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7-0099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吕梁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17〕97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11月10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离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吕梁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8日
吕梁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及《城市园林绿化II级评价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作为办好省委“三件大事”和市委“六新目标”重要推手,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总体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将我市建设成为环境优雅、清新秀丽、功能完备、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国家园林城市,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创建目标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全面加强市区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设施、节能减排、社会保障等工作。2017年启动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力争年底进入国家园林城市创建预备名录;2018年全面推进各项创建工作,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生态良好、平衡有序的国家园林城市发展格局;2019年全面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各项创建指标,力争通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检查验收。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总体要求和我市城市绿化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现状,要在2019年跨入国家园林城市行列,必须达到以下主要目标:
(一)城市绿化覆盖率≥36%,城市绿地率≥3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
(二)城市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达80%以上,万人拥有公园指数≥0.06,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例≥60%,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80%。
(三)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95%,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80%,人行道、自行车道的绿化覆盖率达90%以上的林荫路推广率≥70%,道路完好率≥95%。
(四)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率分别达30%、25%以上,绿地达标率达95%以上;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50%。
(五)建成区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80%。
(六)城市规划区内自然水体的岸线自然化率≥80%,地表水IV类及以上水体比率≥50%;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
(七)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292天以上。
(八)城市建成区与建成区周边6-8月的气温平均值的差值,即城市热岛效应强度不得超过3.0℃;
(九)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7项指标合格率≥99%
(十)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制度完善;城市污水处理率≥90%,城市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十一)城市照明功率密度(LPD)达标率≥85%。
(十二)市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30%。
(十三)近2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40%,节能建筑比例≥55%。
(十四)住房保障率≥80%,连续两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达100%。
三、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总体要求和我市城市绿化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现状,要在2019年跨入国家园林城市行列,必须在2018年底完成以下7个方面45项工作任务:
(一)综合管理类。
1.完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明确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组建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养护管理的全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单位依法查处侵绿、占绿、毁绿事件,建立执法台账。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中心、市园林局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完成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2.强化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经费保障。将园林绿化维护资金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园林绿化建设、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通过多种途径筹措创园工作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离石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园林局
完成时限:2018年3月、2019年3月分别完成年度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3.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建设。组建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园林绿化科研机构,确保近二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落实园林科研专项资金,开展市花、市树研究及推广应运,引进园林专业人才从事园林行业科研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园林局
完成时限:2018年3月、2019年3月分别完成年度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4.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订《吕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协调,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园林局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5.严格城市绿线管理。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标准要求,结合我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城市绿线规划,在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园林局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6.完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以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为重点的城市园林绿化法规、标准、制度,促进园林绿化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7.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城市园林绿化动态监管,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园林局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前建立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8.深入开展园林绿化宣教活动。加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开展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度调查,使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吕梁电视台、吕梁日报、离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二)绿化建设类。
主要完成“一河”、“一公园”、“两广场”、“12个小游园”建设;改造提升凤山公园、滨河公园、莲花池公园,新建一个植物园、湿地公园、苗圃基地;完成新区东、西两侧可视山体绿化建设,拓展城市绿量;抓好26个省、市级园林单位和14个省、市级居住小区建设,开展拆墙透绿、立体绿化工作,提升城市绿化水平。新增绿化面积约350公顷,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化三项指标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要达到36%、31%、9㎡以上。
