平高的团体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3.优化物流标准体系。加大物流标准的宣贯实施力度,配合省质监局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支持鼓励物流企业积极主导和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升物流企业在标准化活动的主体地位和水平。

4.推广实施公共服务产品标准。推动老年人用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扩大老年人文化娱乐、健身休闲用品市场。严格儿童产品标识标注。加大传统文化产品宣传力度,促进传统文化产业发展。

专栏2    消费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程

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通过公开标准不断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倒逼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加快研究产品和服务标准水平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以市场为导向,运用社会力量,建立并实施企业标准关键指标排行榜制度,培育一批消费品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标准信息在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声明,满足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对标准的信息服务需求。畅通消费者举报渠道,强化社会对企业标准自我公开及实施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企业执行标准随机抽查制度,将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标准的实施及产品质量等情况纳入企业质量信用记录。

(二)提升消费品标准供给能力和水平。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整体水平显著提高,标准话语权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消费品标准有效供给进一步提升。

1.提高消费品标准水平。鼓励企业制定具有前瞻性的企业标准,逐步推动消费品标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服务型转变。鼓励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消费者更好地参与标准化工作。引导我市消费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对标,按照国际标准或者出口标准组织生产,推动标准提升和产品改进,实现“同线同标同质”。引导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推动我市优势产业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促进我市消费品质量整体提升。

2.增强消费品标准话语权和影响力。引导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大专院校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特别是在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争取参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增强重点领域消费品在国内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3.加强标准实施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重要领域消费品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强化对反馈信息的分类处理。

专栏3 消费品创新驱动标准化工程

以环保、低碳发展为主题,对重点消费品领域标准化工作进行科学性规划,明确重点产业科学健康发展的技术路径,强化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和标准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我市由资源依赖向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发挥标准化引领作用,加强标准化顶层设计,研制关键技术标准,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转化的重大突破,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增强区域标准化实力,发挥更大集聚带动作用,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根据我市不同类型消费品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供更加精细化、更有针对性的标准化技术帮助。支持重点创新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企业更加重视技术创新、标准研究,将自主知识产权融入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夯实消费品质量发展基础。质量基础建设是抓质量的紧要之举,也是长远之策。坚持改革创新,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为消费品质量提升提供保障。

1.建设质量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计量测试、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手段助推产业发展。加快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立完善消费品领域国家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新一代国际计量基准、消费品工业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实施检验检测技术攻关,扩大检验检测范围,提高检测监测能力,为消费品研发、中试、定型、测试、分析、鉴定等提供全功能“一站式”服务和消费品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支持。

2.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发挥我市获得山西省质量奖、山西省名牌产品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企业争创质量标杆,形成追求卓越绩效的管理机制。实施分类指导,引导企业运用精益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卓越绩效、六西格玛、质量诊断、质量比对、质量攻关、质量改进等先进管理模式和方法。鼓励企业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开展质量管理等体系认证,开展消费品安全、绿色认证,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3.提高质量技术创新能力。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开展重点行业工艺优化行动,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鼓励企业结合实际需要建立计量标准,依法开展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支持企业组建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培育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引导消费品制造业迈向产业中高端。

4.强化质量提升基础保障。提升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档次,培育规范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原料基地。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严格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检测和监管,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对消费品原材料的影响。

专栏4   消费品质量技术基础服务工程

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围绕产业集聚园区加快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培育标准化服务、品牌咨询、质量责任保险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为消费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支持。完善质量技术基础科技创新管理体制,积极营造创新环境,促进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标准转化、产业发展各环节统筹衔接。大力推动技术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相互合作,积极参与国家、省科技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提升全市质量技术研究水平。

(四)加强消费品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增强品牌和营销意识,夯实品牌发展基础,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实施消费品精品工程,不断提高吕梁消费品知名度和美誉度。

