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关闭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8-01297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8〕3号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06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17-2020 年)的通知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2018年01月09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 2017-2020 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17-2020 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8日

吕梁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晋政办发〔2017〕145号)、《“健康山西2030”规划纲要》(晋发〔2017〕15号)和《吕梁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发展规划》(吕政发〔2017〕29号)、《吕梁市2017年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稳步推进健康吕梁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工作思路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实施“三五工程”攻坚深度贫困工作方案》,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为确保到2020年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目标、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健全残疾预防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政府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协调联动防控工作体系。

2.坚持多措并举,注重源头治理。覆盖全人群和生命周期,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综合运用医学、经济、法律、社会等手段,着力针对主要致残因素、高危人群,采取专门措施,实施重点防控。

3.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有效推进。立足市情和各地实际,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者降低致残风险,提高残疾预防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在我省处于较低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早期干预,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1.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努力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居民全覆盖,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医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准备结婚人群逐步纳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范围,不断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整合。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到 2020 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 50% 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 90% 以上。(市卫生计生委、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产前筛查与诊断。加强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免费产前筛查制度建立。资助开展唐氏综合症、严重体表畸形重大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诊断。加强宣传,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 28 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 1 次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对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确需产前诊断的孕妇应当及时转介到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诊断。产前诊断确认有缺陷的,孕妇应当按照医学建议进行观察、及时治疗或终止妊娠。到2020年,产前筛查率达到 80% 以上,高危孕妇产前诊断率达到90%以上。(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做好新生儿及儿童疾病筛查。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4号),建立健全市、县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有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普遍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和听力障碍等疾病筛查,确保患病新生儿得到及时的诊断、治疗和转诊等。对贫困地区农村新生儿疾病筛查实行免费,逐步扩大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做好儿童保健工作,广泛开展新生儿访视、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健康咨询与指导,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和先心病筛查工作,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随访率。到2020年,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5%以上。(市卫生计生委、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出生缺陷患儿和残疾儿童干预治疗工作。提升基层医疗康复机构干预治疗能力建设,加强儿童医疗康复保障工作。各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部门职责积极开展治疗和抢救性康复工作。对先天性心脏病、苯丙酮尿症等疾病的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因病、因残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要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各类残疾儿童要及时安置到有资质的康复机构进行抢救性康复训练或适配辅助器具,帮助其恢复身体功能,减轻残疾程度。到2020年,确诊儿童干预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 80%以上。(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重点领域,着力防控疾病致残。

1.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加强传染病监测,落实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做好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救治。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处置传染病暴发疫情。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探索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到2020年,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有效控制地方性疾病。针对碘缺乏病、水源性高碘甲状腺肿、地方性氟(砷)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等重点地方病流行状况,实施科学补碘、换粮改水、改炉改灶、退耕还林、异地育人、移民搬迁、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保持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克山病状态,基本消除燃煤污染型氟中毒,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及水源性高碘甲状腺肿等重点地方病,防止病区新发因病致残,并且对因病致残患者进行重点救助和帮扶。到2020年,全市95%以上的县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全市100%的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病区县达到持续消除目标;全市100%的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区县达到控制和消除水平;全市70%以上的饮水型氟中毒病区县达到控制水平;90%以上的饮水型砷中毒病区县达到消除水平;全市100%的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居民户无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水利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慢性病防治。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策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机制,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健康素养监测,加强家庭和高危人群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和干预,推动科学膳食、控烟限酒、全民健身。倡导居民定期健康体检,引导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健康体检制度。推动癌症、脑卒中、心血管病等慢性病早期发现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工作,对高危人群及时提供健康咨询、干预指导,对高发地区重点癌症开展早诊早治工作,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规范治疗与管理。开展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干预。到2020年,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SR )达到2000以上。(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精神疾病防治。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焦虑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康复,重点做好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和特殊职业人群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县级精神科(门诊)全覆盖。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相关人才培养工作,推动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明显提高,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85%以上。(市卫生计生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综合监管,努力减少伤害致残。