9.完成“一河”治理工程。“一河”指北川河,即吕梁新区生态治理工程。北起方山县东坡村,南至北川河李家沟大桥以南三角带,全长18.6公里,包括沿河生态治理工程和9个湖的湖面生态治理工程,分别占地132公顷和219公顷。目前,已完成一期工程,全长7.4公里、沿河生态治理工程占地50公顷的,3个湖的湖面生态治理工程占地72公顷。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吕梁新区建管中心、离石区政府、方山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10.新建“一个公园”。完成城南传统工业主题公园改造工程,总占地面积47公顷,新增绿化面积10公顷。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离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11.推进“两个广场”建设。一是完成吕梁广场建设,位于吕梁新城行政中心组团区域内,占地面积4公顷,建设喷泉、4个景观亭、绿化、地下车库等,新增绿化面积2.12公顷。二是完成吕梁市火车站站前广场建设,占地面积23公顷,新增绿化面积7.64公顷。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离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12.新建12个小游园。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标准,新建、改造游园和街头绿地,完成永宁广场、富昌路、交通路保安公司、七里滩村委对面等12个小游园建设,新增绿地面积4.5公顷。此外,还要加强对现有街头绿地的改造力度,增加雕塑、园路、建筑小品、健身等设施,增加城市绿量,提升城市品味,满足市民需求。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离石区政府、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13.推进道路绿化建设。一是提升改造高速东口、滨河南路、北川河西路、龙凤南大街绿化建设;二是完成呈祥路南延、滨河东路南延等道路的配套绿化建设;三是要对所有主、次干道短缺的行道树进行补植补栽,增加城市道路乔木种植比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离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14.提升改造3个现有公园。一是完成凤山公园提升扩建工程,将凤山公园建成集休闲文化、运动观光、生态游览为一体的占地35公顷综合性公园,绿化面积28公顷;二是完成莲花池公园综合治理工程,通过保护(修复)城墙、拆除建筑及提升改造、扩充公园,建成集休闲娱乐、观光游览、运动健身的为一体的占地10公顷的综合性公园;三是完成滨河公园提升改造工程,进行园路修建、园灯更换以及公园内园凳、健身器材和垃圾桶的安装。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离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15.抓好城市居住区(单位)绿地建设。按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标准,积极推进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创建活动,增加中心城区绿量,改善提升居民生活环境。严格单位、小区项目的审批、验收工作,督促各在建房地产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按照批准方案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95%以上;现有可进行绿化的居住区(单位),核定绿化面积和补植大树数量,由单位自行组织进行绿化,争取绿化达标;绿化已达标的居住区(单位)要着手提档升级,向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迈进;对已获得“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称号的,要加强管护、整改完善,按标准搞好各自范围内的绿化美化、环境整治工作。完成离石区电业局等10个省级园林单位,完成吕梁新区恒大华府等5个省级园林小区,完成离石区政府等16个市级园林单位,完成永宁嘉苑9个市级园林小区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直相关单位、离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16.新建1个植物园。计划在新区西山建成一座面积大于40公顷的植物园,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园林局、离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17.新建1个湿地公园建设。在霜雾都高架桥底东西两侧新建面积约18公顷的湿地公园,项目实施后可和新区沿河两带、8号湖相连接使绿化景观得以延续功能更加完善。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离石区政府、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18.新建1个苗圃基地。在现有生产绿地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规模,在新区规划建设总规模为200公顷以上的永久性苗圃基地,大力开展引种、育种,逐步培育一批适应我市气候、地理等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的优良品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吕梁新区建管中心、离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19.完成新区东、西两侧可视山体绿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配合单位:离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20.推进防护绿地建设与管理。加强龙、凤、虎“三山”迎街面绿化建设和管护工作。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完成相关资料及收集工作。
(三)建设管控类。
21.完善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建设。因地制宜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按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等相关标准配备应急设施,设立标示标牌,完善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地震局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22.做好城市绿道规划建设。编制城市绿道建设规划,构建绿道系统实现城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将生态要素引入市区。同时通过绿道合理连接城乡居民点、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节点,科学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历史遗存等;绿道建设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要求,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良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23.做好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完成古树名木及树龄超过50年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立档案,实行挂牌管理,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严禁移植和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使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园林局、离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24.做好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以栽植全冠苗木和植物造景为主,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人工大水面、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严格控制反季节种植、更换行道树树种等,推广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离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3月、2019年3月分别完成年度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25.推进立体绿化建设。鼓励立体绿化,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重点加强城区各单位、小区建(构)筑物的墙面、屋顶及市政桥梁等区域的立体绿化建设,丰富园林绿化空间结构层次,形成特色鲜明的城市立体绿化景观效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离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26.做好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普查历史建筑和文物古迹,落实保护措施,履行文物保护审批程序,尽可能保存完整的历史脉络和风貌,同时修复一批特色鲜明的历史文化设施,形成城市文化特色。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27.做好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完成我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并与城市道路、绿地、水系统、排水排涝等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实施新区生态治理工程片区海绵型绿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四)生态环境类。
28.保护城市生态空间。保护城市原有的三山、三河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显山露水;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园林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29.构建生态网络体系。划定城市绿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城乡生态空间;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构建生态网络体系。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30.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对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进行普查,编制和实施《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保证城市常用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本地木本植物指数不低于0.80。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农委、市园林局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31.加强城市湿地资源保护。组织对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进行普查,编制《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32.加强山体、废弃地、水体生态修复工作。完成城市规划区内山体、水体、废弃地现状的调查摸底和生态评估工作,制定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采矿废弃地;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改善水体水质,城市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例≥50%;对河道综合改造的水体岸线实施自然化生态驳岸建设,力争自然水体的岸线自然化率≥80%;城市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城管中心、离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33.控制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推进高污染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加大道路和建筑扬尘控制,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3月、2019年3月分别完成年度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34.控制城市热岛效应。通过控制城市大气污染,增加城市绿化面积,减少各种人工热源,进一步缓解城市热岛效应,使城市热岛效应强度低于3.0℃。加强对城市热岛效应的监测力度,气象部门实行动态监测。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完成时限:2018年3月、2019年3月分别完成年度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五)市政设施类。
