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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8-01323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8〕22号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8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2018年04月18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8日

  吕梁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山西省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建设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手段和科学管理,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和防治水平。

  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四大体系,实现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全覆盖,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我市地处吕梁山区,山地面积占全市面积的77.8%,沟壑纵横,山高坡陡,吕梁山脉由北向南纵贯全境,为典型的黄土高原地貌,地质构造复杂,地理条件特殊,沟谷发育,91.8%的国土面积属地质灾害易发区。2017年全市排查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132处,其中特大型7处,大型67处,中型414处,小型1644处,全市均有分布。按类型划分:崩塌524处、滑坡312处、泥石流48处、不稳定斜坡823处、地面塌陷400处、地裂缝25处,采矿形成的采空区面积约800km2,已发生地质灾害的面积大于6000km2。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受地质灾害威胁程度日趋加重。

  2017年全市未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

  三、2018年地质灾害分析预测

  根据市气象部门预计:2018年度全市年降水量接近常年略偏多,年降水量在390~610mm之间。根据我市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和发育规律,结合2018年气候预测和我市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与降水气温关系的分析研究,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土体融冻期(3月-5月),这一期间内气温升高,土体解冻,受土体冻融及土体中的地下水作用的影响,易发生坡体崩塌与滑坡地质灾害。在2017年大部分县(市、区)冬季气温偏高的大背景下,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大。

  二是主汛期(6月-8月),预计这一时期降水量占年降水总量的58%左右,介于225~355毫米之间。吕梁西部地质环境条件脆弱,若在时空上降水量分布不均,局部连续强降雨,极有可能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四、主要分布及易发区

  (一)位于兴县至石楼一线,属河东煤田中北部和晋西黄土高原一部分,面积9103km2。行政区划包括柳林县全部,临县、石楼县大部,兴县中西部地区,离石区、中阳县西部地区,方山县西部边缘和西南部少量地区。地貌类型为黄土丘陵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

  (二)位于岚县中东部地区,面积856km2。岚县东北部属宁武煤田西南转折端,含有较丰富的煤炭资源,西南部含有较丰富的铁矿资源,预测采矿诱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发育,黄土湿陷、泥石流地质灾害也较为发育。

  (三)位于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中西部山区、丘陵区和交口县东南部地区,面积2402km2。该带东北部属西山煤田西南转折端,西南部属霍西煤田北端,除煤炭资源比较丰富外,还含有较丰富的铝土矿、铁矿资源,人类采矿工程活动强烈,采矿诱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发育;中北段汾阳、交城山前地段泥石流、地裂缝地质灾害较为发育。

  (四)位于中阳县枝柯一带,面积25km2。该区属河东煤田的小部分,人类采矿工程活动强烈,采矿诱发的地裂缝、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育。受构造条件控制,分布面积较小。

  五、重点防治区

  (一)国省道、县乡公路沿线区域,重点防护道路两侧边坡因雨水渗透及重力作用发生崩塌、滑坡。

  (二)各矿山矿企及周边地区,重点预防因雨水沿采空地裂缝渗入引发地面塌陷,进而对村庄和乡村公路造成损害;特别是河流沿线的矿井,要预防废弃矿渣堆放河道和沟谷引发泥石流。

  (三)各类工程建设重点预防汛期采场和工程深挖削坡诱发地质灾害隐患或造成滑坡、崩塌灾害。

  (四)黄土陡坡下村、镇、学校、矿山企业、居民点、工矿临时生活生产区,防止春季解冻期和汛期山体滑坡、崩塌灾害。

  (五)已确定的威胁人口多、危险性大的488处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石楼县县城周边、离石城区周边及乔家沟东过境隧道、临县兔坂镇兔坂村周边是重点防控区。

  上述隐患点、重点防治区受暴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易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重点防范。未列入本方案的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治区,各县(市、区)应在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要予以明确。

  六、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一)群测群防。各县(市、区)政府要指导乡(镇)在5月底前将“两卡”(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全部发放完毕,并将隐患告知书发放到相关责任单位,签订防治责任书;继续推进兴县、岚县、中阳县、方山县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已完成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的县(市、区)要运用地质灾害详查成果,完成“十三五”防治规划的编制和十二五防治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工作;全面增强县乡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落实编制机构,充实防治专家队伍,保障专项经费,提高监测补助,更新应急物资,配备救援器材,落实应急车辆,进一步提高处置能力。