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职业健康。强化安全生产,构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防线,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职责,提高事故风险防范、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频次和危害后果。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特别要加强易燃易爆单位和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医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加强职业病防治基础建设,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强化职业病报告制度,建立职业病防治体系,重点做好待孕夫妇、孕期妇女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职业病危害。开展以防治尘肺为重点的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实施以苯、CO、甲醛等高毒物质为重点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切实预防工伤、尘肺病、职业中毒及其他职业病致残。到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下降10%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1以内。(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整治工作,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健全公路隐患排查和治理机制,制定公路隐患治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危险路段。加强机动车生产行业管理,严格落实生产一致性要求,督促车辆生产企业提升车辆安全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查验关,严格获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加强驾驶人教育培训,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营运客车要配备安全带、应急锤等安全应急设备设施,旅游包车应设置“导游专座”“破窗装置”等。普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大路查路检力度,严格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每年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交通违法常态治理机制,始终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提高重点车辆检验、报废率,严格重点驾驶人审验、降级、安全教育制度,加强机动车检验、驾驶人考试监管。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施救水平,加强医疗救护车辆和急救生命通道的宣传力度。到2020年,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4.0以下。(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大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力度,加大土壤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建立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加强对农产品和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严惩重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妥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强化药品安全过程监管,加强对疫苗、中药饮片、含特殊类药品复方制剂、基本药物、植入类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种的监管,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行为,规范临床用药,加强药物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监测,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市食药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加强全市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注重水陆统筹,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强化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开展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全力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围绕“控煤、治污、管车、降尘”等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管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干预。到2020年,13个县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0%;13个县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4%。(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部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完善部门间自然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及会商机制,健全气象、洪涝、地震、地质灾害等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充分利用国家及省、市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高预报预警能力,完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加强防灾减灾基础建设和机制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工作,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积极创建全国及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完善社区、学校、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设施、措施。加强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及救治。(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开展儿童意外伤害社区、家庭综合干预,创造儿童安全生活环境。积极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和防范溺水、跌落、误食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发生。完善产品风险和伤害综合监测体系,开发重点伤害干预技术指南和标准,实施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通报等干预措施,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分级管理,减少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听力、精神等方面的伤害。加强老年人、残疾人出行的无障碍环境改造,重点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避免残疾人次生伤害,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精准康复,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1.加强康复服务。落实国家、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政策,普遍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开展康复教育、进行康复训练,尽可能减轻学生残疾程度。推广疾病早期康复治疗,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将社区医疗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康复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到2020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80%以上。(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辅助器具服务。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重点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将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优先保障残疾儿童、持证残疾人获得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开展辅助器具租赁和回收再利用等社区服务,就近就便满足残疾人短期及应急辅助器具需求。到2020年,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市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按照《山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规定加强监管,保障无障碍设施质量和使用安全。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鼓励县级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或在电视画面上加配字幕。到2020年,市级政府网站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达到基本水平,能够满足残疾人浏览网站和网上办理服务事项的基本需求。加大盲人、聋人出行和交流无障碍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市住建局、市网信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

残疾风险伴随每个人,残疾预防与个人健康、家庭幸福、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息息相关。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力度,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工作责任制。相关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因素致残的预防工作,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统筹实施本行动计划,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法规政策,减少残疾发生。

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以及母婴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残疾康复等重点领域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残疾预防相关技术规范、标准。不断完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管理制度。落实好运动疗法、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策,推动将基本的治疗性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加强对重大致残性疾病患者群体的救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实施残疾预防重点干预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预防和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免费筛查、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支持残疾预防基础设施建设,在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适当向残疾预防领域倾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法制办、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服务体系,提高人才素质。

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卫生应急、医疗服务、安全保障和监管、应急救援、环境污染防治、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康复服务等体系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重要作用,指导社区、家庭做好残疾预防,形成综合性、社会化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建立分层次、多渠道、动态化、精准化人才培养工作体系,加强医务人员残疾预防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加大残疾预防相关人才培养力度,做好相关专业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快残疾预防领域学科带头人、创新型人才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开设残疾预防和康复相关专业。加强专业社会工作者、助残志愿者培训,打造适应残疾预防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政策支持,引导社会参与。

充分调动政府、社会团体、企业等的积极性,完善财税扶持措施,形成多元筹资格局,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残疾预防项目投资、运营管理,提高残疾预防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推进民办公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服务机构,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与公立机构同等政策待遇。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残疾预防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鼓励老年人、残疾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群体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通过捐款捐赠、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注重科学研究,加强重点监测。

加强对残疾预防相关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先进、适宜技术及产品在残疾预防领域的应用推广。积极推动孝义市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加强对残疾预防基础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建立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残疾预防大数据利用能力,及时掌握残疾发生的特点特征和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对出生缺陷、慢性病、意外伤害、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动态监测,加强监测力度,提高监测水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市网信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预防意识。

积极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形式,加强残疾预防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的残疾预防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利用全国爱耳日、全国爱眼日、国际减灾日、国际禁毒日、世界爱滋病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发布残疾预防信息,宣讲残疾预防知识,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机关、进军营、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残疾预防工作。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残疾高发地区、领域及围孕围产期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本地残疾预防工作的督导检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2020年实施终期检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9日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