35.加强公用设施建设。加强市区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场的建设力度,实行规范管理、安全运行,确保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创建标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3月、2019年3月分别完成年度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36.加强城市道路建设。加大城市道路路面及附属物的监察力度,及时进行新建、改建、修缮城市道路,确保道路完好率达到95%以上;编制和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确保2020年达到城市路网密度达8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和城市道路面积率达15%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37.加强城市景观照明控制。照明功率LPD指标量化,强化光污染的防治。市区除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低效照明产品全部淘汰;城市照明功率密度(LPD)达标率≥85%。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六)节能减排类。
38.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近2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节能建筑比例达到55%以上;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3月、2019年3月分别完成年度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39.提升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加强城市热源建设,完善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制度,提升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城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3月、2019年3月分别完成年度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40.制定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制定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不断完善城市步行、自行车等城市慢行系统。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41.推广林荫路建设。完成人行道、自行车道两侧行道树的补植补栽,形成林荫路,城市建成区林荫路推广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七)社会保障类。
42.加强住房保障建设。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范围,建立实物配租与货币化补贴相结合的保障体系,逐步转向货币补贴,保障住房困难群众基本需求,力争使城市住房保障率达到80%以上、连续两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离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3月、2019年3月分别完成年度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43.加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根据总体规划和年度任务结合城镇化发展实际,制定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制定出台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将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使居民得到妥善安置。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离石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2018年3月、2019年3月分别完成年度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44.加强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强化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增强社区吸引力、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加强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和公厕等各类配套设施建设,确保设施配套齐全。
责任单位:离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3月、2019年3月分别完成年度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45.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完善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并保证使用及维护管理情况良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全面部署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12月)。
1.成立市创建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2.召开创建园林城市动员大会,落实指标任务,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责任书。
3.各责任单位根据责任书,制定出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方案,报市创建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二)积极申报,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6月)。
1.各责任单位按制定的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2.市创建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对进度缓慢、质量不佳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难点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迎接初审,补缺提升阶段(2018年7月-2019年5月)。
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全市开展查漏补缺、提升水平和全面冲刺的创建活动。
(四)完善资料、准备路线,迎接验收阶段(2019年6月-2019年10月)。
市创建园林城市办公室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材料汇总、审核和各项迎接考核的准备工作,迎接国家验收组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王立伟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验收评比。离石区政府、市直各单位也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班子,负责具体任务的实施,市政府要与离石区政府、市直各单位签定《吕梁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责任书》,各责任单位也要和各承办部门层层签定责任书。
(二)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吕梁电视台、吕梁日报社等新闻媒体要紧紧围绕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这个中心任务,增加新闻报道量,制作专题栏目,创办城市绿化专栏,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造大舆论,开展大宣传,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对推进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意义,宣传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决心和信心,跟踪报道各项工程、各项任务进度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全社会栽树种草、美化家园的积极性,迅速兴起绿化热潮,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认识、自觉参与,积极创建,确保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顺利进行。
(三)突出重点,加大投入。
市、区两级财政要加大创园工作资金投入,确保年度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对已经达标的项目,采取措施予以巩固;对达标难度大的项目,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确保达标。各相关责任单位也要相应落实部门创建专项资金,确保创建各项工作顺利按时完成。
(四)细化方案,倒排工期。
离石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及承担各项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目标任务,制定详细方案,倒排工期,列出时间表,确保按时完成。
(五)组织督查,严格考核。
建立督查问责制度,把创建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部门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在创建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没有按期完成创建任务的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影响创建工作推进的人员进行问责。同时,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及时统筹各方面的工作,及时解决各责任单位在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1.吕梁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2.吕梁市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吕梁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立伟 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李建国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梁 斌 市政府秘书长
