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8-0135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0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8〕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12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5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市长信箱办理工作,提高政府网上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负责市长信箱的整理、初审、交办、转办、督办工作;负责向市政府反馈办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交办、转办结果进行审核,向来信人反馈办理结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按照《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的工作职责,负责对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交办、转办事项进行处理、回复。 

  二、受理范围 

  (一)对市政府政策、决策、重大举措及重大事件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对市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六)适合政府解决的其它事项。 

  三、不予受理的范围 

  (一)已经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二)属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及其常务委员会、检察院、法院或部队职权范围内的; 

  (三)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 

  (四)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五)提供的有关要素不准确或不详尽(不如实填写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等信息的),反映的内容不具体,造成无法进一步了解核实的; 

  (六)属于产品推销、社会中介服务需求等市场行为方面的; 

  (七)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方面越级信访的; 

  (八)属于邀请函、通知函等公文交流方面的; 

  (九)已通过网络明确答复的。 

  四、来信人须知事项 

  (一)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要留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以便联系; 

  (三)来信内容简明扼要,说清事实,原则上一信只反映一个问题; 

  (四)信访人提交信件后将获得一个受理编号,请妥善保存。可在“市长信箱”页面的“信件查询”栏输入这个编号,了解信件办理情况; 

  (五)信访人在得到处理结果反馈后,再次就同一问题进行反映,请写明前一封信件的受理编号、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等,以便查找。 

  五、工作程序 

  (一)受理。 

  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要按照《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对来信内容进行分类,能够直接回复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回复;需相关部门办理的,填写“吕梁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办理单”报市政府领导批示后转有关县(市、区)政府或有关单位办理。 

  (二)办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市长信箱的办理工作。对咨询类信件应在2至3个工作日给予答复;对意见建议和投诉类信件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需要调查核实回复的,要在2-3个工作日给予受理告知,2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 

  (三)督查。 

  在交办期间,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将通过电话或发函等方式了解办理情况,对即将到期的交办事项进行催办,督促相关单位按时办理,提高市长信箱的办理质量。 

  (四)回复。 

  由相关部门办理的来信,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把办理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经相关领导阅批后回复。办理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敏感度较强的来信外,全部网上公开回复。 

  (五)备案归档。 

  对“市长信箱”来信建立电子档案和书面档案。群众来信、部门上报的办理意见、领导批示件、综合分析材料、参阅材料等有价值的材料,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要立卷归档。 

  六、责任追究和考核奖罚 

  市政府将每年对信件办理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对办理工作认真负责、办理及时、办理结果群众满意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予以通报表彰;对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误、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信访条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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