  (二)排查监测。各县(市、区)要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力度,重点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防治段进行排查;健全完善县、乡、村、户四级群测群防体系;对隐患点都要落实监测责任人、监测人,落实隐患点“六位一体”管理制度,对治理难度大、威胁人口多、暂时不能采取搬迁措施、目前仍处于缓慢变形或局部变形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专业监测,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三)预警预报。各县(市、区)要开展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完善市、县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构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要重点加强农村的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四)治理搬迁。强化县级政府的主体领导责任和实施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资金使用,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要把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和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相结合,严格搬迁底线原则,做到搬迁一户减少一户威胁、搬迁一村减少一个隐患点,切实维护受威胁农民的利益,保护农户合法权益;同时要积极探索货币化补偿、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方式解决安置问题,想方设法推进治理搬迁工程进度。

  2014、2015、2016年度1867户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任务完成验收;2017年度743户的治理搬迁任务10月底全面完成;2018年度440户的治理搬迁工程5月底前要全面开工建设,年底前主体工程全部竣工。对治理搬迁工作进度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并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五)工程治理。对已查清的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责成责任单位治理;危及铁路、公路、水利、市政、电力、通讯等设施和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由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对于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治理;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程治理力度,通过小额资金投入,小规模工程治理,消除中、小型隐患点主要危害,有效降低地质灾害威胁;全面完成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十二五”期间的14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今年年底前全部申请终验。

  (六)信息管理。按照“四个体系”建设要求,启动全市通联、技术先进、实时监控的预警监测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要积极争取省国土厅支持,选择高危隐患点安装实时监测仪器,运用科技手段实时监控,监测信息要纳入预警监测和应急指挥平台,引导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向实时化、科学化发展。

  (七)应急处置。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国土资规〔2018〕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国土资函〔2018〕273号)精神,市、县两级要尽快落实技术支撑单位,建立防治专家库,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吕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各自预案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能够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八)宣传培训演练。各县(市、区)要按照年初下发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演练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大力开展广场式防灾减灾宣传,发放科普读物、张贴宣传图册、刷写标语警示,提高群众防灾、识灾、避灾能力;对本行政区内隐患点监测人员要进行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使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基本掌握“四应知、四应会”。在汛期前要帮助组织好以乡镇、成员单位、村庄、厂矿、学校为单位的应急预案的编修以及演练工作,县级演练不少于1次,重要隐患点避险演练不少于3次。

  七、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危险点监测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基础调查等各项工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计划和预算,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

  各乡镇(街办)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巡查,督促村级监测组或受威胁单位及群众进行隐患点日常监测。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宣传培训、防灾演习等工作,拟定并实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防灾应急预案,做好本辖区内群测群防有关资料汇总上报工作,协助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各村委会(社区)具体组织本村(社区)区域内隐患点巡查并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记录和上报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做好应急防范和撤离避让、自救互救工作。

  市、县、乡、村、户都要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二)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

  国土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交通部门负责公路、航道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移民拆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改、住建、公路等工程建设项目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住建、教育、水利、煤炭、安监、通信等项目责任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要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建设项目“承诺书”的要求,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承诺。7月中旬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将组织一次全市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叉大检查。

  (三)群测群防,监测到位。进一步完善县、乡、村监测体系,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员的防治作用,全面落实“六位一体”隐患点监测制度。进一步运用手机、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构建面向公众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平台,大力完善群众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监测预防机制。强化国土资源、气象、交通、水利、新闻媒体等部门的协作,大力布设滑坡裂缝报警器等监测仪器,提高预警的专业化、自动化水平。

  (四)面向基层,宣传培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制作专题片、发宣传资料、播放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继续开展“进千村入万户”宣传活动,深入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点,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到点宣传”,提高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五)督查到位,强化值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在职在位,认真履职,遇有情况及时报告。

  (六)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本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培训、演练、应急处置、监测人员补助、工程治理等工作,并作为考核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要积极争取省、部地质灾害治理资金,通过工程治理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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