燕明星 市政府副秘书长
靳东征 市住建局局长
吕文平 离石区政府区长
成 员:薛 波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任小平 市编办主任
权 威 市发改委主任
耿万林 市财政局局长
曲晓东 市规划局局长
刘玉云 市环保局局长
郝金光 市林业局局长
李子荣 市水利局局长
林 青 市国土局局长
贾 誉 市卫计委主任
高 堂 市农委主任
王 吉 市交通局局长
王成军 市文化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刘智平 市地震局局长
闫凤生 市园林局局长
吴建军 市统计局局长
高侯平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栗永忠 市气象局局长
孙尚平 市房产局局长
张继荣 市城管中心主任
刘小栋 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彭 斌 市新闻办主任
刘和平 吕梁电视台台长
郭银屏 吕梁日报社社长
李耀辉 市住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靳东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耀辉同志兼任,成员由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创建日常工作,指导并督促各有关单位制定计划、贯彻落实。
附件2 吕梁市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任务分解表 | |||||||||||||
类型 | 序号 | 指标 |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 创建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提供资料 | 备注 | |||||
清单 | 时间 | ||||||||||||
一 综 合 管 理 (8) | 1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 ①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职能②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1-2位园林绿化专业(其中地级以上城市至少2位)人员,并具有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的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 设立符合国家园林城市要求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并具有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 | 市编办 | 市住建局 | 1.城市园林绿化机构设置及行业管理情况说明; 2.市编办出的机构设置文件; 3.吕梁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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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侵绿、占绿、毁绿事件,并建立近2年执法台帐。 | 市住建局 | 市园林局 | 近2年城市园林绿化执法台帐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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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②近2年(含申报年)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③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城市绿地总量相适应,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 1.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 2.2017、2018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3.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城市绿地总量相适应。 | 市财政局 离石区 政府 | 市住建局 市园林局 | 1.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情况说明; 2.近2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及养护经费投入明细表; 3.市财政下达资金文件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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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序号 | 指标 |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 创建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提供资料 | 备注 | |||||
清单 | 时间 | ||||||||||||
一 综 合 管 理 (8) | 3 |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 | 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独立或合作模式的科研机构和生产基地,并具有与城市(区)规模、经济实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保障到位;②近2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③开展市花、市树研究及推广应用 | 1. 建立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吕梁市园林绿化科研和苗木培育基地,将园林科研项目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在选择适宜生存、品种优良乡土树种为主的同时,结合当地气候特征,择优引进外来树种进行培育; 2.确定市树和市花,并在以后的绿化中推广应用。 | 市住建局 | 市园林局 | 1.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情况说明; 2.吕梁市城市绿化树种引种方案及引种树种统计表; 3.市花、市树研究及推广应用统计表。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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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 | ①《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后一年内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修)订工作;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编制(修订),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协调,并依法报批,实施情况良好 | 编制《吕梁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 市住建局 | 市园林局 | 1.吕梁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实施情况说明;2.专项规划评审意见;3.市政府对专项规划的批复文件。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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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序号 | 指标 |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 创建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提供资料 | 备注 | |||||
清单 | 时间 | ||||||||||||
一 综 合 管 理 (8) | 5 | 城市绿线管理 |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划定绿线,并在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 | 1.按照《吕梁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绿线规划,完成吕梁市规划区范围内绿线划定工作, | 市住建局 | 市园林局 | 1. 城市绿线管理情况说明; 2.《吕梁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3.市政府关于公布吕梁市城市绿线的通告; 4.城市绿线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住建局网站公示图。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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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 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城市园林绿化法规、标准、制度。 | 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城市园林绿化法规、标准、制度。 | 市住建局 | 市林业局 | 1.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情况说明; 2.《吕梁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14个法规、标准、制度建立文件。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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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 ①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并有效运行;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③可供市民查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 1.建立吕梁市园林绿化行业信息网站; 2.及时填报山西省园林绿化信息监管系统; | 市住建局 | 市园林局 | 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情况说明; 2.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开通函及城市园林绿化信息公示; 3.《关于开展园林绿化信息监管系统培训工作的通知》 4.城建热线群众反映城市绿化台账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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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序号 | 指标 |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 创建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提供资料 | 备注 | |||||
