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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8-07678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8〕73号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1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加强吕梁市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推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2018年09月17日

印发关于加强吕梁市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

推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吕梁市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推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吕梁市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推进

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

  

  为全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精准扶贫,挖掘保护发展地方优质特色产品,进一步加强我市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注册保护工作,强化我市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创新为动力,以发展为目标的方针,培育、保护和发展一批我市特色农特产品的地理标志商标品牌,推动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和精准扶贫,为实现“品牌强市、品牌兴企、品牌富农”的乡村振兴战略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摸底建库。

  对我市特色农产品发展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吕梁市地理标志商标信息资源库。将有发展前景的农特产品按照梯次发展计划列入地标信息资源库,为申请注册一批符合地理标志注册条件的农特产品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设定目标。

  计划在未来三年内,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包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15件,使吕梁的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得以保护和发展,推动我市精准扶贫和稳定脱贫工作。

  (三)明确重点。

  重点围绕吕梁土豆、吕梁小米、吕梁核桃、吕梁红枣、吕梁香菇、吕梁山猪、吕梁小杂粮、吕梁黑山羊、交城骏枣、汾阳长山药、文水酥梨、孝义柿子、临县开阳大枣、兴县大明绿豆、岚县土豆、方山马铃薯、中阳柏子山羊、柳林黄河滩枣、交口香菇、石楼蜂蜜等我市农特产品,开展地理标志商标培育和注册工作。

  三、组织落实

  (一)建立组织机构,确保注册保护工作顺利推进。

  成立吕梁市地理标志商标发展保护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敬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月祥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虎顺   市市场监督局党组书记

  李智勇  市市场监督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成  员:孙尚平  市农委主任

  郝金光  市林业局局长

  陈林强  市扶贫办主任

  耿万林  市财政局局长

  赵秀龙  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白晋华  市国土局局长

  陈爱保  市商务局局长

  张忠效  市气象局局长

  刘玉云  市环保局局长

  刘  鹏  吕梁日报社总编

  郭月秀  吕梁广播电视台总编

  张学明   市市场监督局调研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县(市、区)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督局调研员张学明兼任。

  (二)落实部门职责,提高申报工作的准确性。

  领导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督局):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区领导组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申报注册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分析研究申请注册及保护应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各项目标措施落到实处。指导各行业协会撰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协调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拟申请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发布等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及时成立各县(市、区)地理标志商标发展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进本区域范围内地理标志商标的挖掘注册和应用保护工作。

  市农委、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成立各相关行业协会,确定地理标志申报主体,并出具授权地理标志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及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文件;配合各行业协会和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挖掘符合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要求的产品,并做好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生产、种植或加工基地及示范区考察,拍摄种植基地、生产场所、产品等照片、图片及收集其他关联素材资料;负责撰写当地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品质特征,及相应特征与地域的关联性;负责撰写当地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市场经济效益,以及该产品发展现状和前景情况;配合行业协会制定地理标志商标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协助提供申报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种植区域的相关土壤数据检测;协助聘请农业专家作为地理标志商标产品注册顾问。此外,市农委协调相关辖区农业部门收集、整理并向市领导组办公室提供已经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名录及申报材料。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及宣传、培训经费,确保申报和运用工作的顺利推进。

  市扶贫办:脱贫攻坚期间将此项工作纳入我市扶贫工作规划,负责对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区域范围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使用该地理标志商标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进行技术培训。

  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查找、提供有关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相关历史文献材料记载(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文献);负责统计各地标产品获奖荣誉情况,并收集提供相应材料。

  市国土局:负责根据政府部门划定的产品保护范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绘制所申报的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地域图。

  市环保局:负责提供相关地理标志商标区域内近年的相关环境数据。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相关地理标志商标区域内近年的相关气象数据。

  市商务局:负责配合开展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市场运营和推广工作。

  吕梁广播电视台、吕梁日报社:协助相关行业协会收集近年来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相关产品有关宣传报道资料,并开辟专栏对我市地理标志商标相关产品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努力扩大其市场知名度。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地理标志商标发展保护工作领导组(2018年9月30日前)。

  1.市政府成立地理标志商标发展保护工作领导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地理标志商标发展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协调解决申请注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2.组织成立领导组确定的相关行业协会。

  (二)收集相关材料(2018年10月30日前)。

  1.设计商标标识。各县(市、区)领导组办公室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人员设计商标标识,并交由商标代理机构查询,确保符合申请注册要求。

  2.开展产品抽样检验。各县(市、区)政府、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局协助相关行业协会及商标代理机构对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产品进行抽样、送检并收集产品检验报告。(时间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3.完善地理标志产品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编写。由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相关农产品历史渊源材料的编写,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由各县(市、区)政府、市农委、市林业局协助相关行业协会及商标代理机构对吕梁市相关农、林产品种植区域的土壤、水质、温度、湿度、光照、海拔高度、降水等自然环境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由市环保局组织协调各县(市、区)环保局协助各行业协会及商标代理机构对相关农林产品的生长环境(水质、空气环境等)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

  4.收集产品质量特征与地域环境关系等素材。收集素材包括相关农产品的理化特性、感官特性与生产地域的关系等。各县(市、区)政府、市农委、市林业局提供由其负责申请注册的地标产品当前的生产规模和销售情况;提出、勾划地理标志商标产品范围的地域界定,提请市(县、区)人民政府授权保护该地域产品;收集整理相关产品历年获奖情况等资料,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5.开展相关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宣传。由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督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商标代理机构等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撰写有关农、林产品生产、营销、品质、品位等方面的宣传文章,并在书刊、报纸等媒体刊发。

  6.收集宣传报道资料。由吕梁广播电视台、吕梁日报社协助相关行业协会收集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相关产品的宣传报道资料。

  7.制定产品技术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市农委会同市市场监督局部门,制定产品技术标准,聘请有资质的产品检测机构,签订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并收集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的检测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该检验检测机构法人证书、检测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检验设备清单、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其公章)。

  各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报送领导组办公室。

  (三)完善资料,逐级申报(2018年12月30日前)。

  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督局、市农委、市林业局会同商标代理机构,对相关产品地标申请注册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撰写注册申请材料初稿,组织专家对初稿提出修改意见,在修改基础上,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定稿,报省主管部门受理审查,直至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知识产权局。

  (四)精心准备,组织答辩(2019年6月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督局、市农委、市林业局配合商标代理机构对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知识产权局,及时跟踪申请地标注册材料审核进度,及时做好现场答辩准备工作,按时组织人员参加现场答辩会。

  (五)加强引导,推广使用。

  在开展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注册工作的同时,由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督局、市农委、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和引导生产销售市场主体实际使用统一的标识(未注册商标)和包装,形成习惯和氛围。

  (六)监督管理,规范使用。

  相关地理标志商标核准注册后,地标产品产地范围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符合相关农林产品地标使用管理规则条件的,可以向注册人申请办理使用手续,在取得《商标使用证》后,方可使用相关的地理标志商标。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要优先保证申请工作的开展条件,落实任务和责任,并要定期督查申请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为便于工作沟通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指定1名单位负责人和1名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系人,并按要求填写附件,于9月20日上午12:00前传真市市场监督局商标科,联系人:田锡发,联系电话:8296575  传真:8296576  邮箱:454563842@qq.com

  (二)落实经费,保障到位。

  地理标志商标的申请注册及宣传应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其所需的各种费用开支相对较高。申报及宣传应用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所需经费列入市、县财政预算安排。

  

  附件:吕梁市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工作联系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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