1.加强品牌培育。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走品牌发展之路。围绕消费品主导产业和产业集聚区,培育和创建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度高的消费品知名品牌示范项目(区)。支持企业自主设计、自创品牌,强化企业品牌意识,帮助企业提升品牌价值,指导企业争创山西省名牌产品、山西省质量奖、中国品牌、中国质量奖等品牌项目,扩大“吕梁消费品”的影响力。加强商标品牌保护,提高消费品商标公共服务水平。

2.提升品牌形象。指导企业加强品牌文化建设,挖掘品牌文化内涵,制定品牌发展规划,通过品牌研究、品牌设计、品牌定位和品牌沟通,完善品牌经营管理体系。支持自主品牌企业通过参加山西品牌中华行、山西品牌丝路行和山西品牌网上行等国内外大型展览展示活动,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大力宣传我市消费品自主品牌,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品牌日”“质量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搭建品牌宣传平台,提高吕梁消费品知名度和美誉度。

3.强化品牌保护。建立健全品牌保护制度,加强对驰名商标、山西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中华老字号等保护力度。引导企业运用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保护、生态原产地保护等手段,依法保护品牌。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推动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坚持品牌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营造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专栏5     消费品品牌引领工程

推广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支持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小组、现场改进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引导企业加强从原料采购到生产销售的全流程质量和品牌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品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社会责任等管理体系。鼓励企业争创山西省名牌产品、山西省质量奖、中国品牌、中国质量奖等品牌项目。指导产业集聚园区不断提升区域品牌的价值和效应,大力推广标杆企业和区域在品牌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发挥优秀品牌在品牌建设、质量提升方面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带动企业和区域品牌建设。积极开展品牌保护工作,为品牌企业提供品牌保护技术手段和维权打假等服务,推动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

(五)创新消费品质量监管方式。以问题为导向,“放管服”相结合,加强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发挥典型引路作用,综合策推动消费品质量提升。

1.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建立消费品生产经营负面清单制度,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取消消费品生产经营中其他市场准入限制。建立统一规范的监督抽查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和联检联查。对产品质量国家、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的同一企业、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不含食品药品),6个月内不得重复抽查,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验、结果互认”。

2.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消费品执法打假行动,及时向社会公开质量违法案件信息,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

3.强化质量诚信建设。完善消费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方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作用,实施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建立消费品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等制度,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引导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消费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领域应用质量信用信息,实施多部门质量信用联合奖励和联合惩戒,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环境。

4.加强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增加消费品质量信息供给。依托政府部门公共服务网络,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质量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诚信、质量评价、缺陷产品召回、消费警示等质量信息服务。鼓励第三方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和多样化的质量信息服务。

专栏6    进出口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

构建前伸后移的进口消费品闭环监管体系。优化进口机动车、儿童安全座椅等重点消费品闭环监管,强化智能监管平台应用,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依托风险管理,加强进口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电子商务领域进口消费品监督抽查和监管力度,充分发挥事先评估、事中检验、事后监管以及追溯调查、召回监督等后续监管措施的应用,建立和完善进口消费品闭环监管体系。健全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科学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大力推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出口产品检验监管,开展“清风行动”,严厉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六)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和鼓励企业把握市场需求,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提高质量创新能力,有效激发质量提升内生动力,推动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

1.倡导工匠精神。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树立“严谨、耐心、专注、坚持、改善、创新”的精神理念。挖掘和宣传行业“工匠”,引导更多领域培育“工匠”大师。推动企业把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纳入质量文化建设,使工匠精神成为企业决策者、经营者和全体员工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加强质量标准化职业素质教育,多方培养职业技术工人。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质量标兵等活动,鼓励企业员工学习新知识、钻研新技术、使用新方法,加快培育紧缺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质量人才队伍。

2.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质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质量首负责任、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首席质量官等制度。以企业为主体,在重点消费品领域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支持企业采用在线质量检测装置、智能化生产和物流系统及检测设备等先进手段,提高产品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引导和鼓励企业把握市场需求,形成覆盖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创新能力,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水平。