清单 | 时间 | ||||||||||||
一 综 合 管 理 (8) | 8 | 城市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 ≥80% | 通过问卷调查形式,了解市民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调查公众不应少于建成区人口的千分之一;组织各街道、社区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活动;全年出创园知识宣传栏4期,并存档相关照片资料;协助市创建办制定并落实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宣传,开办公益性的园林绿化科普知识宣传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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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城市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情况说明; 2.吕梁市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统计表。 3.宣传栏目照片资料。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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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绿 地 建 设 (14) | 9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6% | 1.市规划局划定建成区范围,确定建成区面积;2.统计建成区各类绿地覆盖面积。 | 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
| 1.建成区园林绿化三项指标情况说明;2.近2年吕梁市区园林绿化三项指标统计表(与国家园林城市指标对照);3.建成区各类绿地统计表。4.建成区公园绿地统计表5.吕梁市获得奖项文件。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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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成区绿地率(%) | ≥31% | 统计建成区各类绿地面积 | 市住建局 | 市园林局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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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人) | ≥9.00㎡/人 | 确定建成区人口数,统计建成区公园、广场、游园、社区公园、街头绿地面积。 | 市住建局 | 市统计局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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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序号 | 指标 |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 创建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提供资料 | 备注 | |||||
清单 | 时间 | ||||||||||||
二 绿 地 建 设(14) | 12 | 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80%; | 加强公园绿地建设,按照300m或500m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计算,统计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覆盖情况 | 市住建局 |
| 1.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情况说明; 2.吕梁市区公园绿地建设概况;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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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 ≥0.06 | 1.确定面积大于10公顷的综合公园个数。 2.完成凤山公园提升扩建工程,将凤山公园建成集休闲文化、运动观光、生态游览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园; 3.完成莲花池公园提升改造工程,通过修复城墙、拆除建筑及提升改造、扩充公园,建成集休闲娱乐、观光游览、运动健身的综合性公园。 | 市住建局 |
| 1.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情况说明; 2.吕梁市区综合公园建设情况。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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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 ≥60% | 1.统计建成区各类绿地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例,找出差距,完成创建任务。 | 市住建局 | 市园林局 | 吕梁市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情况说明及统计表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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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序号 | 指标 |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 创建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提供资料 | 备注 | |||||
清单 | 时间 | ||||||||||||
二 绿 地 建 设(14) | 15 |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 ≥25% |
| 市住建局 |
| 吕梁市区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情况说明。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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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人) | ≥5.00㎡/人 |
| 市住建局 |
| 吕梁市区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情况说明。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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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 ≥95% | 1.严格规划审批,确保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95%(绿地率分别达30%、25%)。 | 市住建局 | 离石区 政府 单位 | 1.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情况说明; 2.吕梁市区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化情况调查统计表;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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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或年提升率(%) | 达标率≥50%或年提升率≥10% | 1.统计居住区(单位)绿化基本情况及已创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数量,收集整理资料,建档立卡;2.对未创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以口督促本系统单位积极开展并申报市级、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单位、小区绿化日常养护管理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专人管护。 | 市住建局 | 离石区 政府 单位 | 1.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情况说明; 2.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文件; 3.获省级、市级园林小区文件及名单。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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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序号 | 指标 |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 创建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提供资料 | 备注 | |||||
清单 | 时间 | ||||||||||||
二 绿 地 建 设(14) | 19 |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 ≥95% | 1. 统计建成区内的道路总数、已绿化的道路数量。 2.对所有主、次干道短缺的行道树进行补植补栽,同时加强日常管护,使道路景观整齐有序、美观协调。 | 市住建局 |
