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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7-00998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7〕108号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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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开展农业龙头企业帮扶贫困村活动的实施意见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农业龙头企业帮扶贫困村活动的

实 施 意 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农业产业扶贫力度,促进我市特色农副产品的销售,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特别是贫困户收入,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帮扶贫困村销售农副产品行动,为此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 

针对我市农副产品滞销问题,根据“一村一品一主体”的要求,本着“壮大企业、建设基地、带动脱贫”的原则,积极鼓励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同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组织开展企业帮扶贫困村,多渠道促进农副产品销售,帮助广大农民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全市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二、帮扶原则 

1.坚持就近帮扶原则。原则上本县(市、区)企业帮扶本地贫困村。 

2.坚持县际帮扶原则。实行汾阳市企业帮扶石楼县贫困村、文水县企业帮扶岚县贫困村、孝义市企业帮扶临县贫困村。 

3.坚持产业对接原则。根据企业产业类别,尽量帮扶所帮县的贫困村特色农业产业。 

4.坚持集中帮扶原则。原则上每户企业帮扶相邻贫困村。 

5.坚持企业分级帮扶原则。一般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帮扶10个贫困村、本县(市、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帮扶本市县区5个贫困村、非本县(市、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异地帮扶3-5个贫困村。 

三、帮扶内容 

1.帮助贫困户销售农副产品。要和贫困村建立农副产品购销协议,贫困户与企业对路产品力争全部包销,不对路产品帮助进行销售。 

2.帮助贫困村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要在所帮扶贫困村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推动贫困村农业产业发展。 

3.帮助贫困村加工农副产品。与企业对路产品要帮助加工,不对路产品企业要帮助联系加工企业。 

4.帮助提供技术指导服务。要帮助联系农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提升所帮扶村农民技能。 

5.建立“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四、奖补政策 

在全市范围内,对帮助收购和促销农副产品以及帮扶农业产业发展的企业,市、县两级将通过下列政策给予重点支持。 

1.优先提供扶贫小额贷款。 

2.优先解决全市农业产业风险补偿基金贷款。力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市级平台解决,确因不符合市级平台条件解决的企业力争县级平台帮助解决。 

3.优先享受市县两级财政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凡直接用于农副产品形成的贷款利息,经核实优先贴息。 

4.优先给予帮扶企业电商销售奖补。 

5.优先给予帮扶企业在全国知名媒体进行品牌宣传。 

6.优先安排各类项目申报。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本次帮扶促销活动,成立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帮扶贫困村活动领导组,由市委副书记张广勇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尉文龙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月祥、市农委主任高堂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全力以赴帮助贫困村农民销售农副产品,促进产业发展。 

2.加大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农副产品销售的扶持力度;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加大农副产品销售的支持力度。 

3.抓好宣传报道。市、县两级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特别是中央电视台等知名媒体,大力宣传展示我市特色农副产品,扩大吕梁农产品在全国的知名度、美誉度。 

4.做好促销服务。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全国各地的商会和一切可利用的人脉关系,搞好对接促销,积极推动与全国各大超市、批发市场、大伙食单位、知名电商的合作。 

5.强化督查考核。农副产品销售业绩将纳入对全市的考核范围,各县(市、区)每月定期上报销售业绩,并在全市一条龙排队通报,实行一月一统计,一月一通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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