3.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立企业合同诚信履约公示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承诺、企业标准和质量自我公开声明、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等活动,支持行业中介组织发布自律规范或公约。强化以确保质量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建立健全履行社会责任机制,将履行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推动企业积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投资者、合作方、社区和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创造综合价值,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

专栏7    消费品质量安全推进工程

      组织开展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状况调查,了解掌握企业质量管理与经营状况、相关领域产品质量水平,摸清辖区生产企业底数,建立消费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档案,分析查找影响产品质量的深层次矛盾和关键症结,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综合运用标准、计量、检测、认证等手段,帮助企业发现和解决产品质量提升的制约因素,促进企业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探索建立消费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加大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和处置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

(七)构建消费品质量共治格局。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激励机制,深入开展消费者质量安全教育,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构建企业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消费品质量共治格局。

1.深入开展质量安全宣传。以3·15宣传为载体,深入社区、校园、乡镇开展消费者质量安全教育,提高全社会消费质量安全意识,强化公众消费维权意识。

2.推动消费品质量共治。强化“12365”等投诉举报服务项目平台的综合应用,畅通老百姓投诉渠道,完善执法工作机制,构建消费品质量多元共治格局。

专栏8    消费品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工程

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加大对消费品领域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消费品失信问题。

四、重点领域

以市场消费需求旺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一般消费品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与企业主体作用,加快构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加大消费品标准供给力度,加强行业管理、质量监督等政策措施与标准的衔接配套,形成以创新助推标准制定、以标准实施促进质量提升、以质量升级推动品牌建设的良性循环。

(一)食品及相关产品。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全面监督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工作,鼓励企业重点制定特色小吃等食品质量标准,推动高档食品产业化进程。根据市场要求,鼓励支持企业加大对休闲食品、方便食品、功能保健食品、罐头等新产品标准的研制力度,不断满足新兴群体对食品消费多样性需求。提高浓缩果汁、果汁饮料、白酒、啤酒、葡萄酒及沙棘等小浆果饮料生产线标准水平,不断壮大饮料行业标准体系,提升饮料企业品牌影响力。加大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逐步提升市场准入门槛,及时发布消费预警,遏制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农副产品。满足群众不断提高的生活质量要求,巩固农业生产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第一产业地位,加快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农副产品加工业市场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菜篮子”“米袋子”安全。围绕玉米、大豆、谷子等粮食作物开展粮油加工生产,通过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实现产业规模化、专业化。建立和完善畜产品、水产品加工业为主导的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链,重点制定农副产品加工相关地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

(三)白酒产品。充分利用吕梁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源远流长的历史传统,做大做强白酒产业。发挥汾酒集团资金、设备仪器、技术优势,建立国家级白酒检验检测中心。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学习行业先进经验,进一步研究市场、适应市场、引领市场,开发适应市场不同层次需求的产品,形成良好的产品体系,推动产业做强做大。坚持品牌战略,牢固树立品牌意识,支持汾阳市建设全国清香型白酒品牌示范区和打造全国最大的清香型白酒生产基地,进一步提升汾酒的市场信誉度和占有率。

(四)家具和包装材料制品。加快构建家具行业标准体系,重点发展环保实木家具和定制家具,鼓励新型家具设计和开发,积极开展家居装饰装修综合标准化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挥技术、资金、品牌等优势,延伸服务链条,支撑企业提供家居装饰装修整体解决方案,建设家居装饰装修标准综合体。结合消费行业主流需求,在企业开展矿用塑料、纳米抗菌塑料、汽车用塑料、硬质聚氯乙烯发泡塑料研发的同时,及时提高标准供给质量,帮助发展塑料管材、塑料型材、塑料农地膜、食品用塑料、工程塑料等产品,推动轻质高强发泡材料制品在汽车、高铁、航空及工业领域的应用。完善功能性包装材料以及环保、功能型家具塑料制品标准体系,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助推包装材料制品标准和质量提升。