| 1.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情况说明(吕梁市区道路绿化情况及主要道路建设简介);2.吕梁市区道路绿化普及统计表;3.吕梁市区道路绿化达标统计表;4.附滨河南北路、滨河西路、龙凤大街绿化、吕梁大道等道路绿化设计效果图。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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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 ≥80% | 1.统计建成区内道路长度、宽度、占地面积、绿地面积等情况; 2.新建、改建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要求; 3.对未达标的道路进行整改,使其绿地率达到标准。 | 市住建局 |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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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 ≥80% | 加强龙、凤、虎“三山”迎街面绿化管护工作,完成新区东、西两侧可视山体绿化的规划、建设 | 市园林局 | 市林业局 | 1.吕梁市区山体防护绿地建设情况说明;2.吕梁市区防护绿地统计表(分总的、规划区、建成区三个范围内统计); 3.市园林局关于三山防护绿地管理办法。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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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植物园建设 | 地级市至少有一个面积40公顷以上的植物园,并且符合相关制度与标准规范要求;地级以下城市至少在城市综合公园中建有树木(花卉)专类园。 | 在新区东山新建一个40公顷以上,符合相关制度与标准规范要求的植物园。 | 市住建局 | 市林业局 | 1.植物园建设情况说明; | 201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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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序号 | 指标 |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 创建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提供资料 | 备注 | |||||
清单 | 时间 | ||||||||||||
三 建 设 管 控 (11) | 23 |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综合评价值 | ≥8.00 | 住建部组织专家考查组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绿地养护管理水平、绿地功能实现水平、绿地景观水平、绿地人文特性5项内容现场进行评价。 | 市住建局 |
| 1.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综合评价值情况说明; 2.住建部专家组对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意见。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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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公园规范化 管理 | ①公园管理符合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 | 1.完善各种公园管理制度,各公园严格按《吕梁市公园管理办法》执行。 | 市住建局 |
| 1.吕梁市区公园规范化管理及免费开放率情况说明; 2.近2年城市公园建设计划; 3.吕梁市区规范化管理公园统计表; 4.《吕梁市公园管理办法》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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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公园免费开放率(%) | ≥95% | 公园全部免费开放 | 市住建局 |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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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序号 | 指标 |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 创建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提供资料 | 备注 | |||||
清单 | 时间 | ||||||||||||
三 建 设 管 控 (11) | 26 |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完善建设 | ①在全面摸底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或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章; | 结合莲花池公园、凤山公园、市民广场等公园绿地建设,因地制宜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按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等相关标准配备应急设施,设立标示标牌,完善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建设。 | 市住建局 | 市地震局 | 1.吕梁市应急避难场所情况说明;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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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城市绿道规划建设 | ①编制城市绿道建设规划,以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通过绿道合理连接城乡居民点、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节点,科学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历史遗存等; | 1.编制城市绿道建设规划, | 市住建局 | 市规划局 | 1.城市绿道规划建设情况说明;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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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序号 | 指标 |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 创建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提供资料 | 备注 | |||||
清单 | 时间 | ||||||||||||
三 建 设 管 控 (11) | 28 | 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 保护 | ①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保护率100%; | 1.制定《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 市住建局 |
| 1.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情况说明;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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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 | ①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人工大水面、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 | 1.制定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的制度; | 市住建局 | 离石区 政府 单位 | 1.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情况说明;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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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序号 | 指标 |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 创建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提供资料 | 备注 | |||||
清单 | 时间 | ||||||||||||
三 建 设 管 控(11) | 30 | 立体绿化推广 | 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效果良好。 | 1.制定《吕梁市立体绿化实施方案》和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2.在道路、单位、小区的围墙、栏杆等处栽植攀援植物,形成绿色幕墙。 | 市住建局 | 离石区 政府 单位 | 1.立体绿化推广情况说明;2.吕梁市区立体绿化统计表;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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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 ①已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 | 1.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普查历史建筑和文物古迹,落实保护措施,尽可能保存完整的历史文脉和风貌,同时修复一批历史文化设施,形成城市文化特色。2.统计城市规划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名单,并建档保护。 | 市规划局 |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1.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情况说明; 2.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包括城市紫线划定); 3.历史建筑普查统计表及保护措施; 4.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名单统计表。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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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 ①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能到位,能够有效行使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职责;②规划区内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公约进行保护管理;③具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规划,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等手续 | 统计规划区内自然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单。 |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市文化局 | 1.吕梁市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情况说明;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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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序号 | 指标 |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 创建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提供资料 | 备注 | |||||