(五)纺织服装。大力发展特色高端(潞绸、大麻、丝麻交织、羊绒、羊毛)服装、家纺用品,高档针、梭织纺织品以及高档品牌时装、西装、休闲装、职业装、童装、学生装、演艺装、内衣和定制服装等产业,鼓励和引导服装服饰家纺产品生产企业注重发挥本土优势,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发展医用防护、过滤、土工用等产业用纺织品,以及复合非织造布等新型材料。围绕高性能纤维和差别化纤维等纤维制品,研制关键技术标准,提高新型化纤业产品质量,规范纺织工业健康发展,制造高端精品。

(六)文教体育及妇幼老年人用品。加快推进文体用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学生用品安全水平。引导生产企业加强体育用品新材料、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全面提升产品品质。强化妇幼、老年人和残疾人用品安全要求和功能设计,严格把控婴幼儿及少年儿童生活用品安全标准,进一步加大婴幼儿、少年儿童生活用品和中小学生用品标准化力度,严格儿童玩具、婴儿纸尿裤、婴儿安抚用品、儿童家具、儿童服装鞋帽等儿童用品安全标准,加快开展妇女用哺育用品、卫生用品等标准化工作,提升质量水平。推动老年人用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完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标准体系,重点推进老年人和伤病人护理照料、残疾人生活教育、就业辅助和职业能力测评等领域标准化建设,加强质量管理。

(七)传统文化产品。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加强对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传统文化产品的品牌培育和保护,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的文化产品生产企业,加快质量提升、打造知名品牌、增加品牌文化附加值、提升质量竞争力,推动传统文化产品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八)旅游产品。按照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地将文化旅游产品打造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的要求,推动旅游景区标准化创建活动,提升景区景点的服务水平,提高游客满意率。积极培育旅游品牌,推荐符合条件的景区景点申报“山西省名牌产品”,进一步提高吕梁的知名度,扩大吕梁的美誉度。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解决景区周边环境管理缺失造成的“脏、乱、差”和旅游市场存在的“黑车”“黑导”“黑社”、乱收费、乱搭乱建、乱设摊点、欺客宰客、尾随兜售等顽疾,切实推动旅游市场秩序有效改善,提升我市旅游美誉度和旅游者满意度,保障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和约束制度,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范围,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消费品产业升级、科技创新、质量监管、职业教育、财税金融等领域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本行业领域标准化和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加强政策扶持。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专项基金,引导社会资源向质量品牌优势企业聚焦,完善优标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鼓励更多企业走优质发展之路。探索建立标准创新融资增信制度,完善对企业标准创新和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支持消费品行业标准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品牌培育、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对消费品标准、知名品牌示范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享受出口贸易便利等政策优惠。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纳入有关标准技术条件和质量安全要求。支持企业开展产品研发、技术改造、绿色改造,对在产品研发方面取得新进展的企业予以奖励表彰;对在标准、技术、品牌创新等方面取得新成果的企业,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对存在质量失信行为的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三)加强人才培养。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标准化和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训和引进力度。建立健全标准化与质量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支持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加强标准化、质量学科建设和学历教育。探索建立企业和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推行校企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兴学徒制,培养更多满足市场需求的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办法。引导和鼓励大中型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培养企业质量领军人才。实施全员标准化和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培训力度。鼓励企业建立体现技工价值的薪酬制度,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推进全员质量素质提升。

(四)加强宣传引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工作的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深入宣传消费品标准化和质量工作发展的新进展、新成效,总结推广先进地区和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要通过多种渠道,利用世界标准日、计量日、消费者权益日、中国品牌日等节点,大力宣传标准化和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标准,普及标准化、质量知识,为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类媒体要加强标准化、质量公益宣传,倡导优标优质优价和绿色安全健康的消费理念,加强对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相关重要标准的普及性宣传,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加大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树立吕梁消费品的良好形象,提振市场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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