清单 | 时间 | ||||||||||||
三 建 设 管 控(11) | 33 |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 |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并依法依规批复实施,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 1.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并依法依规批复实施; | 市住建局 | 市规划局 | 1.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情况说明;2、吕梁市海绵城市规划批复文件;3.海绵城市建设片区统计表。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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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生 态 环 境(9) | 34 | 城市生态空间保护 | ①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 | 1.对山体、水体保护情况进行摸底; | 市规划局 | 市园林局 | 1.吕梁市山体、水体等自然生态保护情况说明;2.山体、水体保护情况统计情况;3.城市生态评估报告、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及生态修复项目清单。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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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生态网络体系建设 | ①结合绿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统筹城乡生态空间; | 1.划定绿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 | 市规划局 |
| 1、吕梁市绿线、蓝线、紫线和生态保护红线情况说明及附图;2.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设置情况。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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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生物多样性 保护 | ①已完成不小于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 1.组织人员对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进行普查; | 市住建局 | 市林业局 | 1.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说明;2.市域范围内的生物物种资源统计表;3.吕梁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文本及批复文件;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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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序号 | 指标 |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 创建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提供资料 | 备注 | |||||
清单 | 时间 | ||||||||||||
四 生 态 环 境(9) | 37 |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 ①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 1.组织人员对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进行普查; | 市林业局 | 市住建局 | 1.城市湿地资源保护情况说明;2.《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3.关于湿地资料保护的有关政策文件。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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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山体生态 修复 | ①完成对城市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②对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根据其受损情况,采取相应的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措施,解决受损山体的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 | 1.完成城市规划区内山体现状的调查摸底和生态评估工作; | 市园林局市规划局 | 市林业局 | 1.吕梁市规划区内山体现状和生态评估情况说明;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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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废弃地生态 修复 | 科学分析城市废弃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生态系统 | 1.完成城市规划区内废弃地现状的调查摸底和生态评估工作; | 市国土局 |
| 1.吕梁市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情况说明;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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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序号 | 指标 |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 创建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提供资料 | 备注 | |||||
清单 | 时间 | ||||||||||||
四 生 态 环 境 (9) | 40 | 城市水体 修复 | ①在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前提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 |
| 市环保局 |
| 1、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情况说明;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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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自然水体的岸线自然化率≥80%,城市河湖水系保持自然连通; | 1.完成城市规划区内水体的调查摸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河流、湿地。2.规划区内的东、北、南川河的整治,在满足防洪、排涝等水利功能要求的基础上,岸线尽量模拟自然形态,修建基本符合生态学和景观学要求。 | 市水利局 |
| 1.吕梁市河道整治蓄水及绿化管理情况说明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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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 | 消灭城市黑臭水体,改善水体水质; | 市住建局 | 离石区 政府 | 1.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情况说明;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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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 ≥292天 | 采取推进高污染燃煤锅炉淘汰,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等措施,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以上。 | 市环保局 |
| 1.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情况说明;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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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序号 | 指标 |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 创建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提供资料 | 备注 | |||||
清单 | 时间 | ||||||||||||
四 生 态 环 境 (9) | 42 |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 ≤3.0℃ | 加强对城市热岛效应的监测力度,实行动态监测。 | 市气象局 |
| 1. 吕梁市城市热岛效应强度情况说明; 2.近2年吕梁市区周边地区6-8月份气温值统计表及周边地区气温与市区差值统计表。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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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市 政 设 施(6)
| 43 | 城市容貌评价值 | ≥8.00 | 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开展评价。 | 市住建局 | 离石区政府 | 1.城市容貌评价值情况说明;2.吕梁市区城市容貌评介专家组意见(附评价表)。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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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 ≥99% | 保护好城市供水管网,建立完善的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制度,确保城市建成区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99%。 | 市住建局 |
| 1.吕梁市区城市管网水质检验项目合格率情况说明;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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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城市污水 处理 | ①城市污水处理率≥90%; | 建设完善城区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率、污泥达标处置率均≥90%,并建立相关的台账资料 | 市城管 中心 |
| 1.吕梁市区城市污水处理情况说明(包括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及污泥处置情况);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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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序号 | 指标 |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 创建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提供资料 | 备注 | |||||
清单 | 时间 | ||||||||||||
五 市 政 设 施 (6) | 46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建设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并建立相关的台账资料。 | 市城管 中心 |
| 1.吕梁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情况说明;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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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城市道路 建设 | ①城市道路完好率≥95%; | 1.对市城区道路进行摸底,统计汇总城市道路完好情况;2.加强道路的管护,完成城区道路破损路面的养护修复;3.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 | 市住建局 | 市交通局 | 1. 吕梁市区道路建设及完好率情况说明;2.吕梁市区道路及完好率情况统计表;3.吕梁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文本及实施方案。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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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城市景观照明控制 | ①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低效照明产品全部淘汰; ②城市照明功率密度(LPD)达标率≥85% | 1.对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核查,确保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 | 市住建局 | 市城管中心 | 1.吕梁市除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情况说明;2.城区公园、广场、街景照明及山体亮化等达标率统计表;3.城市照明功率密度达标率情况说明及统计表。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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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序号 | 指标 |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 创建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提供资料 | 备注 | |||||
清单 | 时间 | ||||||||||||
六 节 能 减 排 (4) | 49 | 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 ≥30% | 1.制定吕梁市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2.对吕梁市建成区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和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进行统计。3.加强集中供热和供热计量,市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30%以上 | 市住建局 |
| 1.吕梁市区供热计量收费制度建立及收费情况说明;2.吕梁市区集中供热面积统计表;3.吕梁市区住宅采暖供热计量收费统计表;4.《关于印发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暂行办法》等管理文件。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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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林荫路推广率(%) | ≥70% | 统计建成区林荫路情况。 | 市住建局 |
| 1. 吕梁市区林荫路推广率情况说明; 2.吕梁市区林荫道路统计表。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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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 | 制定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获得批准并已实施。 | 编制《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并结合林荫路建设标准分布实施。 | 市住建局 | 市规划局 | 1.吕梁市区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情况说明;2.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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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 ①近2年(含申报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40%; | 1.统计2017—2018年新建建筑基本情况,对未达标的进行整改,确保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40%以上; | 市住建局 |
| 1.吕梁市区新建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及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情况说明;2.吕梁市区新建建筑及绿色建筑统计表;3.吕梁市区节能建筑统计表。4.吕梁市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措施等规划性文件。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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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序号 | 指标 |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 创建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提供资料 | 备注 | |||||
清单 | 时间 | ||||||||||||
七 社 会 保 障 (4) | 53 | 住房保障建设 | ①住房保障率≥80%; | 1.对累计实施住房保障户数、已申请登记应保障户数进行统计。 | 市房产局 | 市住建局 | 1.吕梁市区住房保障率及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说明;2.吕梁市区住房保障率统计表;3.吕梁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统计表;4.吕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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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 ①建成区内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 | 1.制定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 |
| 市住建局 | 1.吕梁市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情况说明(包括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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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 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 1.统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 离石区 政府 |
| 1.吕梁市区社区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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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无障碍设施 建设 | 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使用及维护管理情况良好。 | 1. 统计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 2.完善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并强化维护管理。 | 市住建局 | 市规划局 | 1.吕梁市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说明;2.吕梁市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统计表。3.吕梁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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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序号 | 指标 |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 创建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提供资料 | 备注 | |||||
清单 | 时间 | ||||||||||||
综 合 否 定 项 | 57 | 对近2年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城市,均实行一票否决: | 依法查处侵绿、占绿、毁绿事件,并建立近2年执法台帐。 | 市住建局 | 市规划局 | 吕梁市近2年城市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情况说明。 | 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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